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企業有時會做出一些僅用金錢難以解釋的決策。瞭解隱藏在其中的法律或制度,就能更深入地理解背後的內幕。“博學商業法(Al-Sseul-Bi-Beop)”旨在介紹有助於理解商業脈絡的線索。

在任何領域、任何交易中,只要是雙方互利的交易,發生法律糾紛的可能性就很小。當然,糾紛的原因並不單純,如果一方存在欺詐等破壞信任的行為,或是因感到被背叛等主觀情緒而衝動,也可能會引發法律糾紛。
然而,如果是獲利的交易,提出異議時往往難以說服他人。例如,若因遭受不公平待遇而向有關當局舉報,但若在該交易中依然持續獲利,那麼十有八九會受到相關工作人員的質疑:“為什麼要舉報?是想終止交易嗎?”這是第三方理所當然的疑問,即便收到此類質詢也不必感到委屈。
也就是說,如果是互利交易,即使條件稍顯不合理,人們通常也會選擇接受或透過協商來維繫交易。有人將其稱為“堅守江湖道義”。但如果因市場結構和外部條件的變化,導致現有的交易難以獲利,瑣碎的問題升級為法律糾紛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此類糾紛往往演變成雙方必須倒下一個才能結束的“殊死搏鬥”。
最近圍繞某披薩連鎖店發生的一系列訴訟也不例外。年長一些的人或許還記得小時候披薩曾被視為高檔食品。筆者在小學參加朋友生日派對時第一次去披薩店,對沙拉吧等一切都感到新奇。但隨著時光流逝,韓國的收入水平提高,加之低價披薩等新品牌的加入,披薩市場的競爭變得愈發激烈。再加上健康飲食趨勢導致快餐市場萎縮,A披薩連鎖店的業績也持續下滑。
難道只有連鎖總部處境艱難嗎?加盟店主的情況想必也是一樣。更何況A披薩連鎖店屬於海外知名品牌,店主投入的初期成本遠高於其他品牌,由於市場狀況不佳導致回本困難,因此店主與總部之間的糾紛在某種程度上是必然的。
據媒體報道,店主與A披薩連鎖店之間的法律糾紛主要如下。首先是“行政費(admin fee,管理費)”糾紛。A披薩連鎖店每月向店主收取一筆名為行政費的手續費。據總部解釋,這是作為代購、營銷、電腦系統支援等各類行政支援的對價。總部自2003年起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收取,並於2012年起透過協議書規定收取銷售額的0.8%,據說每月金額約數百萬韓元。
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總部未在加盟合同中記載行政費條款,且在未徵得店主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收費屬於不正當行為,因此下達了糾正命令並處以罰款。法院在行政訴訟案中也認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上述處分合法。
此外,店主們還針對總部提起了要求返還全部行政費的不當得利返還訴訟。大法院認為,只有行政費中未簽訂協議的部分屬於不當得利,從而支援了店主們的部分訴求。也就是說,店主們主張:△總部單方面收取行政費 △為合理化該行為而事後補籤協議,這兩點均不合理,因此要求返還全部費用。但大法院認為,既然協議書已經簽署,總部便獲得了收取依據,因此駁回了店主們對協議書籤署之後費用的返還請求。
店主們認為,當初是迫於總部壓力不得不簽署協議,如今裁定協議簽署後的費用合法實在令人冤枉,但無論如何,既然大法院已做出判決,行政費糾紛也就此畫上了句號。

接下來是針對同一品牌的“差價加盟金”案件。加盟事業相關法令規定,加盟商支付給總部的商品供貨價中,超出合理批發價的那部分金額作為加盟金的一種,被稱為“差價加盟金”。
2018年修訂的《加盟事業法》施行令規定,必須在資訊公開書中記載是否支付差價加盟金及其比例。這一修訂在實際操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支付差價加盟金雖是國內加盟業界的慣例,但由於資訊不公開,店主們此前甚至不知道其內容或存在本身。然而,隨著透過資訊公開書瞭解到其存在,店主們開始仔細審查支付差價加盟金是否有依據,金額是否合理。
總之,A披薩連鎖店根據修訂後的法令,在2020年和2021年的資訊公開書中記載了差價加盟金的支付規模以及平均每家店鋪銷售額中差價加盟金的佔比等。於是,店主們以總部在缺乏合同依據的情況下收取差價加盟金為由,提起了不當得利返還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合同中並無關於差價加盟金的明確條款,且並無證據表明店主們知曉進貨價中包含了差價,店主也沒有理由同意支付差價加盟金,因此判決返還2019年至2020年期間約75億韓元的差價加盟金。
二審法院基於相似理由支援了店主們的訴求,並將涵蓋時間範圍擴大至2016年至2022年,判決返還更多金額(210億韓元)。法院之所以做出如此大膽的判決,或許也是受到了行政費糾紛之後又再次出現差價加盟金糾紛這一歷史背景的影響。
據報道,二審判決後,A披薩連鎖店申請了重整程式。店主們能否如判決內容那樣拿到退款,將取決於重整程式的進展。縱觀這一系列糾紛過程,比起站在哪一方的立場,更多感受到的是市場環境惡化給雙方帶來的共同困境,令人唏噓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