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從本月26日起,提供畫廊、拍賣、鑑定等藝術相關服務的相關人員,必須向管轄地的地方自治團體負責人進行申報。
規定了“藝術服務業申報制”的《美術振興法》施行令已於本月21日在國務會議上獲得透過,該制度將於26日正式實施。適用行業共六種,分別為畫廊業、藝術品拍賣業、藝術品諮詢業、藝術品租賃及銷售業、藝術品鑑定業以及藝術展覽業。

藝術品交易價格動輒高達數十億韓元,但關於其透明度不足的批評從未間斷。少數相關人士在“圈內”左右價格和交易,或者企業透過藝術品籌集秘密資金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新實施的“藝術服務業申報制”旨在杜絕此類“暗箱交易”,重點加強藝術市場的“透明度”。為此,政府將要求藝術服務從業者管理藝術品流通明細、公示成交價格、使用標準鑑定書格式等。如違反義務事項或未經申報私自經營,將面臨罰款或停業等處罰。
從制度實施之日起至2027年7月25日,將設為期一年的引導期,期間暫緩罰款及停業處罰。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表示,在引導期內,將與相關機構合作,積極引導並告知“藝術服務業申報制”的申報流程及注意事項。
文化體育觀光部文化藝術政策室室長鄭香美(音譯)表示:“藝術服務業申報制將有助於建立消費者對藝術市場的信任,為韓國藝術市場的進一步增長奠定基礎。未來,我們將基於申報制積累的資料,積極開展針對各行業特性的專門政策和支援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