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siness Korea】企業有時會做出一些僅憑金錢難以解釋的決策。瞭解潛藏在這些決策背後的法律或制度,就能更深刻地洞察其內幕。“值得了解的商業法律(職場秘籍)”旨在介紹有助於理解商業脈絡的線索。

據媒體報道,近期經濟處於不景氣狀態。經濟的好壞在不同領域各有差異。筆者認為,經濟狀況尤其糟糕的領域是過去一直為韓國創造大量就業機會的製造和流通行業。
仔細想來,這並不奇怪。造船、半導體等大企業的資本密集型產業正面臨激烈競爭,且原材料價格等成本以及人工費、租金等支出都在急劇上漲,這使得國內製造業處於極其艱難的境地。
正如新建商鋪空空蕩蕩所顯示的那樣,被稱為“零售”的商鋪租賃市場持續悲觀,線下流通巨頭在市場上毫無存在感。若考慮到目前的流通市場結構正重組為“線上平臺(物流中心)-消費者”模式,傳統線下流通的處境同樣艱難。
在這樣的環境下,像筆者這樣的人根本不敢輕易創業。若有閒置資金,大抵會投資最近流行的股票、房地產或虛擬貨幣等。然而,環顧四周,仍有人在艱難的環境中果敢地開啟事業。看到這些創業者,雖然覺得有些魯莽,但其身體力行實踐企業家精神的行為令人敬佩。
在本文中,筆者將從法律視角出發,結合親自見證的案例,審視這些相關人員的角色及糾紛。文中假設場景多為傳統的製造與流通領域,但相信其他領域的創業者也能從中獲得參考。
初次創業時,需要以下幾類人。第一類是提供資金的投資者。所需資金規模因事業大小而異,投資者既可能是金融機構,也可能是親戚朋友。如果達到能從金融機構或金融公企業貸款的程度,那已算是大型事業了。若達不到這一門檻,通常會從個人處獲取投資,而糾紛往往也從此時開始。例如,當投資者改變主意要求退還投資款時,若企業家以“投資並非借貸”為由拒絕,投資者有時會以詐騙等理由進行起訴。
第二類是負責策劃與開發產品或服務的專家。為了讓事業持續發展,必須不斷策劃或開發產品和服務。但專家通常專注於單一領域,往往缺乏人情世故,因此需要有人在旁輔助。
專注於開發新產品或服務的專家,很容易忽視經營企業所需的其他要素。世間常言:“名廚從外部引資開設的餐廳往往開不長久。”原因在於,廚師開發選單時不考慮成本結構,導致生意越好,虧損積累得越快。

第三類是負責運營企業的經營者。無論擁有多麼卓越的產品或服務,如果不能穩定運營企業,事業也無法維持。為了削減不必要的開支,必須具備財務與會計敏銳度;為了應對日益強化的勞動法規,也需要相關的經驗與知識。
例如,僅被稱為“Me Too”的性騷擾問題就足以讓一家公司分崩離析。對於中小企業而言,員工往往由一名組長和五六名組員構成,若因性騷擾問題引發僱傭勞動部報案、刑事起訴或民事訴訟,公司將無法正常運作。能夠建立公司紀律與內部流程,並積極解決此類問題的,正是經營者。
特別是當產品或服務屬於許可物件時,還需要具備與政府部門溝通的經驗和人脈。因此,有時會聘請政府機關或大企業的退休人員擔任中小企業的經營者。
第四類是銷售人員。即使創業者開發出了卓越的產品或服務,從第三者的客觀視角來看,這些產品與市場上已有的產品往往沒有太大區別,或者只是稍作改良而已。
因此,事業的成敗可以說取決於銷售活動的成果。這會根據事業的內容、規模和性質而有巨大差異。小到發傳單,大到入駐線上購物中心或應對客戶投訴,都屬於銷售活動的範疇。在大型超市逛街時,我們常有被銷售人員勸說而隨手購買產品的經歷。這種情況多見於單價不高的食品或生活用品,但在奢侈品或名牌店,推銷同樣對提高業績起著重要作用。
銷售活動是創造公司營收的重要環節。然而,由於持續開展此項工作需要特別的熱情和經驗,有時也會採取外包形式。特許經營公司招募加盟店,或傳銷公司組織銷售團隊就是典型的例子。即便外包,也依然需要管理這些加盟店或銷售組織的銷售負責人。
筆者經常在處理違反代理店法、加盟事業法、訪問販賣法以及不公平交易行為的案件中與公司的銷售負責人打交道。銷售人員往往以能為公司創造營收而自豪。正因如此,他們有時會認為公平交易法的相關法規不合理,或者公司其他部門無法有效制衡銷售部門。對此,業界有時會戲稱“銷售強則法務弱”。
投資者、開發者、經營者和銷售人員,都是對事業懷有特殊熱情並具備相應能力的人。即使在不景氣時期,他們也敢於投身事業、創造業績,並自掏腰包創造就業。儘管筆者常以“忽視了法律爭議”為由,對他們進行偽裝成建議的嘮叨,但內心始終對他們的角色充滿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