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在政府推行旨在輔助調解的“醫療糾紛調解制度”後,醫生因業務過失致人死傷罪被起訴的案件數量仍在增加,其原因備受關注。針對醫療糾紛調解制度,患者群體主張:“由於資訊不對稱,患者陷入困境,只能選擇訴訟。”自去年11月起運營“醫療糾紛制度改善協商體”的政府,計劃引入旨在改善患者權益的“患者代言人制度”和“國民監察員制度”。

韓國醫生被起訴數是英國的580倍
與其他國家相比,韓國的醫療糾紛案件數量明顯偏高。據大韓醫師協會醫療政策研究所釋出的《醫療行為刑罰化現狀及啟示(2022)》報告顯示,2013年至2018年間,韓國醫生因業務過失致人死傷被起訴的案件年均達754.8件。這一數字分別是日本(年均51.5件)和英國(年均1.3件)的14.7倍和580.6倍,比德國的醫療過失認定案件(年均28.4件)多出26.6倍。以執業醫生人數對比起訴案件數,韓國比例達到0.5%,而日本僅為0.02%,英國為0%,德國為0.1%。
調查顯示,即便在政府引入了作為替代性糾紛解決制度的“醫療糾紛調解制度”後,起訴案件數量並未減少。在制度實施的2012年,起訴案件數為945件,反而比前一年(621件)增加了52.2%。同年,一審刑事公審案件為878件,同比增加7.3%;一審民事訴訟為1009件,增加了15.2%。即便是實施了針對死亡或意識不明自動開啟調解程式的“自動調解制度”的2017年,起訴案件數同比也增加了2.3%,一審刑事公審增加了7.3%。不過,一審民事訴訟從970件減少到955件,降幅為1.5%。
患者群體呼籲,由於缺乏醫學知識,調解制度對患者而言存在不合理之處,迫使患者只能選擇訴訟。然而訴訟在舉證責任和時間成本方面對患者和家屬來說也是巨大負擔。韓國患者團體聯合會代表安基鍾(音)解釋稱:“雖然聘請律師在處理文書工作方面比患者自己操作更有利,但大部分資料最終仍需由患者或遺屬準備,僅一審平均就需要2至5年。如果敗訴,還需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以死亡案件為例,每名醫生約需4500萬韓元,若涉及兩名醫生,費用接近1億韓元。因此,最近很多案例是先嚐試調解,若調解不成再訴諸法律。”
患者群體:“程式中排斥患者……除重大事件外,難以啟動調解”
根據《醫療糾紛調解法》設立的醫療糾紛調解制度於2012年啟動。若被申請人(醫生)同意參加調解,調解程式即啟動,由醫療人員、法律界人士、消費者代表組成的鑑定部對基於診療記錄等撰寫的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審查後,判定是否存在損害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並據此建議調解。因可在120天內完成調解及仲裁,該制度曾被評價為能夠較快解決糾紛。然而,醫療界和患者界雙方一直呼籲應加強醫療事故鑑定及調解、仲裁程式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患者群體對以下幾點表示不滿:△患者難以積極參與;△缺乏為患者提供的法律支援;△僅在被申請人同意參加時才能啟動調解。他們認為,在整個調解過程中,除了填寫調解申請書外,患者幾乎沒有介入空間,調查員在調查過程中需要檔案時,患者僅起到配合提交的作用。在最終調解環節,也只是被詢問“過失程度和賠償金額如此,是否接受調解”,僅限於回答“是或否”。安基鍾代表無奈地表示:“對於非專業的患者來說,連填寫申請書本身就不是一件易事。”
“僅在被申請人同意時啟動調解”的條款也飽受詬病。除發生死亡、意識不明、重度殘疾的事件外,一般案件在進入調解前需獲得被申請人同意。安基鍾代表表示:“這是從法案引入初期就開始指出的問題。不過,自動調解制度(針對死亡等情況自動開啟調解)實施後,無論被申請人意願如何,都會出具法律鑑定書並進入調解程式,在患者救濟方面確實取得了巨大進步。在此之前,醫院即使參與調解也會聘請律師,而患者往往只能選擇訴訟,或者因沒錢而放棄。”
政府計劃反映患者群體的呼聲,在醫療改革特別委員會中引入“患者代言人制度”和“國民監察員制度”。患者代言人制度旨在提供:△醫療事故初期以受害者視角進行專業諮詢;△選定鑑定爭議焦點;△說明鑑定結果等方式來輔助患者。國民監察員制度則是透過組建三方協商體(醫療糾紛仲裁院-患者·消費者·市民團體-醫療人員團體),對醫療事故鑑定進行監督和評估。患者代言人制度主要針對死亡、1個月以上意識不明、造成永久殘疾等重傷害事件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