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經確認,DB集團012030創始人金俊起針對韓國產業銀行(KDB)提起的股票質押權登出訴訟已宣告終審敗訴。自東部集團重組以來,金俊起與產業銀行之間便矛盾不斷。金俊起主張在2014年向東部制鐵注資的過程中,應歸還被作為擔保的股票,但法院認定股票質押協議有效,判決產業銀行勝訴。在東部制鐵出售多年後,金俊起仍未能解除股票擔保,其敗訴背後的原因備受關注。

事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DB集團前身東部集團時期。2013年,受核心子公司東部建設和東部制鐵鉅額虧損以及東洋集團事件餘波的影響,東部集團因公司債市場緊縮而陷入流動性危機。同年11月,東部集團釋出了包括出售主要子公司、增資及大股東家族個人出資在內的自救計劃,但隨後中斷了自主重組,於12月5日與主債權銀行——產業銀行簽署了預先重組協議。
重組是在產業銀行的主導下進行的。2014年4月,東部制鐵向產業銀行請求1400億韓元的緊急貸款,原因在於東部制鐵的912億韓元新股認購權證(BW)即將到期。若無法償還,公司將面臨貸款被回收及債務違約的局面。產業銀行向東部制鐵提供了912億韓元的運營資金。作為東部制鐵的代表,金俊起簽署了與債務相關的連帶保證合同。
在獲得緊急貸款的過程中,東部制鐵提供了仁川工廠作為擔保,金俊起則提供了其位於首爾漢南洞的住宅以及個人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票作為擔保。根據房地產登記簿顯示,其住宅的債權最高額被設定為100億韓元。根據DB Inc.的公告,被提供擔保的貸款餘額約為1689億韓元(推算值)。不過,貸款餘額中具體的擔保金額尚未確認。
金俊起於2014年10月為東部制鐵的危機承擔責任,卸任代表一職。2014年11月,東部集團以2943億韓元的價格將東部特鋼出售給現代制鐵財團,並用所得款項向產業銀行償還了約390億韓元。在此之前,2014年5月,東部制鐵將仁川工廠進行實物分割,成立了東部仁川鋼鐵。東部制鐵直到2019年6月才被KG集團組成的財團收購。KG集團在收購東部制鐵後,於2020年3月將東部仁川鋼鐵吸收合併至東部制鐵。此後,東部制鐵更名為KG Steel016380,並承接了剩餘債務。
在KG集團收購東部制鐵約4年後的2023年1月,金俊起向產業銀行傳送內容證明,要求終止與東部制鐵貸款相關的擔保提供及股票質押權設定協議。同年4月,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產業銀行登出相關貸款所設定的股票質押權。
金俊起提出了多項理由要求登出股票質押權。首先,他主張股票質押協議與擔保提供協議的條件是出售東部制鐵仁川工廠,隨著併購案完成,解除條件已滿足,合同應隨之失效。其次,他提到自己已於2014年卸任東部制鐵代表及大股東職位,且隨著東部制鐵於2019年被出售給KG集團,他已成為無法參與經營的第三方。
此外,金俊起還提出,在獲得產業銀行資金支援時,他雖以代表身份提供了連帶保證,但產業銀行已於2015年7月免除了他的連帶保證責任,因此股票擔保也應一併取消。他還強調,與產業銀行貸款合同中設定的股票質押權僅擔保當時的債務,屬於“限額質押權”。

然而,法院的判斷卻截然不同。一審法院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2024年12月19日判決產業銀行勝訴。審判部認為,與金俊起的主張相反,該股票質押權並非僅擔保當時貸款,而是擔保多項債務的“最高額質押權”。理由是合同中並未包含“限額質押權”的相關條款,且金俊起在簽署合同時曾因擔心最高額質押權而有所猶豫。
法院還指出,在提起訴訟時,產業銀行的貸款尚未完全償還。審判部裁定:“只要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在沒有特殊情況的前提下,不能主張解除股票質押協議。”
關於質押權解除條件已達成的說法,法院認為金俊起方面提供的證據不足。理由包括擔保相關合同中並未將出售仁川工廠作為解除條件,且僅靠出售仁川工廠的款項無法償還全部債務。關於連帶保證的免除,法院認為這與質押權的設定是兩回事。雖然產業銀行免除了金俊起作為東部制鐵代表的連帶保證債務,但認定這與免除質押權是不同的法律行為。
金俊起隨後立即提出上訴,但在二審中依然敗訴。2025年10月23日,首爾高等法院指出“一審的事實認定與判斷是正當的”,除部分內容外,大部分接受了一審判決。二審法院甚至更傾向於產業銀行的立場。例如,針對金俊起方面聲稱“未用東部制鐵出售款項償還債務是產業銀行的選擇”,二審法院明確表示:“在當時的情況下,產業銀行無法在無視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獨斷地將出售款優先充抵借款。”
金俊起對結果不服並提起上訴,但大法院於今年4月30日駁回上訴,宣告股票質押權登出訴訟以產業銀行的最終勝訴告終。
另一方面,因與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矛盾,金俊起的司法風險再度浮現。今年2月,公平交易委員會以金俊起在大型企業集團指定審查中故意隱瞞15家法人、利用其維護家族控制權及謀取私利為由,將其告發至檢察機關。雖然法院於4月30日對金俊起下達了1.5億韓元的簡易判決,但金俊起方面表示不服並請求正式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