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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的刀刃不如從前了?”企業案件逮捕令接連被駁回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上週,關於友利銀行非法貸款的質疑,前友利金融控股316140董事長孫泰勝(Son Tae-seung)的逮捕令被駁回。檢察機關原計劃在逮捕孫前董事長後,進一步核實對現任管理層的干預質疑,現如今這一計劃恐難避免受阻。

隨著孫泰勝前董事長的逮捕令被駁回,法律界也出現批評聲音,認為近期檢察機關的企業調查力度變弱了。此前,針對TMON及薇美鋪(TMep)未結算事件,檢察機關曾兩次申請逮捕Qoo10集團代表具永培(Ku Young-bae),但均被駁回;在泰光集團調查案件中,針對前泰光集團會長李豪鎮(Lee Ho-jin)申請的一次逮捕令,以及針對前泰光集團經營協議會會長金基宥(Kim Ki-yu)申請的兩次逮捕令,也全部被駁回。

近期檢察機關針對企業案件申請的逮捕令接連被駁回,有人稱其調查的鋒芒已大不如前。圖為掛在首爾瑞草洞大檢察廳的檢察旗。攝影=李宗賢(音)記者
近期檢察機關針對企業案件申請的逮捕令接連被駁回,有人稱其調查的鋒芒已大不如前。圖為掛在首爾瑞草洞大檢察廳的檢察旗。攝影=李宗賢(音)記者

法院透過駁回理由批評檢察機關?

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金融調查1部(部長檢察官金秀洪)於本月22日申請了對孫泰勝前董事長的逮捕令。檢察機關認為,友利銀行在2020年4月至今年1月期間,向孫前董事長的親屬提供了460億韓元的非法貸款。

然而,從檢察機關申請逮捕令階段開始,法律界就出現了“僅憑未能收回貸款就斷定為非法貸款比較困難”的擔憂。事實上,首爾南部地方法院負責逮捕令的法官鄭源(音)在26日駁回了逮捕令,理由是“考慮到檢察機關在證明犯罪共謀關係或具體參與行為方面的程度,嫌疑人有權進行抗辯,因此需要保障其防禦權”。

此前,檢察機關透過搜查友利銀行總行等場所,將調查範圍擴大到了現任管理層。特別是檢察機關和金融監督院曾表示,現任友利金融控股董事長林鐘龍(Lim Jong-ryong)和友利銀行行長趙炳奎(Cho Byung-kyu)在收到非法貸款質疑的報告後,未能立即向金融監管機構通報,存在延遲報告的問題,因此也應追究其責任。但由於強行申請逮捕令並遭到駁回,調查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困境。

尤其有觀點認為,審判部公開的逮捕令駁回理由,實際上是在指出“檢察機關的調查不嚴謹”。一位精通此案的法律界人士透露:“起初在檢察機關調查階段,並未捕捉到‘孫前董事長具體指示提供貸款’的跡象。檢察機關的判斷大多停留在‘推測’層面。當時就已經公開有傳言稱,申請逮捕令的做法過於強行。”該人士解釋道,此前檢察機關能夠扣押孫前董事長的妻舅等3名相關人員,並非確認了“孫前董事長的具體干預”,而是確認了存在過度貸款的可能性。

具永培、金基宥的逮捕令也均被兩次駁回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TMep專門調查組(組長李俊東部長檢察官)為了扣押Qoo10代表具永培,也曾兩次申請逮捕令並強調其屬於“龐氏騙局”,但均被駁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負責逮捕令的法官南天奎(音)在上個月19日舉行的針對具代表及柳光鎮(音)、柳花賢(音)代表等人的拘留前嫌疑人審問(逮捕令實質審查)中,再次決定駁回逮捕令。

此後,檢察機關表達了不滿,稱“受害者眾多,令人遺憾的是法院似乎視而不見”。但法律界指出,這是檢察機關“僅僅憑藉受害金額巨大這一事實,就強行兩次申請逮捕令”。

一位擁有逮捕令審判經驗的律師指出:“雖然兩次申請逮捕令時審判長會變動,但他們會相互分享‘為何這樣判斷’的意見。如果檢察機關不能拿出超出此前的嫌疑或證據,結果很難改變。既然已經因為‘龐氏騙局’的框架被駁回了一次,再次帶著同樣的理由去申請,無異於是在挑戰低機率。”

此外,首爾西部地方檢察廳刑事4部(部長檢察官呂景珍)針對前泰光集團經營協議會會長金基宥涉及分公司非法貸款的嫌疑,兩次申請的逮捕令均被駁回,而警方申請的針對前泰光集團會長李豪鎮的逮捕令也被駁回過一次。這正是近期外界評價檢察機關企業調查刀刃“變鈍”的原因。

一位出身檢察長的律師指出:“檢視逮捕令申請書會發現,檢察機關並未掌握明確證據,其中不乏‘看起來似乎……’這種帶有懷疑性質的‘推測型’語句。在辯護過程中,有時因為嫌疑人並未全盤托出,一旦證據確鑿,辯護方也只能承認。但觀察近期的檢察調查,感覺只是固執地想要強行獲取高層人員的身體控制權,從而導致了核心嫌疑人逮捕令被駁回的結果。”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해인 저널리스트
writer@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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