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根據金融監督院(金監院)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分調委)的決定,信用卡公司已著手處理TMef事件受害者的分期付款退款流程。受害者們對時隔兩年終於啟動退款程式表示期待。但由於事發至今已過去相當長的時間,重新獲取證明未使用服務的資料成為了受害者們的負擔。另一方面,一次性付款的消費者遭受了同樣的損失,卻被排除在退款物件之外,這加劇了他們的挫敗感。

針對旅遊、航空、住宿商品消費者……為準備證明材料費盡心思
據業內人士透露,近期主要信用卡公司已開始向TMef受害消費者傳送有關退款流程及所需證明檔案的告知簡訊。這是繼金融監督院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分調委)在TMef相關糾紛中認可消費者可行使《分期付款交易法》規定的撤回申購權及抗辯權後,採取的後續措施。
今年4月,金監院分調委在TMef受害消費者對信用卡公司提起的糾紛中判定,行使《分期付款交易法》下的撤回申購權有效。據此,委員會提出了退還已繳分期款項,並免除剩餘分期付款義務的準則。
根據分調委的決定,信用卡公司已開始處理因TMef事件而無法使用旅遊、航空、住宿商品的消費者的退款及分期付款抗辯申請。退款物件為滿足《分期付款交易法》中撤回申購權及抗辯權行使條件(20萬韓元以上、分期3個月以上)的支付交易。據瞭解,信用卡公司已向消費者傳送了通知,要求提交結賬明細、旅遊商品資訊以及可證明未實際使用服務的相關資料。
受害者們對於時隔兩年啟動退款程式感到慰藉,但也有反應稱,由於事發後時間過久,獲取當時結賬記錄、旅遊商品資訊以及證明未消費的資料並不容易。由於TMON和Wemakeprice平臺訪問困難,加之部分旅行社倒閉或失聯,收集證明材料變得異常艱難。
特別是部分信用卡公司在退款稽核過程中要求提供蓋有旅行社公章的確認書。但受害者指出,如果旅行社已經停業或無法聯絡,獲取確認書本身就很難實現。
一名受害者表示:“旅行社說需要內部稽核是否能蓋章,而信用卡公司又堅稱必須要有確認書,最終夾在中間為湊齊材料而精疲力竭。”另一位受害者則稱:“我購買商品的旅行社已經倒閉並改名了。雖然聯絡了更改後的旅行社,但對方稱對此事不瞭解,無法給出是否提供資料的明確答覆,感到非常無助。”
另一方面,一次性付款的受害者們感到非常沮喪。他們購買了同樣的商品並遭受了損失,卻僅因為支付方式不同而被排除在信用卡公司的退款物件之外。根據現行法律,抗辯權僅適用於滿足特定條件的“分期付款”交易。因此,信用卡公司僅針對有法律依據的分期付款交易進行退款。一位受害者說:“明明遭受了同樣的損失,看到只有分期付款的人收到了信用卡公司的通知,感到非常挫敗。現在非常後悔當初沒有選擇分期付款。”
金監院相關人士解釋稱:“在現行法律體系下,實際上沒有直接救濟一次性付款消費者的方案。我們優先考慮的是先對分期付款的消費者進行救濟。”他補充道:“一次性付款的受害者們目前正在單獨進行訴訟。雖然韓國消費者院的糾紛調解中提出了針對與消費者最終簽約的加盟店承擔責任的調整方案,但由於部分加盟店不接受,導致案件轉向訴訟。退款與否看來需要透過法院的最終判決來確認。”

“132億韓元退款額,誰來買單?”信用卡公司與支付閘道器(PG)公司產生矛盾
隨著消費者退款流程正式啟動,矛盾也延伸到了信用卡行業與支付閘道器(PG)行業之間。雙方在退款費用最終由誰承擔的問題上利益衝突尖銳。據金監院統計,與旅遊、航空、住宿分期付款相關的糾紛投訴量達11,696件,若退款流程全部完成,信用卡公司需承擔的退款金額約在132億韓元規模。
信用卡行業立場認為,要完全承擔這筆費用很困難。由於TMON和Wemakeprice並非與信用卡公司直接簽約的加盟店,而是透過PG公司的間接加盟店,因此主張最終負擔應由PG公司共同分攤。據悉,信用卡公司正考慮先向消費者退款,隨後向PG公司行使追償權,或從未來支付的結算款中進行抵扣。
反之,PG行業對此表示反對,認為這是轉嫁責任。他們主張,金融當局依據的“分期付款抗辯權”是消費者對作為信用提供方的信用卡公司行使的權利,因此將責任擴大到像PG公司這樣的支付中介機構,不符合法律本意。今年4月,PG協會發表宣告批評稱:“支付結算行業在TMef事件發生初期,透過先行退款已經承擔了數千億韓元的損失。現在信用卡行業又試圖透過追償和抵扣結算款的方式,將負擔再次轉嫁給PG公司。”
信用卡公司與PG公司之間的責任攻防從TMef事件初期就已經開始。2024年,關於誰先承擔支付取消和退款費用的問題就曾爆發過矛盾。當時,Naver Pay、Kakao Pay、Toss Pay等部分PG公司透過自身經費先行退款,矛盾看似暫時平息,但隨著此次信用卡公司退款的觸發,爭議再次升級。
金監院表示:“在《分期付款交易法》下,第一責任主體是信用卡公司。PG公司並未被明確列為法律責任主體。但考慮到信用卡公司與PG公司之間存在業務合約關係,雙方之間的費用分攤問題仍是一個單獨作為爭議焦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