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上個月,大邱天主教大學醫院的一名護士在個人社交媒體(SNS)上釋出了將新生兒放在自己大腿上坐著的照片,並配文稱“正在爆發憤怒調節障礙”、“想看他掉下去”、“一過來就火大,所以對他進行了抑制”,引發了公憤。受害新生兒家屬表示,已掌握包括該護士在內,至少有3名護士對5名以上新生兒進行額外虐待的證據,並已將相關資料提交給搜查機關。
根據保健福祉部發布的兒童虐待主要統計資料,過去5年間,發生場所為“醫院”的兒童虐待案件共計261起,年均52.2起。按年份來看,2019年63起(0.2%)、2020年55起(0.2%)、2021年57起(0.2%)、2022年46起(0.2%)、2023年40起(0.2%)。以此次事件為契機,要求新生兒室強制安裝閉路電視(CCTV)、加強針對護士的兒童虐待預防教育的呼聲日益高漲。本文基於現行法律規定,並參考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實施的第1至3次“新生兒重症監護室(NICU)適宜性評價結果”,探討了人均新生兒重症監護病床數的變化趨勢等問題。

隨著大邱天主教大學醫院護士涉嫌虐待新生兒一事發酵,新生兒室安裝CCTV再次成為焦點。2019年,釜山東萊區某婦產科新生兒室發生了一名護士將出生僅5天的新生兒摔在地上導致其陷入昏迷的事件,當時也引發了相關討論。在調查過程中,還揭露了該護士曾對14名新生兒進行過20多次虐待的情況。當時,青瓦臺國民請願曾要求強制在新生兒室和手術室安裝CCTV,並獲得了超過20萬人的簽名支援,但在此後施行的修訂版《醫療法》中,“新生兒室”被排除在外。
由於新生兒難以自行證明遭受虐待,若現場沒有CCTV,只能依賴加害者的自白。2021年9月修訂的《醫療法》將CCTV安裝範圍僅限於“手術室”。該法案主要規定,醫療機構在進行全身麻醉或鎮靜(睡眠麻醉)等患者意識喪失的手術時,必須在手術室內安裝CCTV,並在患者或監護人要求時拍攝手術過程。物件為患者無法認知、記憶或無法表達意願的手術。有觀點指出,新生兒在無法自由表達意願這一點上與常規手術患者相同,因此也需要進行CCTV錄影。對此,國會曾提出過針對新生兒室的《母嬰保健法》修訂案等,但最終均被自動廢棄。
針對護士的“兒童虐待預防教育”也被認為存在不足。根據《兒童福利法》,護士等醫療從業者屬於兒童虐待強制申報人員,每年必須接受1小時的強制申報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兒童虐待預防及申報義務相關法令、發現虐待時的申報方法、受害兒童保護程式等。重點在於如何履行“申報義務”,而非“預防虐待”。此外,醫療人員根據《醫療法》每年需完成8小時以上的進修教育,但“兒童虐待預防”並未包含在必修科目中。在護士線上進修網站上搜尋“新生兒”、“虐待”相關科目,僅發現“高危新生兒護理”、“護理倫理與實務”等稍有關聯的課程。被認為內容最相關的“護理倫理與實務”探討的是以生命末期患者、急性期患者及重症患者為重點的倫理議題。在十多個課程中,並未見到專門的兒童虐待預防教育科目。
也有意見提出應減少新生兒重症監護室的“人均病床數”。護士照顧的患者數量越少,重症監護室的診療水平就越高。根據《醫療法》,新生兒重症監護室每名護士負責的患者人數不得超過1.5人。查閱健康保險審查評價院近期實施的第1至3次“新生兒重症監護室適宜性評價結果”可知,雖然人均病床數有所下降,但各醫療機構間的差異並未縮小。第1至3次評價結果顯示,人均病床數平均值分別為第1次(2018年)0.83、第2次(2020年)0.73、第3次(2022年)0.75,呈積極趨勢;但最小值與最大值之間的差距分別為第1次1.09、第2次0.99、第3次1.04,差距始終未見縮小。
另一方面,福祉部的兒童虐待統計中,針對“醫療人員”作為加害者的情況分類並不完善。在虐待發生場所為“醫院”的情況下,也僅僅是推測醫療人員為加害者。申報人型別中雖然包含作為申報義務人的醫療人員,但在“虐待行為人與受害兒童關係”的統計分類中,僅包括父母、親屬、代理撫養人(與父母同居者)、幼兒園教職員、中小學員工、補習班從業者、託兒所教職員、兒童福利機構從業者、其他機構從業者、青少年相關設施從業者、代養父、代養母、育兒保姆、他人(鄰居、陌生人)及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