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繼冒充檢察官、律師和警察之後,冒充記者的金融詐騙手段也出現了。而被冒充的受害者正是記者本人。詐騙犯利用記者的名片接近金融詐騙受害者,以採訪為幌子套取個人資訊,並透過索要律師介紹費的方式進行二次金融詐騙。然而,面對這種新型金融詐騙手段,警方似乎難以展開有效的調查。本文將透過記者本人的親身經歷,揭露冒充記者的詐騙手法以及調查機構在應對中存在的問題。

今年3月,我收到了讀者的舉報,稱有人在冒充記者。對方利用記者的名片接近“金融詐騙受害者”,以採訪為藉口獲取金融資訊,並索要律師介紹費。所幸舉報人在受騙前將此事告知了記者本人。
此前,冒充名人、法律界人士等進行的金融詐騙已廣為人知,但冒充記者的詐騙型別尚屬首次。在向舉報人證實對方是冒充者後,我將情況分享給了負責金融詐騙調查的國家偵查本部(國偵本)相關人員。
國偵本相關人員建議稱:“內部雖然已共享過存在新型詐騙型別的資訊,但由記者本人以妨礙公務等罪名進行控告會更好。”並解釋說,為了確保調查順利進行,需要當事人提起控告。
在獲得舉報人的配合並整理好控告狀和證據資料後,我前往了公司所在轄區的警察局。在民事接待室,當我遞交準備好的控告狀和存有證據檔案的USB,並表示想要提交“控告狀”時,對方讓我去調查民事諮詢中心。到了諮詢中心,對方又指引我回到民事接待室遞交控告狀。
民事接待室的警官稱控告狀必須“手寫”,並遞給我紙和筆。當我用筆寫了一頁控告狀時,警官突然說:“啊,直接把帶過來的(列印件)給我也行。”並收走了控告狀。此時距離我帶著控告狀來到警察局已經過去20多分鐘了。
隨後,警官遞給我一張“陳情書受理單”。他的意圖是將此案以“陳情”而非“控告”受理。當我明確表示想要進行“控告”時,他回答說:“目前已經受理為陳情書,等負責調查的警官下來後,我會問問能否變更為控告”,並指引我前往諮詢中心。
不久,負責調查的警官抵達,諮詢中心的警官簡單說明了相關情況。調查警官連控告狀都沒讀,證據也沒檢視,就表示:“僅憑冒充行為無法立案調查。如果這人冒充後利用獲取的資訊救濟了受害者,從而將其用於好事,那該怎麼辦?要麼撤回控告,要麼在這種狀態下只能結案。”
也就是說,對方建議我“自行救濟”。因為沒有直接的金錢損失就無法進行調查。調查警官解釋稱:“最好(與受害者)直接溝通並要求說明情況。這就是所謂的自行救濟,有足夠的方法可以自行解決。”儘管當時無法斷定除了舉報人之外沒有其他受害者,但調查警官堅稱無法進行調查。此時,控告狀連一行都還沒被讀過。最終,記者只能撤回陳情,無奈離開警察局。
如果舉報人真的被冒充者欺騙並支付了律師聘用費,控告是否就能成立?基於控告狀的調查真的能順利進行嗎?伴隨著這些疑問,我回想起在報道金融詐騙期間,受害者們共同提到的話。為了尋找有調查意願的警察局而跑了十多家警察局的A某;在向警方出示受騙證據,卻被告知“如果不正在進行中就無法抓捕”後,親自成為“誘餌”,在明知是詐騙的情況下仍支付金錢的B某……他們異口同聲地訴苦道:“一線警察局根本沒有調查的意願。”
與此同時,金融詐騙也在不斷進化。最近,冒充律師的二次金融詐騙呈增加趨勢。這種詐騙針對已經遭受金融詐騙的受害者,以“可以幫忙追回被騙資金”為名收取啟動金。詐騙者甚至偽造律師證件和律師事務所網站。這些“幽靈律所”無端盜用現役律師的照片和簡歷。即便是識破詐騙並拒絕匯款的受害者,也會遭到詐騙者傳送虛假“起訴書”的恐嚇。
去年10月,首爾地方律師協會針對冒充律師的行為進行了集體控告,但調查至今沒有進展。大韓律師協會表示,正以職權調查應對此類詐騙。大韓律協相關人士表示:“大韓律協所屬的法治違規監督中心計劃討論針對冒充律師網站等事宜的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