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儘管政府在去年經歷了大規模擠兌風波後,一直在推動新村金庫的經營革新,但今年各地金庫的事件與事故依然層出不窮。不僅內部員工違規頻發,收到經營改善命令的虧損金庫也比比皆是。在近期新村金庫中央會引入內部控制指南、行政安全部透過修改法律加強監督管理的情況下,其實際改善效果引發各界關注。

新村金庫中央會每年在上半年和下半年透過定期公示披露各金庫的經營狀況。當各金庫出現經營上的重大問題或因事故受到制裁時,則會進行不定期公示。組合員即使在定期公示釋出前,也能透過不定期公示瞭解各金庫的狀況。
經確認今年7月1日至10月4日中央會發布的公示內容,在三季度(以公示事由發生日為準)因員工違規受到制裁的26家金庫中,有15家被確認發生了兩起以上的事件或事故。違規型別涵蓋超額髮放關聯人貸款、職場霸凌、無擔保及優惠貸款、員工私下交易、貪汙等多種情況,外界指出地區金庫的內部控制系統正處於薄弱狀態。
7月1日發生公示事由的釜山A金庫,因△違反員工誠實義務 △發放優惠性貸款 △虛假資源交易 △憑證處理不當 △超額髮放關聯人貸款,導致1名高管被記過、1名員工被懲戒解僱、2名員工被減薪。
在京畿道B金庫,因△向貸款中介支付不當募集佣金 △超額髮放貸款 △發放禁止類擔保貸款 △工程款發放不當 △超額髮放關聯人貸款等事件,於7月3日產生公示事由,導致1名高管被記過、3名員工被停職、6名員工被減薪。
也有高管受到最高階別制裁“解僱”的情況。在京畿道C金庫,發生了△超額髮放關聯人貸款 △工程款發放不當 △延遲獲取後置擔保 △不當業務指示 △私下收受錢財 △與分理處買入相關的虛假服務合同簽署等事故。因此,1名高管被解僱,1名員工被懲戒解僱,4名員工被停職,2名員工被減薪。
9月23日發生公示事由的慶北D金庫,1名高管因△違反禁止兼職義務 △妨礙中央會檢查業務 △違規收取共濟募集津貼被處以停職1個月的制裁,但該高管已於8月辭職。特別是在D金庫的案例中,其在9月的經營實態評估中獲得綜合評級3級、資產健全性評級4級的評價,收到了經營改善建議,經營層面的虧損隱患令人擔憂。
此外,在僅因單一起事故受到制裁的金庫中,也出現了超額髮放關聯人貸款、大額現金交易報告(CTR)瞞報、員工與會員間私下交易、無資源匯款及貪汙、獲取受限抵押品、代理開具憑證(存款支付業務不當)等大大小小的違規行為。

隨著地區金庫接連發生事故,中央會於10月引入了強化內部控制的業務指南。與行政安全部共同制定的“新村金庫事故預防業務指南”分析了2021年至2023年間新村金庫發生的事故案例,涵蓋了貸款、存取款與現金管理、內部控制與組織管理,以及其他共4大領域中員工必須檢查的內容。
該指南重點在於明確發生內部控制相關事件時的責任歸屬。強化了理事長等負責人的檢查義務,並引入了管理者專用事故預防檢查清單。為了預防貸款事故,制定了信貸領域各型別的檢查事項,並加強了貸款擔保物的鑑定評估及貸款稽核程式。為防止現金挪用事故,所有網點必須每月兩次以上不定期檢查保險櫃和自動存取款機(ATM)的現鈔餘額。
中央會計劃在定期檢查中,對未遵守內部控制業務指南的地區金庫進行制裁。此外,對不遵守指南的員工也將視為嚴重疏於內部控制並嚴厲處置。中央會相關人士解釋稱:“現行規定在事故發生時對管理責任的判斷標準較為模糊,透過此次引入業務指南,將徹底核查管理者層級是否盡到了事故預防職責。”
當被問及以合作社形式運營的各獨立金庫是否會遵守該指南時,上述相關人士回答道:“指南也是中央會制定的內部規章,因此如果各獨立金庫不遵守,就會引發問題。雖然很難從根本上杜絕事故,但這是為了防止不光彩事件重複發生而強化內部控制的措施。”
另一方面,政界也密切關注新村金庫的金融事故。據共同民主黨議員梁富男(音,Yang Bu-nam)辦公室透露,從2019年至2024年8月,全國新村金庫累計發生金融事故68起,金額高達約429億韓元。按型別劃分,貪汙以52起居首,其次是瀆職(8起)、詐騙(6起)和受賄(2起)。梁議員指出:“經營革新方案發布後,新村金庫依然事故不斷,這證明了行政安全部的監督體系存在不足。行政安全部應將當前視為‘黃金時間’,全力加強對新村金庫的管理、監督及內部控制。”
作為新村金庫的監督機構,行政安全部正透過修改法律以加強監督。行政安全部於2023年11月制定了新村金庫經營革新方案,並正在依次落實。該革新方案由△治理結構及經營革新 △健全性及金庫監督體系強化 △金庫經營結構合理化及存款人保護強化等3大領域、10項核心課題、72項細分課題組成。
9月30日,國務會議審議透過了《新村金庫法》施行令修訂案,主要內容包括:△強化中央會主要高管選任的透明度與公正性 △強化中央會監事及金庫監督委員會委員的任職資格 △提升新村金庫資金運營穩定性 △確儲存款提取等緊急情況下的金庫流動性等。
今年5月,為增強金庫的健全性,行政安全部對《新村金庫監督標準》修訂案進行了行政預告。主要內容包括縮短經營改善計劃的提交期限與履行期限,並增設對違反經營健全性規定時的處置條例。行政安全部相關人士表示:“監督標準修訂案的部分內容已轉化為施行令,目前正由法制處審查,預計年內即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