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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制度化機制,無論時效如何,將非法秘密資金收歸國庫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民眾對於非法秘密資金的憤怒從未隨時間流逝而消減。法律界人士指出:“非法秘密資金無論是否過追訴時效,都必須無條件追繳並收歸國庫。”他們還表示:“不僅要追繳,還要對藏匿犯罪資金的行為進行徹底調查並予以嚴懲,這既是國民的意願,也是負責審理此案的大法院肩負的重大責任。”

國民並不將此次崔泰源與盧素英夫婦的財產分割訴訟簡單地看作財閥會長與其夫人之間的財產糾紛。某公民團體相關人士主張:“應以盧素英館長藏匿秘密資金事件為契機,為了國家的使命、為了守護憲法價值,也為了向國內外彰顯大韓民國是一個正常的國家,必須全額追繳並收歸國庫。”

政界目前已不分朝野,罕見地發出統一聲音,紛紛表示將推進法律修訂,以便對非法秘密資金及藏匿資金進行追繳和沒收,展現出繁忙的動向。

1995年11月16日,前總統盧泰愚因秘密資金問題被檢方逮捕。照片=Bizhankook DB
1995年11月16日,前總統盧泰愚因秘密資金問題被檢方逮捕。照片=Bizhankook DB

在韓國新任檢察總長的人事聽證會上,法制司法委員會委員長鄭清來議員也強調了追繳的必要性,他表示:“這最終意味著透過犯罪手段藏匿的秘密資金一直存在,而檢方未能成功追繳。對於非法籌集的秘密資金,將其導向收歸國庫的方向是正確的。”

金泳三政府曾為清算過去,甚至開展了特別調查,傾注全力追繳前總統盧泰愚及全斗煥的非法資金,並查出相當一部分金額將其收歸國庫。即便如此,包括此次盧素英館長在離婚訴訟過程中公開的300億韓元秘密資金在內,加上其母親金玉淑女士筆記中記載的約700億韓元的借款及數百億韓元現金等,總計近900億韓元的秘密資金仍未被收繳。

尤其是這些藏匿的秘密資金是由盧泰愚前總統的女兒盧素英館長公開的,而非透過偵查機構或金融機構發現,這使得事態的嚴重性更加突出。因為如果盧館長在知曉秘密資金真相的情況下予以默許或協助藏匿,這可能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對於協助藏匿或協助罪犯逃跑的犯罪行為,與正犯一樣進行嚴格懲處。瑞草洞的一位律師表示:“盧素英館長及其家人藏匿的秘密資金,本質上也是應當收歸國庫的非法秘密資金,因此,他們必須像透過非法手段勒索資金的父親一樣,受到嚴厲懲罰。”

因此,國民的視線正集中在負責此次離婚訴訟最終裁決的大法院身上。某公民團體相關人士強調:“大法院應對盧素英館長家族藏匿非法秘密資金事件進行徹底調查,查明真相,並做出讓所有利益相關方都能信服的判決。”

大法院似乎需要明確界定這筆秘密資金的性質。因為基於所謂“金玉淑筆記”的盧素英館長方面的說法,與盧泰愚及SK003600方面的說法完全不同。

首爾瑞草區瑞草大路219號大法院全景。照片=崔俊弼記者
首爾瑞草區瑞草大路219號大法院全景。照片=崔俊弼記者

盧館長方面主張,這300億韓元的秘密資金是當時借給鮮京(SK前身)的。然而,盧泰愚前總統的心腹以及被譽為SK集團永遠“二把手”的孫吉丞名譽會長卻表示:“這是盧泰愚前總統在卸任後以統治資金為由索要,並以本票形式交付的。”也就是說,這不是借款,而是從SK索取回來的資金。

雙方相互矛盾的說法在客觀上也有跡可循。政界某相關人士指出:“如果是借款,通常會收到借據,而不會收到本票。當時盧前總統從三星、現代等所有企業勒索了250億韓元等不等的秘密資金,說只借給了當時財界排名第5的SK,這根本說不通。”

財界的一位相關人士分析稱:“盧泰愚前總統在卸任前向鮮京索要資金,對方很有可能是為了表達‘卸任後支付’的承諾而提供了本票。”事實上,本票的簽發日期是1992年12月,即金泳三前總統當選大選的前夕,這與盧素英館長主張的借款交付時間(1991年左右)並不相符。

現在,國民的目光正投向大法院。某公民團體相關人士表示:“大法院不應將離婚財產分割視為本案的本質,而應發揮作為大韓民國司法正義最後堡壘的作用,向大眾展示透過暴力手段籌集的非法秘密資金必須被徹底追繳。”法律界的另一位相關人士也強調:“必須對藏匿犯罪收益的罪犯團伙進行相應的處罰。這證明了‘犯罪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立足’,是法治國家理所當然的道理。”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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