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政府重申,轉讓所得稅重課延期適用的合同期限截止至今年5月9日,並決定審議將土地交易許可區域的尾款及登記期限調整為自許可之日起4個月以內的方案。針對有租戶居住的房屋,在租賃期間內暫緩實際居住義務,但例外情況僅在政策釋出日起最長2年內有效,且物件僅限於無房者購買。同時,政府還提出了對已登記租賃住房進行制度修繕的方針,要求必須在義務租賃期結束後的一定期限內出售,方可保留轉讓所得稅重課豁免的優惠。
在李在明總統主持的10日青瓦臺國務會議上,政府明確了“不設無限制例外”的原則,在堅持重課延期結束這一大方向的同時,討論了旨在同時管理交易斷層和規避監管可能性的細節調整方案。

此次後續措施被解讀為在不動搖結束轉讓所得稅重課延期這一政策基調的同時,旨在最大限度減少制度轉換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市場僵化。這不僅旨在消除因反覆延長延期而積累的“反正還會推遲”的期待心理,還包含了解決土地交易許可制度和實際居住要求所帶來的實務瓶頸的意圖。
政府再次將“5月9日合同”定為基準線也是基於同一邏輯。此前,多套房業主一直寄希望於延長延期而推遲出售,這加劇了房源鎖死現象。透過明確固定結束時間點,政府意在傳遞一種“觀望策略已不再奏效”的訊號。其特點在於,政府並未單方面強推稅制,而是選擇了在交易能夠實際達成的範圍內調整實務規則,以吸收潛在衝擊。
將土地交易許可區域的尾款及登記期限調整為“自許可之日起4個月”也是反映現實的舉措。考慮到從申請許可、審批、融資到登記所需的時間,如果期限過短,可能會導致合同簽訂後無法完成交易的案例增加。此舉反映了對於在延期結束階段,此類瓶頸擴大可能導致市場急劇僵化的擔憂。
對有租戶居住的房屋實行實際居住義務的例外,也是為了防止交易停滯的補充對策。在土地交易許可制度下,原則上要求買受人實際居住,但由於租戶正在居住而無法立即入住,導致房屋買賣本身受阻的情況不在少數。政府的立場是,在租賃期間暫緩實際居住義務,但租賃結束後必須實際居住,以此緩解交易瓶頸。
不過,該例外期限以政策釋出日為準最長限制為2年,且僅適用於無房者購買。這就是總統強調“不能無限制存在”的背景。政府考慮到,如果放寬例外範圍,可能會導致帶租約買房,即所謂的“槓桿炒房”實際上被允許。這被解釋為政府在交易正常化和打擊投機這兩個目標之間所選擇的折中方案。
會議還討論了針對持有已登記租賃住房的多套房業主進行制度修繕的必要性。租賃經營者登記的房屋具有在義務租賃期(8年)結束後仍能長期享受轉讓所得稅重課豁免優惠的結構。這被指出是與結束重課延期這一政策方向相沖突的規避途徑。政府明確表示在租賃結束後的一定期限內必須出售才能維持優惠,也是基於同樣的警惕。
政府反覆強調,此次措施並非放寬投機,而是為了減少制度轉換過程中出現的現實混亂而進行的補充。具副總理在會後解釋稱:“國民最關心的是‘我手裡有幾套房,因為租出去了無法立即入住該怎麼辦’的問題。考慮到國民的困難和市場情況,我們決定在租戶租賃期間內暫緩實際居住義務,在租賃期滿後必須實際居住,以此減輕國民的擔憂。”
關於可認可的租賃期限,他明確表示:“是指租戶剩餘的第一個租賃期,很難承認續約。例外限額將定為2年。”對於補充對策的釋出時間,他表示:“本週將迅速修訂施行令,以這種方式進行確切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