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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大2.5萬億分割”權赫彬離婚訴訟,與崔泰元案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비즈한국] 在韓國遊戲公司Smilegate創始人、首席願景官(CVO)權赫彬的離婚訴訟中,法院判決其需向配偶轉讓價值2.5萬億韓元的股份。目前,法律界普遍預測雙方很可能提起“上訴”。儘管權赫彬CVO目前持有100%股權,經營權本身尚不受直接威脅,但由於股權分割後,在處理各項重大決策時存在“衝突”的可能性,局勢依然複雜。 

不過,法律界人士認為,該案與此前創下財產分割金額之最的SK集團會長崔泰元與藝術中心Nabi館長盧素英的離婚訴訟結構不同,因此權CVO想要在二審中逆轉判決結果並非易事。

Smilegate創始人、首席願景官(CVO)權赫彬的離婚訴訟中,法院判決其需“向配偶轉讓價值2.5萬億韓元的股份”。圖片=韓聯社

一審承認妻子對創業初期投資等方面的貢獻,判決分割“35%”

憑藉全球超級熱門遊戲《穿越火線》(CrossFire)和《失落的方舟》(Lost Ark)創造了8萬億韓元資產神話的Smilegate創始人兼CVO權赫彬,其離婚案件正如外界預料,創下了“史上最大規模財產分割額”的判決結果。

首爾家庭法院家事3部(審判長鄭東赫)在9日對權CVO與配偶李某的離婚訴訟一審判決中,認定Smilegate公司價值約7萬億韓元,並判決“權CVO應向李某轉讓35%的Smilegate股份作為實物(價值約2萬4867億韓元),並支付現金650億韓元”。這一數額遠超盧素英館長獲判的9440億韓元,創下歷史新高。

Smilegate集團的最高控股公司Smilegate Holdings此前由權CVO個人全資持股,若按一審判決將35%的股份分割給李某,權CVO的持股比例將降至65%。由於無法確保擁有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66.7%)的比例,權CVO單獨進行合併、分立等核心決策將變得困難。

此前,權CVO方面主張“婚姻關係並未破裂,希望維持家庭”,拒絕離婚;而李某方面則主張“應獲得50%的股份”。由於雙方立場在一審過程中針鋒相對,法律界普遍預計雙方都有可能提出上訴。

熟悉該案件的法律專家表示:“雖然經營權本身不會立即動搖,但此前權CVO因持有100%股份而決策迅速,因此他很可能會選擇上訴,試圖透過談判將轉讓給配偶的股份降至30%以下,或以現金等方式補償。而創業初期透過孃家獲得投資的配偶李某,恐怕也會以此為由,爭取獲得更多股份。”

與“繼承者”崔泰元SK集團會長有所不同?

法律界關注到,儘管權赫彬案與SK集團會長崔泰元、盧素英館長的離婚案在積累財產的過程上存在差異,但最終結果卻頗為相似。

崔泰元會長的案例中,他有充足的理由主張繼承的SK集團股份屬於“特有財產”;而權CVO與李某的案件,則是“婚後從零開始、共同打拼的夫妻創業”,儘管性質不同,但兩起案件最終的財產分割比例都在30%左右。

法律界關注到,儘管該案與崔泰元會長離婚案在財產積累過程中存在差異,但結果卻十分相似。圖片=樸正勳 記者

權CVO與妻子李某是西江大學的校園情侶,婚後次年即2002年,兩人以5000萬韓元的資本金創立了Smilegate。李某在創業初期持有30%股份,並作為公司代表理事和內部董事出現在法人登記簿上。雖然李某後來專注於家務和子女教育,但一審法院綜合考慮了上述因素,給出了高於“通常”全職主婦水平(20~30%)的35%比例。

考慮到崔泰元與盧素英離婚案的分割比例約為67%比33%,甚至有人推測,在二審中,作為財產分割物件的Smilegate股份比例可能會進一步增加。

一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律師暗示:“盧素英館長在未被認可對經營有直接貢獻的情況下仍獲得了33%,而李某不僅曾透過孃家爭取投資,還在早期擔任過代表理事和登記董事,卻只拿到了35%,從這一點來看,權CVO方面在後續訴訟中可能會更加不利。”

上訴可在判決書送達後2周內提出,目前雙方均未明確表態。但主流觀點認為,雙方在上訴後將圍繞“是否為共同創始人”展開激烈博弈。預計權CVO方面將主張“李某並未實際出資或參與工作,不能視為共同創始人”,而李某方面則會反駁稱“創業初期曾以孃家支援獲得30%股份,且有擔任登記董事和代表理事的記錄,應被視為共同創始人”。

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官出身律師表示:“盧素英館長在一審中要求股份,到二審改為要求‘現金’,是為了減少圍繞經營權的無謂爭議。由於權CVO與李某案件的結構不同,雙方目前正忙於諮詢律師,研究一審判決書,尋找如何在二審中透過論證爭取更多利益。”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해인 저널리스트
writer@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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