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將高價資產拆分給多名投資者共同交易的“碎片化投資”制度化已進入收尾階段。金融委員會最近公開了“碎片化投資流通平臺”納入監管體系後的新設許可方案。在依靠創新金融服務勉強維持的碎片化投資企業即將作為正式金融投資機構重新出發之際,作為碎片化投資制度化核心的證券型代幣(STO)立法現狀也備受關注。

本月4日,金融委員會針對碎片化投資場外交易所(流通平臺)的新設許可釋出了運營指南。金融監管部門將於9月底設立新的許可類別,用於運營可交易碎片化投資證券的平臺。此次碎片化投資流通平臺的許可,是基於將於9月25日生效的《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相關法律》(簡稱《資本市場法》)施行令及監督規定修正案,旨在實現創新金融服務的制度化。金融委員會已在3日召開的第15次會議上表決透過了相關內容。
金融監管部門在制定碎片化投資相關制度時,將“發行”與“流通”進行了分離,旨在防止發行人同時負責流通而產生的利益衝突。此前在6月,當局為發行碎片化投資證券(信託受益證券)的企業引入了“發行投資中介業”小額牌照,此次又創設了“流通投資中介業”許可,允許在場外交易所銷售已發行的碎片化投資證券。在碎片化投資流通平臺上,投資者可以在一處交易多家碎片化投資企業的證券。就像交易股票或虛擬資產一樣,這些證券可以進行掛牌交易或退市,並將建立相應的公示系統。
不過,碎片化投資流通平臺的新設許可限制在最多2家。金融監管部門認為,碎片化投資市場的年度買入金額僅為145億韓元(以2024年為準),規模較小;若平臺過多,會導致流動性分散,降低市場效率。當局解釋稱,若碎片化投資證券的變現能力降低,可能會造成投資者損失,因此為了活躍交易,需將流動性集中起來。
在過去兩三年間,多家證券公司雖與碎片化投資企業簽署了業務協議(MOU),但並未有顯著進展,而此次流通平臺的許可開放為它們進入市場提供了機會。金融委員會在篩選碎片化投資流通平臺企業的評審標準中,明確將以下三點作為加分項:△證券公司與碎片化投資企業組成的財團模式;△專注於提供風險資本的中小企業特化證券公司;△具備迅速啟動流通平臺服務的能力。
金融委員會之所以優待證券公司參與,是考慮到如果多家證券公司參與財團,在獲取潛在投資者和碎片化投資證券方面更具優勢。設立“中小企業特化”這一優待條件,是期待中小企業能將持有的基礎資產證券化,從而作為融資手段加以利用。流通平臺預備許可申請將在《資本市場法》施行令及監督規定修正案生效後進行,為期一個月。

碎片化投資主要分為兩類:一是投資者向他人投資金錢,並根據共同經營成果獲取損益的“投資合同證券”;二是將單一基礎資產的運營委託給他人,從而獲取收益的“信託受益證券”。藝術品和韓牛的碎片化投資屬於投資合同證券,只要透過公示證券申報書即可發行。相反,房地產、版權(IP)、飛機等的碎片化投資屬於非金錢信託受益證券。信託受益證券企業目前僅能以“創新金融服務”的名義運營。
監管部門認為,在法律修改後,如果完成流通平臺的制度化,碎片化投資的相關制度改善工作將告一段落。過去幾年一直作為創新金融服務運營的碎片化投資企業,在取得許可後,將能作為正式的金融投資機構開展業務。目前被指定為創新金融服務的碎片化投資企業共有6家(Kasa、Lucent Block、Funble、Musicow、Apanda、Galaxia MoneyTree094480)。
然而,隨著制度化程序的逐步推進,市場要實現穩定尚需時日。由於證券發行與流通的分離,原本兼營發行與流通的企業面臨抉擇,大多數選擇了發行業務。即將到期且持有創新金融服務牌照的房地產碎片化投資企業Kasa和Funble,已於6月申請了預備投資中介牌照,正等待審批。音樂版權投資企業Musicow也計劃在9月內申請發行許可。
另一方面,另一家房地產碎片化投資企業Lucent Block(服務名“Sowoo”)在申請發行許可後,近期改變了方向,改為申請流通許可。其目標是透過平臺專注於證券流通,並不侷限於房地產,而是涵蓋多種實物資產。Lucent Block代表許世英表示:“將在制度框架內建立投資者可以信任的實物資產交易所。”
碎片化投資流通平臺產生後,投資合同證券仍無法進行二級市場交易也是一大侷限。這是因為9月即將獲批的流通平臺僅針對信託受益證券。在碎片化投資服務初期,投資者曾能在平臺內的市場買賣證券,但2022年碎片化投資被指定為創新金融服務後,原則上禁止了二級交易。由於在獲得投資收益前難以處置證券,導致流動性下降,市場陷入萎縮。一位投資合同證券企業相關人士表示:“在證券發行並全部售出之前,中途解約或轉讓都很困難,投資者獲得收益需要很長時間,這使得平臺難以活躍,這也是企業探索利潤多元化的原因。”
因此,STO(證券型代幣)立法成了碎片化投資制度化的“最後一塊拼圖”。如果引入將實物資產發行為基於區塊鏈的證券的STO,無論資產形式如何,均可進行證券交易。業界相關人士表示:“有傳聞稱STO立法的輪廓會在今年末或明年初出現,因此十分期待。如果能實現多方交易,相信投資者數量會大幅增加。”
現任政府的首屆定期國會是否會透過STO立法也備受矚目。目前,政務委員會法案小組委員會已提交了2種STO相關法案,分別是關於證券型代幣發行的《關於股票、公司債等電子登記的法律》(電子證券法),以及關於投資合同證券投資者間交易及流通的《資本市場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