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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盡監督職責須個人賠償”——城信洋灰小股東勝訴案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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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즈한국] 城信洋灰004980的小股東們為追究公司因水泥價格壟斷行為所造成損失的責任,向高管提起訴訟。日前,該案二審判決出爐,高管層被判賠償45億韓元。雖然總賠償額比一審減少了25億韓元,但高管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判決結果與一審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定即便未因壟斷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高管也需承擔賠償責任,此類追究董事忠實義務責任的訴訟料將接踵而至,引發廣泛關注。

城信洋灰小股東們為追究公司因水泥價格壟斷行為所造成損失的責任,向高管提起訴訟。日前,該案二審判決出爐,高管層被判賠償45億韓元。圖為城信洋灰丹陽工廠全景。圖片=城信洋灰提供
城信洋灰小股東們為追究公司因水泥價格壟斷行為所造成損失的責任,向高管提起訴訟。日前,該案二審判決出爐,高管層被判賠償45億韓元。圖為城信洋灰丹陽工廠全景。圖片=城信洋灰提供

首爾高等法院民事第18-3庭(審判長陳賢敏)於上月25日對城信洋灰小股東起訴金榮俊名譽會長、金泰賢會長、金某前副會長、張某前營業總管部長等4名高管的二審訴訟進行宣判,判令上述高管需向公司支付總計45億韓元賠償金。儘管仍維持了高管的損害賠償責任,但總賠償額較一審(70億韓元)減少了25億韓元。(相關報道:[獨家] “賠償水泥壟斷損失” 城信洋灰股東起訴經營層勝訴,獲賠70億)

判決指出,損害賠償額由壟斷事件發生時擔任代表理事的金榮俊名譽會長承擔45億韓元(一審為70億韓元),其中20億韓元(一審為30億韓元)由當時擔任共同代表理事的金某前副會長與金名譽會長共同承擔;15億韓元由當時擔任理事的金泰賢會長與金名譽會長、金某前副會長共同承擔。至於參與壟斷的張某前營業總管本部長,因其針對一審判決的上訴被駁回,維持其與其餘三人共同支付5億韓元的判決。

對於城信洋灰3名高管賠償額減免的考量因素包括:△壟斷動機被視為克服經營危機,過程中未謀取私人利益;△未直接參與壟斷行為;△壟斷事件發生時,法律對於理事監督義務的具體標準尚在確立階段,且事後採取了合規經營努力;△長期任職為公司成長和發展做出了貢獻等。

值得關注的是,法院認定即便未因壟斷行為受刑事處罰的高管也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審法院不僅認定直接參與壟斷、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的張某前營業總管本部長有責任,還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當時的代表理事金泰賢會長、金某前副會長以及時任社內理事的金榮俊名譽會長均負有賠償責任。理由是他們作為董事,未能盡到對張某業務執行的監督和監管義務。

根據《商法》,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若董事因故意或過失實施違反法令或章程的行為,或怠慢其職務,則須對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大法院判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不僅有權處理分管業務,還有義務監督其他分管業務董事的執行情況。這意味著董事不僅要自身守法,還有義務監督和監管其他分管董事合規履行職責。

法院判決稱:“張某作為表現董事實施了本案壟斷行為,違反了《公平交易法》;而金榮俊、金某作為代表理事,金泰賢作為社內理事,本應承擔對被告張某業務執行的監督監管職責,卻怠慢了職責,導致城信洋灰承受了鉅額罰款和罰金的損失。壟斷行為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並導致社會福利損失,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必須嚴懲被告的行為。”

另一方面,本次訴訟起因於韓國6家水泥企業的價格壟斷。此前,城信洋灰、東洋水泥、雙龍洋灰工業、亞細亞水泥183190、韓一水泥300720、現代水泥等6家公司在2011年3月至2013年4月期間透過壟斷行為調整市場份額,並調高了1類散裝水泥的銷售價格。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上述共同行為違反《壟斷限制及公平交易法》,對水泥企業處以罰款。其中城信洋灰的罰款總額為427億500萬韓元。

參與壟斷的城信洋灰及公司高管均受到了刑事處罰。檢方指控城信洋灰及張某前營業總管本部長與其他水泥企業共謀壟斷,並參與了此前發生的乾粉砂漿銷售價格壟斷(違反《公平交易法》)。判決結果顯示,城信洋灰於2018年6月被處以1億5000萬韓元罰金,張某前營業總管本部長於次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城信洋灰合計繳納罰款和罰金共計428億5500萬韓元。

近年來,股東追究董事公司責任的行為愈演愈烈。此前,經濟改革連帶等榮豐000670的小股東於11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就榮豐石浦冶煉廠違反環境法案件,向張亨鎮顧問等5名現任及前任董事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榮豐旗下石浦冶煉廠鋅製造工廠將重金屬致癌物鎘汙染水透過土壤、地下水等非法排入洛東江長達數年。2021年11月,公司因此被環境部處以280億韓元罰款並負擔恢復(淨化)費用,此次訴訟旨在追究管理層的相應責任。

經濟改革連帶方面表示:“計劃透過此次股東代表訴訟追究榮豐錯誤的經營慣例,為公司自身強化內部控制系統提供動力。希望透過判例明確:企業因隱蔽的環境犯罪對不特定多數國民造成傷害時,需承擔遠超獲利的鉅額賠償,藉此促使榮豐及其他企業轉變觀念。我們將竭盡全力在訴訟中證明榮豐董事的責任。”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형조 기자

건설·부동산 시장과 재계 이슈를 취재합니다. 열린 마음으로 듣고 정확하게 쓰겠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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