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隨著大規模“深度偽造”(Deepfake)性犯罪引發的社會影響日益擴大,國會正匆忙出臺各項法案。現行法律下,深度偽造合成物與非法拍攝物不同,因刑期較短且若非以傳播為目的則無法處罰,導致其處於犯罪盲區。隨著強化處罰規定的呼聲日益高漲,國會也開始採取應對措施,但有輿論指出,這些立法成果能否填補制度空白併產生實效,仍有待觀察。

大規模電報(Telegram)“深度偽造”性犯罪爆發,50多項法案蜂擁而至
深度偽造非法合成物性犯罪的受害範圍不僅覆蓋全國大學校園,還擴散至中小學乃至軍隊,國會相關法案的提出也接連不斷。對國會議案資訊系統進行分析的結果顯示,自大規模深度偽造性犯罪事態凸顯的上月底至今,共提出了54項相關法案。其中,在法案提案理由及主要內容中明確提及“深度偽造”的法案共有35項。
在約4周的時間裡,國會致力於制定非法合成物的對策。從上月27日至9月20日,國會議案資訊系統中登記的54項相關法案中,約有一半是“性暴力處罰法修正案”(25項)。主要內容包括擴大處罰範圍,即便是沒有傳播目的,只要製作、持有、購買或觀看性虛假影像物等,也能予以制裁,並提高對加害者的法定刑。在個別法案中,還提出了包括:△對慣犯進行加重處罰(黃明善議員代表提案)△為針對成年人的數字性犯罪設立“偽裝身份調查及身份不公開調查”依據(趙恩熙議員代表提案)△設立允許偵查機關直接刪除或儲存受害影像物的“儲存命令制度”(樸恩正議員代表提案)等內容。
旨在強化國家級受害者支援應對的“性暴力防治法修正案”也提出了3項。考慮到現行法律下,雖然由“數字性犯罪受害者支援中心”負責受害者支援業務,但缺乏支援刪除非法拍攝物和合成物的法律依據,因此制定了這項數字性犯罪受害者支援方案。
為改善流通結構,還陸續提出了“資訊通訊網法修正案”(11項),以及強化針對利用兒童、青少年性剝削物進行的威脅、強迫行為的處罰規定的“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修正案”(8項)等。此外,還推動了規定刪除影像物等教師保護方案的“教師支援法”(1項)、規定治療費及撫慰金賠償的“訴訟促進法”(2項)、“校園暴力預防法”(1項)、“保護觀察法”(1項)、“廣播通訊委員會法”(1項)等修正案的立法。

“即便沒有傳播目的也要處罰”,如何確保深度偽造防治法的實效性?
從提案時間來看,事態發生的第一週主要集中在強化對參與犯罪個人的處罰,之後則呈現出推動適用於平臺環境、教育現場等細節方案的趨勢。
與直接拍攝的非法影像物不同,虛構合成的影像物在現行《性暴力處罰法》中並非處罰物件。由於拍攝影像物和合成影像物的規定差異,導致了法律空白。考慮到有超過20萬人參與共享嘲弄熟人性剝削物的頻道,且圍繞非法合成物進行金錢交易的嚴重性,為了克服現行法律難以立即處罰的侷限,立法是必不可少的。專家們解釋稱,僅靠單純提高刑期等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國會立法調查處立法助理許敏淑強調:“去年一年有24萬起關於深度偽造案件的刪除支援請求,但起訴案件僅有100起左右。考慮到其中一半以上被判處緩刑的事實,規定最低刑期而非單純提高刑期更為合適。如果‘傳播目的’這一難以證明的條件繼續保留在處罰規定中,有效的制裁將無法實現。必須先確立‘違背當事人意願進行製作即應處罰’的原則。”
也有批評指出,必須杜絕那種在大型事件爆發後政界才給予關注,但法案最終卻不了了之的惡性迴圈。高麗網路大學警察系特聘教授李允浩指出:“非法合成物如果沒有消費,也就沒有供應。這不僅是製作、傳播者的責任,必須嚴厲處罰消費者才能解決問題。國會現在因為不能無視民意而蜂擁出臺法案,但一旦事件關注度下降,法案最終無法透過的情況屢見不鮮。朝野應達成一致,以制定併合作透過完善的法案為目標。”

此次提出的法案大多數在第21屆國會任期屆滿時已被廢除,這一點也令人痛心。在2020年討論“N號房防止法”的過程中,關於持有、購買、觀看、儲存虛假影像物的處罰規定必要性就曾被提及,但最終未被納入修正案。在負責深度偽造性犯罪事態的常任委員會——國會科學技術資訊廣播通訊委員會召開的緊急座談會上,也出現了針對這一點的批評聲音。觀點認為,需要的不是“火鍋式立法”(即遇熱即興式立法),而是對法案實效性的檢驗。
首爾女子大學資訊保護學部教授金明珠指出,此前針對兒童、青少年的人工智慧(AI)教育幾乎空白,並強調了相關教育的重要性。金教授表示:“透過數字與AI倫理教育,讓兒童和青少年意識到AI是當前的技術,從而消滅犯罪意圖。為了根除深度偽造性犯罪,除了性剝削物的製作和傳播者外,還必須追究作為傳播途徑的平臺的責任。”
立法助理許敏淑表示:“警方此前一直提到與海外平臺協作的問題、許可權不足等侷限。警方應對數字性犯罪調查中存在的阻礙積極提出立法需求,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與國會共同確立原則,才能制定出強有力的根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