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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home與南陽乳業股東大會決議被撤銷,“大股東自定薪酬”陋習是否將就此終結?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Ourhome(阿華歐姆)與南陽乳業003920近期收到法院判決,要求撤銷去年股東大會透過的董事薪酬限額決議。根據《商法》,公司股東不得在與自身個人利益存在衝突的股東大會議案中行使表決權,但問題在於,當時擔任董事的公司主要股東參與了自行決定董事薪酬限額的議案表決。輿論認為,接連不斷的法院判決為大股東習以為常的“自行制定薪酬”敲響了警鐘。

구본성 아워홈 전 부회장(왼쪽)과 구지은 전 아워홈 부회장. 사진=아워홈 제공
前Ourhome副會長具本聖(左)與前Ourhome副會長具智恩。圖片來源=Ourhome提供

據Bizhankook採訪瞭解,Ourhome於上月27日收到法院判決,要求撤銷其去年定期股東大會透過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限額決議。當時已從管理層退出的前Ourhome副會長具本聖(持股38.56%)在議案於去年4月經除其本人外的所有股東贊成透過後,因不滿當時在職的董事——其胞妹具智恩前副會長(20.67%)與具明珍前董事(19.6%)行使表決權,遂於同年5月提起訴訟。當時批准的董事薪酬限額為150億韓元,與前一年持平。

南陽乳業也於5月31日收到法院關於撤銷相同內容的股東大會決議的判決。公司監事、律師沈某在去年定期股東大會透過將董事薪酬限額定為50億韓元的議案後,針對當時兼任董事及大股東(扣除庫存股後持股54.7%)的洪源植前會長行使表決權的問題,提起了撤銷該決議的訴訟。沈律師是由持有南陽乳業3%股份的私募股權基金——Cha Partners資產管理公司所提名的南陽乳業監事。

這兩家公司董事薪酬限額的股東大會決議被撤銷,其背景均在於公司董事同時作為主要股東行使了表決權。根據《商法》,與股東大會決議存在特別利害關係的個人不得行使表決權。這是因為擔憂具有個人利害關係的人並非站在股東立場,而是出於個人私利行使表決權。為確保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平性,《商法》限制了與議案存在利害關係的股東行使表決權。而在Ourhome與南陽乳業定期股東大會透過董事薪酬限額的表決中,身為公司董事及主要股東的具智恩、具明珍及洪源植均參與了投票。

若除去作為董事的股東表決權,去年Ourhome與南陽乳業關於董事薪酬限額批准的議案均無法透過。根據《商法》及兩家公司的章程,公司董事薪酬由股東大會決議決定,股東大會決議須經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且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同意。在去年Ourhome的薪酬限額決議中,若除去具智恩、具明珍董事的表決權,出席股東贊成率將從61.44%降至35.43%;而在南陽乳業的表決中,若除去洪源植董事的表決權,贊成率將從82.69%降至41.41%。即均未達到法定表決要求。

作出撤銷Ourhome股東大會決議判決的首爾南部地方法院裁判部判定:“Ourhome董事具智恩、具明珍因該決議決定了薪酬限額,從而能夠在該限額內領取薪酬,因此將其視為具有個人利害關係的特別利害關係人是合理的。因此,具智恩、具明珍持有的股份不應計入出席股東的表決權總數。”並裁定:“該決議因存在無權行使表決權的人參與表決的瑕疵,屬於違法,應予以撤銷。”針對南陽乳業股東大會決議撤銷的判決理由也如出一轍。

2021년 국회 보건복지위 국정감사에 참석한 홍원식 전 남양유업 회장 모습. 사진=국회사진취재단
2021年出席國會保健福利委員會國政監查的南陽乳業前會長洪源植。圖片來源=國會照片採訪團

接連的判決正為長期以來形成的“大股東自行定薪”陋習敲響警鐘。儘管《商法》有禁止特別利害關係人行使表決權的規定,但過去身為公司董事的大股東們在股東大會上依然公然對董事薪酬限額議案進行投票。通常股份公司在股東大會確定董事薪酬限額後,再由董事會決定各董事的具體薪酬。在近期判決之前,法律界普遍認為即使不是針對具體個人薪酬,要將“薪酬限額”議案的表決權也予以排除在現實中過於勉強。

經濟改革連帶政策組長姜正敏指出:“根據《商法》中關於必須限制與股東大會議案存在特別利害關係股東表決權的規定,在制定董事薪酬限額的議案中,身為董事的股東表決權應當受到限制。近期判決確認了這一法律宗旨。”他補充道:“目前不少公司未遵守與董事薪酬限額相關的表決許可權制規定,因為沒有股東提出異議而不了了之。有必要釋出相關的實務指導方針。”

部分人士也擔憂此類判決會導致董事薪酬制定在事實上變得不可行。慶熙大學法學專門研究生院教授權在烈指出:“在規模較小的非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東都擔任董事。如果在制定董事薪酬限額時剝奪身為董事的股東表決權,可能會出現實際上沒有股東能夠計算薪酬限額的情況。雖然還有待最高法院的最終判決,但目前來看我認為該判決存在問題。”

另一方面,目前正在進行撤銷董事薪酬限額決議訴訟的一位相關人士反駁稱:“限制與股東大會議案有特殊關係的股東表決權是構成《商法》基礎的重要條款,但過去從未見過其實質性運作。如果連這次判決都沒有,該條款就等同於虛設。”他強調:“導致現實問題的立法錯誤應透過修法而非判決來解決。”

若未來撤銷董事薪酬限額決議的判決在最高法院獲得最終確認,實際的董事薪酬執行預計也將受到限制。因為股東大會批准的薪酬限額是執行個人董事薪酬的法律依據。判決確定後,公司將不得不事後重新確定薪酬限額,根據情況,原定發放的董事薪酬可能會減少,或者之前已發放的薪酬可能被判定為不當得利。在此情況下,不排除未來會引發不當得利返還訴訟的可能性。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형조 기자

건설·부동산 시장과 재계 이슈를 취재합니다. 열린 마음으로 듣고 정확하게 쓰겠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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