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受TMON(Ticket Monster)和WeMakePrice事態影響,消費者損失賠償進展緩慢。由於旅行社、信用卡公司和PG(電子支付代理)公司在消費者退款問題上立場不一,外界擔心消費者能否獲得退款將取決於“在哪裡支付”。

PG公司拒絕“退還旅遊商品費用”的邏輯是什麼?
PG公司是為無法直接與信用卡公司簽約的小型線上購物中心代辦結算業務的機構。消費者的信用卡結算金額透過PG公司轉交給TMON、WeMakePrice等加盟店。
金融監管部門此前引導PG公司應先行向消費者退款,因為TMON和WeMakePrice目前無力進行退款。根據《韓國專門信貸金融業法》第19條規定,如果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未正常履行,消費者作為信用卡使用者要求退款時,PG公司必須予以配合。
問題在於旅遊商品和商品券。部分PG公司向金融監管部門表示無法退款,理由是“與普通商品不同,旅遊商品或商品券的退款責任在於旅行社和商品券發行商”。他們主張,“即使旅行社未收到結算款,但隨著旅行確定,旅行社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此外,他們還認為,由於Yanolja等部分旅行社已自行以積分抵扣等方式向消費者提供了補償,這屬於“重複退款”,因此無法再進行退款。

據瞭解,部分PG公司已從TMON和WeMakePrice處獲得了Yanolja、Yeogi Eottae、Casamia等自行開展客戶補償的加盟店名單。這似乎是為了將PG公司需承擔的經濟責任降至最低而索要的名單。
Yanolja相關人士表示擔憂稱:“除了透過TMON或WeMakePrice進行的取消及退款處理外,我們提供積分是為了讓客戶能順利準備假期。由於Yanolja並非退款主體,發放的積分是以慰問金形式而非退款,部分PG公司提出‘重複退款’爭議,只會進一步加劇消費者損失。”事實上,在TMON·WeMakePrice受害者聚集的線上社群中,不斷有使用者發帖稱,部分PG公司通知“已獲得企業補償的客戶不在退款範圍內”。
PG公司還主張,即便商品券尚未啟用,只要PIN碼已生成,合同即已結束,因此退款責任應由旅行社和商品券發行方承擔,而非PG公司。

金融監管部門和韓國信貸金融協會已針對電子支付代理(PG)公司對TMON和WeMakePrice旅遊商品及商品券是否負有法律上的退款義務展開法理審查。預計旅遊商品和商品券的退款將暫時擱置。
賠償救濟視支付方式而定,猶如“抽籤”
這不可避免地讓人指出,消費者救濟是否已淪為視支付方式而定的“碰運氣”。目前,由Naver Pay、Kakao Pay、Toss Pay等大型企業運營的PG公司正在為在TMON和WeMakePrice購買旅遊商品的消費者辦理退款。有評論稱,即便購買了同一種旅遊商品,選擇了何種支付方式及哪家PG公司,將直接決定“是否能夠獲得賠償以及賠償的時間”。特別是對於現金結算或無折存款的受害者,外界對賠償(退款)難度的擔憂也在加劇。
一位曾任法官的律師表示擔憂:“與線上交易的發展相比,對法律責任的補充尚顯不足,因此在發生此類事態時,各方往往會互相推卸責任。雖然根本責任在於TMON和WeMakePrice,但考慮到此類系列事態帶來的消費者損失,有必要制定嚴謹的法律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