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企業有時會做出難以僅用金錢來解釋的決策。瞭解隱藏在其中的法律或制度,就能理解更詳細的內幕。“博學商業法(알쓸비법)”將為您介紹有助於理解商業脈絡的線索。

國內服務中介和流通的中心已從線下轉移到線上。這種趨勢在身邊隨處可見。一方面住房需求在增加,另一方面以線下門店為主的商業建築卻空空如也。以面對面銷售為主要營業方式的直銷和網路銷售,銷售額在毫無對策的情況下持續下滑。筆者不知從何時起也不再前往大型超市,果不其然,大型超市不僅銷售額在減少,連店鋪數量也呈現萎縮趨勢。
線上上,搜尋、購買、支付等環節均在平臺內部完成。一旦特定平臺成為主流,使用者就會產生依賴,輕易不會使用其他平臺。壟斷平臺正是透過這種方式確保了支配力,其結果是中小流通企業或小型平臺走向沒落,而產品銷售、服務使用等過程中產生的附加價值則被壟斷平臺所攫取。
沒有企業能不受平臺影響。除了製造業和服務業,即使是醫生、律師等專業人士,遲早也會透過平臺進行交易。平臺在某些方面開啟了商業新篇章,但在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對平臺的依賴。
考慮到這一現實,當前《公平交易法》中最值得關注的領域是入駐商家-平臺-消費者之間的交易,即平臺交易。目前,在分包、加盟業務、訪問銷售、代理店交易、大型流通業交易等領域均已施行單行法(針對特定事項制定的法律),但平臺交易的規模遠超上述交易。這就是為什麼透過《公平交易法》對平臺交易進行規範更為迫切的原因。
基於這種問題意識,曾一度掀起了關於《線上平臺公平化法》的立法討論。令人稱奇的是,從輿論動向來看,反對立法的意見佔據多數。反對理由是過度的事前監管會阻礙平臺企業的發展,削弱創新。友好的輿論佔多數,這也顯示出平臺已成為國內流通及服務中介市場的主流。
最終,政府沒有選擇制定《線上平臺公平化法》等單行法,而是推進修訂《公平交易法》。從內容來看,主要包括:①修訂對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壟斷企業)的推定規定;②在中介、搜尋、影片、社交媒體、作業系統、廣告等6個領域;③禁止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的自我優待、捆綁銷售、限制多歸屬(multi-homing)、要求最惠待遇等4種不公平交易行為。
乍一看似乎加強了對平臺的監管,但事實並非如此。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的事後推定門檻反而提高了。根據現有條款,市場份額達到50%以上即被視為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但在修訂案中,市場份額需達到60%以上才會被認定。按照修訂案,谷歌、蘋果、Naver035420、Kakao035720屬於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但Coupang、配送的民族(Baedal Minjok)則不在範圍內。看來法律確實是一件奇妙的事情。

有人認為,僅靠修訂《公平交易法》進行監管已足夠,制定單行法不過是“屋上架屋”。理論上或許有道理,但從現實來看,制定單行法才能在政府部門內設立相關職能部門、組建組織並分配預算,從而積極地執行法律。因此,制定與不制定單行法在監管力度上存在巨大差異。
此類關於立法和修訂的討論,暗示了未來在平臺監管問題上將發生激烈的爭論。可供參考的爭論主要案例包括以下這些:N公司在與房地產資訊平臺簽訂合同時,禁止對方將提供給自己的房源資訊提供給競爭對手K公司。結果,K公司在房地產服務領域的銷售額大幅下降,最終在2018年後不得不將房地產服務外包給其他公司。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N公司的行為屬於《公平交易法》禁止的“排除競爭經營者行為”,於2020年9月下達了糾正命令並處以約10億韓元的罰款。這是為了制裁平臺利用支配力,限制入駐商家進行“多歸屬(multi-homing,即同時入駐多個平臺)”以及排擠競爭平臺的行為。
另一個案例是,K公司在運營加盟計程車業務時,要求4家競爭對手提供實時營業秘密作為合作契約條件,如果競爭對手拒絕,K公司就禁止該競爭對手所屬的計程車司機接收K公司的叫車訂單。
乍一看,K公司是否派發叫車訂單似乎是其自主判斷,並沒有什麼問題。然而,K公司的上述政策因其在市場上擁有壟斷地位而引發了爭議。
由於K公司是在計程車叫車市場擁有90%份額的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競爭對手根本無法拒絕K的要求。因為如果某家競爭對手拒絕了K的要求,其所屬司機將無法獲得市場上90%的叫車訂單。
另一方面,競爭對手向K公司提供實時營業資訊也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因為K公司可以利用這些營業資訊,分析競爭對手司機運營頻繁的地區和時段,從而實施策略性投入自家司機的車輛。最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24年10月2日對K公司下達了糾正命令,處以724億韓元(暫定)的罰款,並將其移交檢方調查。
此外,公平交易委員會制裁的其他平臺主要不公平交易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還包括:G公司利用市場支配地位,要求遊戲公司僅在其應用商店釋出遊戲;G公司在分發作業系統並確保市場支配力後,禁止裝置製造商開發及搭載變體作業系統等行為。
平臺在服務創新方面有其貢獻,而且韓國本土平臺在市場中的比重較外國更高,因此在提及平臺監管時難免小心翼翼。然而,現在是時候審視平臺的功與過了。從透過平臺間競爭來促進消費者福利的角度來看,這一點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