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各方對退休金實物(現貨)轉移服務的關注度日益高漲。所謂退休金實物轉移,是指退休金持有者無需解約既有理財產品,僅更換運營金融機構(運營商)的服務,該制度已於10月31日正式實施。隨著銀行與券商紛紛展開攬客行動,高達400萬億韓元的積蓄金將流向何處備受矚目。

退休金實物轉移服務是尹錫悅政府年金改革方案的一部分,旨在促進運營商之間的競爭並提高退休金收益率。在此之前,退休金賬戶若要轉移至其他機構,必須先將原有產品解約變現,再在新的機構重新申購產品。在此過程中,使用者往往面臨中途解約的違約金或投資損失;而新服務實施後,無需支付額外費用即可進行轉移。
申請退休金實物轉移需滿足兩大核心條件。首先,轉移必須在同種制度內進行,即確定給付型(DB)、確定繳費型(DC)和個人退休金(IRP)之間不可混轉。其中,DB型和DC型要求公司與轉出及轉入金融機構雙方均簽署退休金合同。其次,轉入的金融機構必須支援使用者所持有的理財產品。由於DC型和個人IRP只能整體轉移,因此轉入機構不支援的產品必須先行變現。
自10月31日起,共有包括銀行、券商、保險公司在內的37家機構提供實物轉移服務。原本共有44家服務機構,但受電算系統建設延遲等因素影響,釜山銀行、慶南銀行、三星生命保險032830、韓亞證券、光州銀行、iM銀行、iM證券等7家機構尚未啟動。
退休金的客戶爭奪戰目前呈現出銀行與券商對壘的態勢。由於實物轉移的產品範圍有限,且許多保險公司並不支援相關產品,導致保險公司的參與度較低。可轉移的產品主要包括:存款、信託型利率保證保險(GIC)、衍生產品結合債(ELB/DLB)等本息保障型產品,以及公募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債務證券等。
不可轉移的產品根據合同型別和產品特性而定。保險合同類的資產管理合同、將運營管理與資產管理委託給不同機構的“解綁型(Unbundle)”合同產品無法進行轉移。因此,在37家運營商中,僅提供保險合同及解綁型產品的7家壽險公司(DB、IBK、東洋、新韓、富邦現代、韓亞、興國)、3家財險公司(DB、樂天、現代)、2家銀行(全北、濟州)及1家券商(DB)目前僅完成了相關產品的系統對接。
此外,根據產品特性,預設選項(當使用者未作運營指示時,由金融機構自動運營的預設產品)、股權證券、REITs(不動產投資信託)、私募股權基金、聯動基金(ELF)、衍生結合證券(DLS)、回購協議(RP)、貨幣市場基金(MMF)、綜合金融公司發行的票據等均被排除在實物轉移範圍之外。此外,涉及產品提供手續費的產品、屬於中途解約物件的小額基金、設有贖回手續費的基金、不可贖回基金以及被扣押或設定質權的產品也無法轉移。由於各金融機構對單項產品的具體規定存在差異,建議使用者在轉戶前先與意向機構進行核實。

退休金積蓄規模逐年大幅增長,從2018年的190萬億韓元增加到2023年的382萬億韓元,5年間翻了一番。其中,50%以上的資產由銀行託管運營,券商和保險公司則各佔20%左右。鑑於退休金使用者普遍偏好穩健資產,銀行的市場份額佔據顯著優勢。
事實上,在積蓄總額中,本息保障型產品佔比高達87.2%(以2023年為準)。這類產品雖安全但收益率較低。據金融監督院的退休金運營商披露,截至第三季度,過去一年的收益率中,非本息保障型產品的收益率是保障型的2至3倍。不過,當持有期超過5年進行長期運營時,本息保障型與非保障型的收益率趨於平緩,均在2%左右。
退休金實物轉移服務是否會促使使用者轉向激進型投資仍是未知數。對於服務實施後的市場變化,業界觀點不一。保險研究院高階研究員姜勝浩(音)表示:“實物轉移服務與其說是為了提高收益率,不如說是為了確保退休金運營的‘連續性’。只有不中途解約、長期穩健地運營,才能更好地保障收益。”
姜研究員還指出:“雖然這可能會促進運營商之間的競爭,但我認為這只是附帶效果。因為銀行、保險公司和券商提供的基金產品並無本質差異。當然,如果各金融機構為了爭奪客戶而努力提供更優質的產品,使用者自然會買賬,競爭促進的效果還需從長計議。”
另一方面,也有分析認為,根據金融機構的特性,市場將出現“資金搬家(Money Move)”現象。資本市場研究院研究員南在宇(音)表示:“DC型等考慮收益率提升的使用者可能會傾向於更換運營商。非本息保障型產品在運營上,券商確實比銀行或保險公司更有優勢。”
南研究員預測:“在實際業績分配型產品方面,各家機構提供的產品存在差異。目前銀行也有向券商水準看齊、擴大產品覆蓋範圍的趨勢。實物轉移服務可能成為券商提升退休金資產管理佔比的一大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