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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回收失敗即為“瀆職”?檢方能否證實孫泰升的嫌疑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22日,針對親屬違規貸款疑雲,檢方已對友利金融集團316140前董事長孫泰升提出逮捕申請。此前,孫前董事長已於20日和21日連續兩天接受了檢方傳喚調查。檢方認為,友利銀行在2020年4月至今年1月期間,向與孫前董事長親屬相關的法人或個體經營者發放了規模達350億韓元的貸款,此舉構成了瀆職(《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下的瀆職罪)。

由於此前已有3名核心相關人員被逮捕起訴,因此針對孫前董事長的逮捕申請在預料之中。然而,法律界也有觀點認為此事存在爭議空間。只有在銀行“明知會造成損失卻仍執意放貸”的情況下才構成瀆職,外界擔憂檢方是否真的能夠證實這一點。

檢方針對親屬違規貸款疑雲,對友利金融集團前董事長孫泰升(圖)提出了逮捕申請。法律界認為要證實瀆職嫌疑並非易事。照片=崔俊弼記者
檢方針對親屬違規貸款疑雲,對友利金融集團前董事長孫泰升(圖)提出了逮捕申請。法律界認為要證實瀆職嫌疑並非易事。照片=崔俊弼記者

連續兩天傳喚調查後隨即申請逮捕

在本案中,已有3名涉案人員被逮捕起訴。9月,從中獲取違規貸款利益的孫前董事長妻舅金某作為相關人員中首位被逮捕起訴的物件;上個月,友利銀行前本部長任某被捕;本月18日,友利銀行前副行長成某也因涉嫌批准非法貸款而被逮捕起訴。

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金融調查1部(部長檢察官金秀洪)在18日和19日對友利金融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等處進行了搜查扣押,在20日至21日對孫前董事長進行了兩天傳喚調查後,於次日申請了逮捕令。

檢方認為,友利銀行因對方是孫前董事長的親屬而給予特殊照顧,在貸款過程中遺漏了貸款資料真實性的核查,或未對抵押及擔保進行合理的評估。獲得貸款的孫前董事長親屬等人還挪用了貸款資金用於非規定用途,檢方認為在此過程中,孫前董事長可能存在指示或默許等介入行為。此外,除金融監管部門移交的內容外,檢方還懷疑孫前董事長可能介入了額外100億韓元規模的非法貸款。

檢方在之前的傳喚調查中,重點追問了孫前董事長是否存在指示或默許行為,據稱孫前董事長在調查過程中否認了大部分嫌疑。

“過度申請逮捕令”的批評聲

法律界認為,若缺乏孫前董事長“無條件必須放貸”的具體指示證據,且他本人並不知曉妻舅金某會挪用資金,再加上並未從金某處收受任何對價性財物,那麼本案就存在爭議的空間。這是因為,很難直接將銀行發放的貸款一旦“難以回收或貸款人將其挪用”就定性為瀆職。

曾處理過類似案件併成功駁回逮捕令的一位律師解釋稱:“如果這樣定罪,那麼所有決策貸款後未能收回的銀行職員難道都構成瀆職嗎?正因為如此,公司才有內部系統和規章制度。即便案例稍微違背了內部規定,也很難直接視其為瀆職。”觀點指出,如果檢方無法具體證明這些貸款與友利銀行常規發放的貸款有何不同、是否存在顯著的特殊性,以及孫泰升前董事長是否有過指示或默許,那麼逮捕令的簽發將並非易事。

一位檢察長出身的律師指出:“近期檢方在唯品會(WeMakePrice)·TMON事件,以及泰光集團事件中,都存在過度申請逮捕令而被駁回的情況。特別是要以欺詐或瀆職罪起訴時,必須證明其‘故意性’,而在這一點上,讓人懷疑檢方是否在盲目堅持申請逮捕令。”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해인 저널리스트
writer@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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