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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敷衍了事”——ESG披露路線圖最終方案出爐,各界反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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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즈한국] 韓國ESG披露路線圖最終敲定。其核心內容在於,相比今年2月金融委員會提出的草案,進一步擴大了披露物件企業範圍,並立即轉換為可信度更高的法定披露制度。金融投資界與市民社會在對強化標準表示歡迎的同時,也對Scope 3(範圍3)披露延遲3年等內容表達了憂慮。

共同民主黨政策委員會主席鄭春淑、金融委員長李億元等參會人員8日在國會議員會館舉行的“關於可持續發展披露制度化方案的黨政協商”上合影留念。圖片=韓聯社

政府與執政黨在7月8日透過黨政協商會議,正式釋出了“可持續發展(ESG)披露制度化方案最終稿”。與今年2月金融委員會提出的草案相比,此次最終方案包含了更具前瞻性的內容,大幅增強了制度的約束力和適用範圍。

最大的變化在於,徹底廢除了原定“交易所披露後轉換為法定披露”的階段性繞行方案,改為從2028年(2027財年)首年起,直接納入《資本市場法》下的業務報告,實行法定披露。此外,隨著法定披露的即時實施,為確保資訊可靠性,規定在披露實施2年後的2030年起實行第三方強制認證。

與此同時,強制披露企業的門檻也從合併資產總額30萬億韓元下調至10萬億韓元,擴大了覆蓋範圍。不過,涉及供應鏈整體溫室氣體排放的Scope 3披露,考慮到計算基礎設施的建設需求,將根據披露物件分批給予3年緩衝期,資產總額10萬億韓元以上的企業將從2031年開始執行。

即時法定披露與擴大企業範圍獲“歡迎”

金融投資界和市民社會對轉換為即時法定披露給予了高度評價。原草案考慮到企業的負擔,曾提出了“先透過交易所披露制度進行過渡,經過一段時間後再轉為法定披露”的二級方案。但在最終方案中,各方達成共識,徹底廢除了該方案,決定從2028年(2027財年)起直接施行《資本市場法》下的業務報告披露。其意圖在於使每年3月提交的財務報表與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的渠道及時間保持一致,從而確保作為投資資訊的時效性和有用性。

NH Amundi資產管理公司ESG研究組組長崔勇煥評價稱:“交易所披露層面的資訊可信度較低,效用有限,且企業往往將其視為單純的費用。此前差點陷入無效的社會沉沒成本,幸好現在得到了妥善修正。”

法定披露意味著如果披露內容存在嚴重錯誤或被發現有虛假事實,將承擔法律責任並受到行政制裁,這比交易所披露對企業賦予了更強的責任感。韓國社會責任投資論壇(KoSIF)秘書長李宗五指出了即時引入法定披露的意義:“法定披露屬於業務報告披露,在每年3月股東大會前釋出,供投資者評估。問題發生時承擔法律責任是常識,因此相較於交易所披露,法定披露能使企業對數字或存在問題的部分進行更嚴謹的審查,從而具備更強大的責任感。”

為減輕法定披露給企業帶來的負擔,政府決定在制度引入初期3年內,除故意洗綠行為外,對披露資訊全盤提供資本市場法下的“安全港(Safe Harbor)”機制,免除損害賠償、行政制裁及刑事處罰。此外,考慮到製造業比重較高的國內產業環境,將每噸內部碳價格或各產業特殊指標等分類為可選披露事項,為企業提供了靈活的空間。

將披露物件企業的資產規模門檻從草案的30萬億韓元大幅下調至10萬億韓元,也是此次最終方案的一大進步。政府計劃從2028年資產10萬億韓元以上的KOSPI上市公司開始,2029年將物件擴大至作為大企業基準點的5萬億韓元以上企業。

在對2028~2029年的披露履行情況進行精密評估後,還確定了2030年將擴大至資產2萬億韓元以上企業的階段性路線圖。按照目前標準,預計被納入披露範圍的企業,包括子公司在內,2028年將達到291家,2029年將達到3171家。

隨著資產基準下調至10萬億韓元,市場感受到的披露覆蓋面明顯擴大。亞洲氣候變化投資者組織(AIGCC)韓國組組長趙大賢分析稱:“10萬億韓元的擴大是一個明確的積極訊號。在30萬億韓元標準下,僅覆蓋了MSCI韓國指數成分股的一半左右,但下調至10萬億韓元后,據自身分析,約有四分之三的企業將包含在內。”

他進一步解釋道:“對全球投資者而言,韓國是眾多可投資市場中的一個,對比物件是其他國家的企業。若物件如此擴大,意味著韓國企業在資訊提供方面將與海外企業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這具有重大意義。”

術語說明
Scope 3
企業排放的溫室氣體根據範圍分為1、2、3。Scope 1指工廠煙囪等企業直接排放;Scope 2指購買電力、熱能時產生的排放。Scope 3指上述範圍之外的所有排放,即向企業供貨的合作公司、負責運輸的物流、消費者使用並丟棄產品的全過程中產生的排放。由於範圍廣,計算難度大,但Scope 3通常佔企業總排放的大部分,若忽略該項,則無法知曉企業的真實碳足跡。
安全港 (Safe Harbor)
直譯為“安全的港口”。指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免除處罰或訴訟的保護裝置。在此次方案中,指制度引入初期3年內,只要不是故意洗綠,將不予處罰。
轉型金融·綠色金融
綠色金融是為可再生能源等已具備環保性質的業務提供資金,而轉型金融是為鋼鐵、化工等高碳排放產業向低碳轉型提供支援的金融。
內部碳價格
企業自行設定的每噸碳排放價格。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假設“該業務排放大量碳,因此需額外支付相應成本”的內部核算標準。

延遲的“Scope 3”排放量,涉及75%的企業與99%的金融機構

儘管整體制度趨於強化,但代表供應鏈整體溫室氣體排放的Scope 3披露仍維持了草案中延遲3年的方針。據此,作為2028年首批披露物件的10萬億韓元以上大企業,將於3年後的2031年開始公開Scope 3資料;未來納入範圍的5萬億韓元企業將在2032年,2萬億韓元企業將在2033年才能向市場提交完整資料。

對於這一延遲決定,投資界和市民社會表示遺憾,認為評估氣候風險的核心資料將長期處於空白狀態。因為Scope 3是驗證企業實際氣候風險及綠色轉型計劃真實性的關鍵指標。據悉,Scope 3排放量平均佔企業總碳排放量的約75%,金融機構甚至達到99%。

綠色轉型研究所經濟轉型組研究員鄭英珠表示:“第三方認證要在披露強制化2年後的2030年才開始,若初期3年內同時適用全面免責,市場上將首先積累起未經核實且責任不明確的資訊。如果再加上Scope 3披露的延遲,投資者真正能夠信任並利用的‘經核實且完整’的氣候資訊,恐怕要等到制度實施相當長一段時間後的2030年代中期才能出現。”

擔憂投資機會喪失及國際競爭力下降的聲音也很高。趙大賢組長指出:“在鋼鐵、化工、運輸等Scope 3佔總排放很大比例的行業,僅憑Scope 1、2無法驗證轉型計劃的可信度。到2031年前資料一直處於空白,這正好與強化2035年NDC履行及轉型金融執行最集中的時期重疊,這一點非常令人遺憾。”

趙組長針對此問題提出補救措施稱:“對於想要利用轉型金融或綠色金融的企業,應強制其先行披露Scope 3;或者將政府計劃在2028年前制定的出口行業別Scope 3計算指南提前釋出,這會有所幫助。”

政府與執政黨協商決定,以此次敲定的最終方案為基礎,在7月內迅速提出《資本市場法》修訂案。金融委員長李億元表示:“隨著披露路線圖的釋出,前進的方向和目標已變得明確。我們將加快推進包括《資本市場法》修訂在內的路線圖落實措施,並將與相關部門一道,籌劃全方位支援方案,確保披露工作能夠可靠進行。”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김민호 산업팀 기자

중화학공업·에너지 분야를 담당하고 있습니다. 지속가능한 사회와 삶에 관심이 많습니다.

goldmino@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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