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今天下午2點,因涉嫌違反《資本市場法》而受到調查的Kakao035720經營改善委員會委員長金範洙,將迎來逮捕令實質審查。考慮到逮捕令實質審查至少需要2~3小時以上,預計結果將在午夜後公佈。
法律界人士認為,逮捕令獲批的機率為“五五開”。檢察機關雖然表現得相當自信,稱“證據多到溢位”,但也有觀點認為,由於Kakao一直在為應對檢察機關的調查積極準備,逮捕令也有可能被駁回。事實上,Kakao從去年年底開始成立了“守法與信任委員會”,將三星電子005930會長李在鎔應對逮捕令的模式也引入到了Kakao中。有預測稱,如果Kakao考慮到逮捕令申請而制定的應對策略奏效,法官可能會判斷其“可以在不被拘留的狀態下接受審判”。

“直接證據充分”檢察機關的自信
Kakao經營改善委員會委員長金範洙涉嫌在去年2月收購SM娛樂的過程中,為阻礙競爭對手HYBE的公開收購,投入約2400億韓元將目標公司SM娛樂的股價拉高至高於HYBE公開收購價12萬韓元的水平,從而干預股價(違反《資本市場法》)等。他還涉嫌在與私募股權基金One Asia Partners共同持有超過5%的SM娛樂股份後,未向金融當局報告,違反了披露義務。
在檢察機關內外,認為“證據充分”是公開的共識。普遍氛圍認為,申請逮捕令之所以慎重且緩慢,並非調查不夠深入。檢察機關的策略是向法院說明,去年2月金委員長與前Kakao投資總括代表裴宰賢(已被拘留)等人參加的Kakao投資審查委員會批准了操縱股價的行為。在正在進行的裴宰賢前代表和One Asia Partners代表池某的審判中,作為證人出席的Kakao娛樂投資戰略部門長李俊浩證實:“裴代表曾說,已經得到了布萊恩(金範洙委員長)的確認。”
對此,一位曾參與檢察機關調查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檢察機關的氣氛不同尋常,認為關於調查的證據多到溢位,非常有信心。”甚至有傳言稱,因為不僅僅是簡單的陳述,足以證明相關指令傳遞的直接證據非常充分,所以檢察機關是在考慮到逮捕令一定會獲批的情況下才申請的。
另一方面,金範洙委員長在面對逮捕令審查前的18日,與CA協議體所屬主要子公司的執行長(CEO)們召開了臨時集團協議會,並解釋稱:“(操縱股價)嫌疑並非事實,從未指示或默許任何違法行為。”此前,金委員長曾表明立場,稱雖然確實收到了關於SM娛樂收購的報告並予以批准,但並沒有收到關於具體收購方法的報告。
檢察機關要跨越的第一座大山——“Kakao的應對”
檢察機關能否跨過主張事實虛假的金範洙委員長這道坎?法律界認為,檢察機關堅稱“有確鑿證據”,但要獲得逮捕令,最需要跨越的一道關卡就是Kakao的“守法與信任委員會”。隨著金融監督院和檢察機關的調查正式開始,Kakao為進行風險管理,設立了外部監察機構——守法與信任委員會(守信委),並委任前大法院大法官金昭英為委員長。
有評價稱,這是模仿了三星為在李在鎔會長審判中爭取減刑而戰略性設立的外部監督機構“三星守法監察委員會”的模式。在應對司法風險的層面以及委任前大法官擔任首任委員長等方面都非常相似。如果金範洙委員長主張“內部系統缺失”並稱“已建立彌補系統”,觀測認為法院可能會將其視為一次性失誤而駁回逮捕令。
反過來,檢察機關不僅要主張“獲得了核心證據”,還需要證明Kakao的經營系統是如何隨心所欲的,併為此指出“守信委模式”的侷限性。
檢察機關要跨越的第二座大山——“無逃跑之虞”
即使檢察機關基於證據證明金範洙委員長是操縱股價的最終審批人,法官駁回逮捕令的可能性也不小。
法官們一致的說法是,拘留“大企業老闆”壓力越來越大。特別是如果存在哪怕一點爭議餘地,對韓國經濟影響巨大的大企業老闆採取不拘留措施,法官會“心裡更輕鬆”。這是解釋刑事審判中長久以來的格言——“如果沒有確信是有罪,則判無罪”在逮捕令實質審查中也得到了體現。
一位法官預判稱:“如果是大企業老闆挪用公司資金的犯罪,逮捕令很容易發放,但針對經營過程中的決策發放逮捕令是不同層面的問題。考慮到身份明確、無逃跑之虞,如果法官認為‘存在哪怕一點爭議餘地’,就可能會駁回。”
不過,也有傳言稱,即使逮捕令被駁回,檢察機關也可以再次申請。此前參與檢察機關調查的一位律師透露:“檢察機關認定金範洙委員長下達了指令的判斷非常堅定,因此即使逮捕令被駁回,也有傳聞稱檢察機關會透過補充調查再次申請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