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金融監管部門2日表示,已向一名操縱股價行為的舉報者發放了高達1億韓元的獎金。不僅如此,當局目前還在討論如何進一步啟用舉報獎勵制度。然而,法律界人士擔憂,如果不優先像美國那樣嚴懲操縱股價行為,僅靠發放獎金是遠遠不夠的。
近期,隨著檢察廳廢除法案的敲定,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針對操縱股價的調查實際上已處於停滯狀態。有觀點指出,要啟用內部舉報制度,必須將強有力的調查與法院的嚴厲判決同步進行。

向提供核心證據的舉報者發放1億韓元
金融委員會下屬的證券期貨委員會在29日的會議上決定,向舉報資本市場不公平交易行為的A某發放9370萬韓元的獎金。據金融監管部門透露,A某主張嫌疑人使用了非法手段蓄意抬高股價,並向金融監管部門提交了錄音檔案等相關證據資料。金融監督院據此展開調查,認定6名人員存在違法事實,並以違反禁止不公平交易行為及違反大額持股報告義務為由,將他們移交檢察機關進行起訴。
金融監管部門目前正在執行一項制度,透過向提供定罪協助的舉報者發放獎金,以誘導舉報操縱股價等資本市場不公平交易行為。獎金根據不公平交易行為的重要性分為1至10個等級,最低發放1500萬韓元,最高可達30億韓元。舉報者須在1年內提交能證明其身份及舉報人身份的資料。
金融委員會表示:“舉報獎金在今年的國政監查中被提及有增加預算的必要性,為了業務的順利推進,我們將積極與國會及企劃財政部緊密協商,力爭實現預算的增加。”
考察美國案例
美國正在執行比我們更強有力的“舉報獎勵制度”。監管華爾街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2023年全年向舉報操縱股價等證券及金融犯罪的內部舉報者發放的獎金高達6億美元(按當時匯率計算約合7914億韓元)。其中,一名內部舉報者甚至獲得了2.79億美元(約合3700億韓元)。
隨著李在明總統強調“嚴懲操縱股價行為”,韓國未來也有可能出現像美國那樣發放鉅額獎金的案例。實際上,操縱股價造成的損失少則數十億韓元,多則高達數千億韓元,其特點在於舉證難度極高。儘管透過證券公司交易的記錄會留存,但要證明他們抬高股價或拋售過程中的“目的”並不容易。
美國之所以出現金額高達數千億韓元的發放案例,是因為舉報者提交了能夠證明上述目的的證據。這說明獎金不僅僅是補償,更被視為一種保護投資者的制度。
比起獎金,“嚴懲”才是首要任務
法律界人士眾口一詞地表示,比起獎金制度,更重要的是“嚴懲”。美國之所以很難見到操縱股價或利用內幕資訊進行交易的行為,是因為即便是初次操縱股價,也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等重刑。針對全球136個國家的3.7萬餘人進行龐氏騙局、造成超過72萬億韓元損失的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Madoff),在2009年被判處150年有期徒刑,最終在服刑期間於2021年離世。這意味著,如果沒有這種嚴厲的懲罰,僅憑啟用獎金制度是很難根除金融犯罪的。
特別是隨著廢除檢察廳法案的透過,外界對於評價為“掛牌歇業”狀態的檢察機關擔憂不少。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原本部署了大量擅長追蹤“資金流向”的檢察官,但其中許多人目前被派遣到了內亂特檢組或金建希特檢組等部門。在金融監管部門獲取核心證據並移交檢察機關後,本應迅速展開調查以剷除操縱股價的團伙,但負責這一任務的調查機構卻處於停滯狀態。
資本市場相關人士指出:“近期股市大漲,投機勢力再度活躍,其最大背景是檢察機關沒有進行調查。即便執行獎金制度,如果結構上只是在調查過程中暫時拘留,而在第一審之後就能獲得緩刑,是絕對無法根除操縱股價勢力的。”
一位曾在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工作的律師補充道:“我認為向內部舉報者發放獎金,鑑於操縱股價犯罪的特殊性,是一項非常好的制度。但歸根結底,更重要的是承諾給他們免於處罰(辯訴交易)。在共犯中,僅僅是先背叛的人獲得獎金且不被懲罰,這樣做是否正當,還有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