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在李在明總統宣佈“要讓大家看到操縱股價者會落得傾家蕩產的下場”後,由金融委員會主導成立的“根除股價操縱聯合應對組”(以下簡稱聯合應對組)陷入了“危機”。這是因為法院對金融監督院(以下簡稱金監院)主導的初步扣押搜查程式叫停,稱其“違法”。由於第一號案件便出現了“證據不予採納”的裁定,在審理案件是否有罪之前,就已經遭遇了“證據能力缺失”這一致命打擊。法律界甚至擔心聯合應對組的初期調查可能會全盤瓦解。

今年3月,金融委員會證券期貨委員會舉報了經營綜合醫院等的富商及資產管理公司高管等人。在李在明總統強調剷除不公平交易後成立的聯合應對組,將“DI同日”案件選定為首個調查目標。此後,透過扣押搜查等手段獲取了證據,並於7月初對金某等4名核心相關人員申請了逮捕令。
然而,首爾南部地方法院駁回了針對這4人的所有逮捕令。這一決定考慮到了被告人提出的準抗告申請,即聯合應對組所獲證據的效力存在問題。
被告方在逮捕令申請前夕,對聯合應對組的構成提出了質疑。根據現行法律,金融委員會可以申請並指揮扣押搜查令,但金監院並沒有相關許可權。
問題出在聯合應對組的構成上。聯合應對組由金融委、金監院及交易所人員共同組成,但在調查初期,人員主要由金監院構成。其中金融委人員僅有4人,而金監院有20人,韓國交易所12人,總計37人規模。
被告方律師團指出的正是這一漏洞。他們向法院提交準抗告狀稱,在進行現場扣押搜查及取證時,雖然形式上透過了金融委,但實際操作大部分由金監院員工完成,並指出“根據現行法律,金監院僅能進行需徵得被調查者同意的任意調查,並無扣押搜查權”,主張聯合應對組所獲證據本身應被否定。
法院採納了這一主張。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刑事6單獨(審判長金周錫)於24日接受了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被起訴的金某提出的準抗告申請,認為“由在資本市場法下沒有扣押搜查許可權的金監院員工主導相關程式屬於違法”。雖然檢察機關基於聯合應對組獲取的資料又另行申請了令狀並繼續調查,但法院既然認定了聯合應對組初期資料獲取過程的違法性,“檢察機關的調查”也難免受到重挫。

通常情況下,一旦扣押物被判定為非法獲取,即使調查機關再次申請令狀獲取證據,其“證據能力”也很難得到認可。根據刑事訴訟法,未經正當程式收集的證據被歸類為非法收集證據,不能在審判中作為證明有罪的證據使用。此外,基於非法獲取證據而衍生出的二次證據,根據“毒樹之果”理論,通常也會被排除證據能力。
既然判定扣押搜查違法,當時扣押的賬戶明細、內部檔案、電腦硬碟、手機恢復資料等證明股價操縱嫌疑的決定性物證,很有可能無法在法庭上採用。這意味著從總統親自指示的第一號案件開始,這項“調查”就面臨失敗的危機。
熟悉此案的律師指出:“被告方的律師之一抓住了‘金監院沒有許可權’這一點,並向法院提出了明確的質疑。對於證據獲取過程適用嚴格標準的法院認可了這一點。當時就公開傳言說,因為在提出準抗告後沒有信心獲勝,所以才急於申請逮捕令。實際上絕大多數物證已無效,如果聯合應對組和檢察機關想要起訴這第一號案件,只能在剩餘的物證中重新證明其違法性。”
也有聲音批評以非法律專業人士為主的“調查應對”。一位擔任過檢察長職務的律師指出:“歸根結底,這是以非法律專業人士為主的金融委和金監院,在沒有準確核實‘法律許可權邊界’的情況下,為了響應總統指示而匆忙組建組織所導致的慘劇。此案之後,聯合應對組調查的所有嫌疑人恐怕都會帶著同樣的邏輯去法院申請‘證據無效’,而法院也很可能會判定為‘違法’。這相當於聯合應對組期間獲取的所有證據都面臨著成為‘無效證據’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