주메뉴바로가기본문바로가기
비즈한국 비즈한국

宿醉醒酒產品本就昂貴,若需證明功能性,價格是否會進一步上漲?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隨著疫情結束,宿醉醒酒產品市場再次呈現上升曲線。在條狀凝膠(果凍)產品受到年輕人歡迎並展現增長勢頭的同時,政府宣佈,自明年起,若要標註或宣傳“解除宿醉”相關字眼,必須具備基於人體適用試驗結果的客觀、科學資料。隨著舉證責任的強化,也有人擔憂製造商可能會進一步提高本就昂貴的產品價格。

首爾市內便利店陳列著條狀及丸狀的宿醉醒酒產品。照片=金初榮 記者
首爾市內便利店陳列著條狀及丸狀的宿醉醒酒產品。照片=金初榮 記者

“條狀”產品帶動銷售額同比增長10%

宿醉醒酒產品市場正在重新抬頭。據市場調查機構尼爾森IQ(NIQ)韓國發布的資料顯示,去年宿醉醒酒產品的銷售額約為3500億韓元,較2022年增長了約10%。NIQ韓國的《2023年下半年日用消費品(FMCG)趨勢報告》分析稱,受新冠疫情影響而停滯不前的宿醉醒酒產品市場,自2022年下半年起進入了正式的恢復期。NIQ韓國解釋稱:“宿醉醒酒產品的主力消費群體已擴大至女性和年輕人,以新客戶群為中心,條狀產品正日益受到歡迎。”

具體而言,2022年下半年的銷售額和銷量同比分別增長了48.1%和48.3%,去年的年累計銷售額(MAT)為3473億韓元,較2022年(3144億韓元)增長了10.4%。相較於整體日用消費品及食品市場僅0.1%和0.3%的銷售增長率,這一成績表現亮眼。特別是條狀產品,其在總銷售額中的佔比從2021年下半年的5.1%增長至2022年下半年的14.9%,並在去年下半年達到21.1%,呈現出約4倍的增長勢頭。

宿醉醒酒產品首次問世是在1992年。當時HK Inno.N195940推出了針對3040職場人群的宿醉醒酒產品Condition,此後,黎明808(1998)、Morning Care(2005)、枳椇子Power(2012)、Ready Q Drink(2014)等飲料型產品接連問世。在經歷了Condition丸(2012)和爽快丸(2013)等丸狀(將藥材揉搓成丸)產品後,自2019年起,條狀凝膠(果凍)形式開始受到青睞。近期,薄膜型或插入酒類中的浸出茶等產品形態也日益多樣化。

非健康功能食品,屬於“食品”……食藥處:“25年起要求進行人體適用試驗”

雖然製造商宣稱產品含有能幫助分解體內乙醛(已知是造成宿醉的物質)的成分,但目前尚無產品獲得“解除宿醉”的功能性認證。這些產品被分類為“食品”,而非“健康功能食品”。在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食品安全國”網站上搜尋主要宿醉醒酒產品,可以發現飲料劑型被確認為 △混合飲料(Condition、爽快丸BOOSTER、Morning Care、枳椇子Power) △液態茶(黎明808) △果蔬汁飲料(Ready Q Drink) △碳酸飲料(Kesukkang、Ready Q薑黃氣泡飲)等。

市面上銷售的飲料型宿醉醒酒產品並非健康功能食品,而是註冊為 △混合飲料 △液態茶 △果蔬汁飲料 △碳酸飲料等。照片=金初榮 記者
市面上銷售的飲料型宿醉醒酒產品並非健康功能食品,而是註冊為 △混合飲料 △液態茶 △果蔬汁飲料 △碳酸飲料等。照片=金初榮 記者

此外,丸狀產品註冊為其他加工品(Condition丸、爽快丸),凝膠(果凍)類則註冊為糖果類(Condition Stick、Ready Q Stick)和果蔬加工品(爽快丸Stick)。部分製藥公司以宿醉醒酒產品相同的品牌推出了健康功能食品。但這類產品的功能在於改善肝臟健康,而非即時解除宿醉。東亞製藥的“Morning Care肝臟方案”便是代表,作為健康功能食品,該產品旨在保護肝臟免受酒精損傷並改善記憶力。

儘管並非解除宿醉的健康功能食品,但宿醉醒酒產品的價格一直不低,因此一直有意見指出其售價與其成分相比過高。雖然隨著凝膠(果凍)型產品的出現價格有所下降,但飲料類產品依然維持在5000韓元左右的高價位。據韓國消費者院價格資訊綜合入口網站“真價格”顯示,飲料劑型的便利店售價為5000至5500韓元,高於 △汽水(3200至3900韓元) △能量飲料(1600至2400韓元) △離子飲料(2200至2500韓元) △蛋白質飲料(2000至3300韓元)。

這被解讀為受到首款宿醉醒酒產品“Condition”的影響。該產品在1992年首次推出時,單瓶(75ml)售價即高達2500韓元。仁川大學消費者學科教授李英愛解釋稱:“如果既定的價格區間是5000韓元,消費者就會產生‘這種功能性飲料比普通飲料貴1.5至2倍’的主觀感知標準。如果價格降得太低,消費者反而會根據感知標準認為質量下降。人們可能會認為降價是好事,但從企業角度來看,他們會採取‘與其被懷疑質量,不如維持高價並進行促銷’的策略。”

政府計劃從“功能性證明”的角度對宿醉醒酒產品進行監管。去年,食品藥品安全處宣佈,自2025年1月起,若要在宿醉醒酒產品上標註或宣傳“解除宿醉”,必須具備人體適用試驗或針對人體適用試驗結果進行定性文獻綜述所得的客觀、科學資料。對此,製造商們正在進行人體適用試驗以證明原料的解酒功能性。由於政府在此相關議題上已討論多時,普遍觀點認為製造商在證明方面不會遇到太大困難。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김초영 기자
choyoung@bizhankook.com
저작권자 ⓒ 비즈한국 무단전재 및 재배포 금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