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今年,制憲節時隔18年迴歸成為法定節假日。在享受假期所帶來的喜悅與閒暇之餘,人們或許也會好奇:憲法與我的經濟生活究竟有何關聯?
公民的經濟活動與憲法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因為作為國家最高規範的憲法,並不僅僅是規制國家的統治結構。個人與企業在市場中進行的交易、財產的積累,以及獲取勞動報酬等一系列經濟活動,也都是在憲法秩序之下運作的。經濟權利及其限度同樣由憲法予以支撐。
那麼,每年的制憲節所紀念的1948年7月17日製定的《制憲憲法》中,究竟包含了哪些經濟條款呢?深入審視當時的憲法,會發現大量以現代社會視角來看依然非常超前且進步的條款。這是因為在解放後的特殊背景下,當時全球範圍內風起雲湧的福利國家理念與社會主義思潮,對韓國建國政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為社會正義限制財產權
1948年大韓民國的制憲議員們警惕個人無限追求私有財產所帶來的副作用。為了克服經濟壟斷與貧困,他們在起草憲法藍圖時,將國家的干預與調節許可權深度植入其中。這種理念從基本原則中就展現得淋漓盡致。
第15條 財產權受到保障。其內容與界限由法律規定。行使財產權應符合公共福利。因公共需要而徵用、使用或限制國民財產權時,應依法支付相當之補償。
第84條 大韓民國的經濟秩序以實現足以滿足國民基本生活需求之社會正義及均衡的國民經濟發展為基礎。各人的經濟自由在此範圍內受到保障。
作為基本原則及對財產權進行社會限制的第84條尤其值得關注。該條款並未將個人的經濟自由置於首位,而是首先宣告瞭“實現足以滿足國民基本生活需求之社會正義”這一界限,隨後規定“各人的經濟自由僅在此範圍內受到保障”。
也就是說,為了守護全體共同體最低限度的生存權與平等的日常生活,個人的私有財產或經濟自由在憲法上是可以被限制的,這一原則被明確確立了下來。
土地改革的基石:第86條的農地分配
當時大韓民國的絕大多數人口是農民,但由於地主與佃農的關係,他們無法擁有自己的土地,生活在極度貧困之中。制憲國會判斷,如果不解決這一問題,國家的存立便不可能實現。於是,成為了土地改革憲法基礎的第86條應運而生。
第86條 農地應分配給農民,其分配方法、所有許可權度、所有權內容與界限由法律規定。
該條款成為徹底廢除長期存在的地主制度(地主-佃農關係),並將“耕者有其田”的原則確立為國家最高規範的歷史性契機。
根據這一憲法條款,1949年制定了具體的執行法律——《土地改革法》。在歷史上長期集中在少數大地主手中的農地,開始透過“有償買入、有償分配”的方式分配給實際耕作者。大地主階級退出了歷史舞臺,佃農們則變身為擁有土地的自耕農。
夢想勞資共贏的破格條款:“利益均衡權”
若要在制憲憲法中選出一條即使以今日眼光看也最激進、最令人驚歎的條款,無疑是明文規定了勞動者“利益均衡權”的第18條第2款。
第18條 ② 在以營利為目的的私營企業中,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分配利益的權利。
該條款是一個進步的條款,它旨在防止股東或經營管理層壟斷企業賺取的利潤,並明文規定了作為生產主力的勞動者也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公平分享利潤。這是當時制憲議員們為了避免資本與勞動的極端對立、建設共贏的福利國家而深思熟慮後的結晶。
然而,在現實中,這僅僅停留在宣示性條款上。由於資本家的反對、建國初期的社會混亂,以及隨後爆發的戰爭,旨在實際實現與執行這一權利的具體下位法始終未能制定。最終,該條款逐漸荒廢,在戰後經濟重建過程中,由於傾向於優先考慮私營企業的自主權與增長,該條款在1962年第5次修憲時被徹底刪除。
主要支柱產業的國有化與國家控制
制憲國會認為,不能將關係國家命運的基建命脈僅僅交給私人資本家。因此,制憲憲法採取了將主要資源與核心產業牢牢束縛在國家所有權與控制權之下的方式。
第85條 礦物及其他重要地下資源、水產資源、水力及經濟上可利用的自然力歸國家所有。因公共需要而對一定期間內的開發或利用進行特許,或取消特許時,依法辦理。
第87條 重要的運輸、通訊、金融、保險、電力、水利、自來水、燃氣及具有公共性的企業由國家經營或公共經營。因公共需要而允許私營或取消該許可時,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置於國家控制之下。
第88條 因國防或國民生活上的迫切需要,將私營企業轉為國有或公有,或對其經營進行控制、管理時,依法辦理。
這3個條款是當時國家推行統制經濟政策的法律武器。不僅是自然資源,交通、通訊、銀行、保險、電力、燃氣等幾乎所有公共基建與企業都實行了國公營管理原則,對外貿易也置於國家的壟斷性控制之下。同時,還準備了國家在認為必要時可隨時將私營企業收歸國有或進行控制的強大條款(第88條)。
這種全方位的國有化政策,在解放初期民營資本枯竭的情況下,為國家主導構建最基本的經濟骨架做出了貢獻。特別是透過處理歸屬財產(將日本帝國主義留下的敵產企業及土地從美軍政廳手中接管並國有化,隨後賣給民間)的過程,今天韓國大企業財閥體制的初期原型也由此形成。
隨著制憲節再次被指定為法定節假日,人們反思憲法價值的機會也隨之增加。我們今日所享受的自由市場經濟、私有財產保障以及福利國家,其脈絡中蘊含著先輩們在建國初期的貧困與動盪中,為了保障“全體國民的平等生活”而激烈尋求替代方案的經濟苦惱與歷史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