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去年突然辭職的LB資產管理公司前代表金亨碩(Kim Hyung-seok)與該公司針對金融監管部門提起的撤銷處分訴訟,最終以敗訴告終。此前,金前代表在因過往受到的紀律處分而導致高管任職資格受限的情況下,仍繼續擔任代表職務,這一事實曝光後,金融監管部門對LB資產管理公司及金前代表下達了機構警告和解職等處分。LB資產管理公司與金前代表雖主張“並非出於隱瞞目的”而請求撤銷處分,但法院並未採納這一說法。

LB資產管理公司是一家專注於房地產、社會基礎設施等另類投資的資產管理公司。截至2023年底,總管理資產規模達到5.7萬億韓元。作為LB集團旗下的子公司,LB資產管理公司被歸類為泛LG家族企業。持有LB資產管理公司45%股權的LB集團,其股東包括LB投資(LB Investment)309960首席副會長具本天(持股28.27%)、其弟LB Hunet代表具本完(26.65%),以及具副會長長子具尚模(10.77%)等LG家族成員。具本天副會長是LG集團創始人具仁會的孫子。在LB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東名冊中,具尚模(13.1%)和具本完代表(12.1%)等人也名列其中。
金亨碩前代表於2016年與LB集團共同出資創立了LB資產管理公司。他也是持有公司20%股份(普通股11.2萬股)的主要股東。金前代表曾擔任未來資產(Mirae Asset)資產管理公司房地產部門副社長,自2016年7月起一直擔任LB資產管理公司代表,領導公司發展。
去年,金前代表突然卸任代表職務。當時距離他在2022年成功連任後的任期結束還有一年。2024年5月24日,LB資產管理公司釋出公告,宣佈金亨碩前代表離職,並任命李政煥、金道漢為新任共同代表。金前代表的辭職理由被公開為“因金融監督院的隨時檢查措施而被解職”。
金前代表離職的原因在於其在不具備高管任職資格的情況下,仍連任代表理事的事實被曝光。金前代表在擔任未來資產資產管理公司副社長期間(2016~2017年),曾因使用借名賬戶進行股票交易且未向公司通知買賣明細而被金融監督院查處。因此,他在2018年3月受到了根據“離職人員違法、違規事項處理辦法”給予的停職3個月處分。
根據《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相關法律》(資本市場法),金融投資從業人員必須以本人名義進行投資產品買賣,並需按季度向所屬公司通報買賣明細。與之相關,《金融公司治理結構相關法律》(金融公司治理結構法)施行令規定,根據制裁種類的不同,限制高管任職資格的期限。停職處分的限制期限為制裁要求之日起4年,減薪處分為3年。對於受停職處分的金前代表而言,自2018年3月起,4年內不得擔任高管。
然而,金前代表卻繼續擔任LB資產管理公司代表。在2019年3月和2022年3月的代表選任過程中,儘管他向公司提交了紀律處分確認書,但在“任職期間是否受過紀律處分”一欄中,他填寫了“無”。這也是公司未能及時察覺金前代表受到處分事實的原因。

這一事實在去年3月的金融監督院檢查中被發現。金融委員會對聘任不具備資格的高管且未進行公示的LB資產管理公司處以機構警告和6240萬韓元的罰款,並要求解除金前代表的職務。隨後,金前代表與LB資產管理公司於同年4月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金融監管部門的處分。他們主張,並沒有隱瞞制裁記錄或不合規資格條件的意圖。
然而,法院並未採納該主張。首爾行政法院第5庭(審判長金順烈)於2024年12月19日駁回了LB資產管理公司與金前代表針對金融委員會及金融監督院長提起的撤銷解職要求及機構警告處分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金前代表的行為具有故意性。法院指出,金前代表完全知曉處分內容,且考慮到他在金融行業的資歷,不可能不知道這屬於高管任職資格的欠缺事項。法院還認為,他之所以提交無紀律記錄的確認書,是因為在紀律處分記錄進入系統前就提前開具了證明。此外,金前代表作為LB資產管理公司理事,親自參與了選任代表理事的表決權行使,也被法院指認為違規行為。
法院判決稱,即便LB資產管理公司沒有主觀故意,也必須承擔違法責任。審判庭明確表示:“即使沒有隱瞞高管資格不適格事實的意圖,機構警告處分也是針對阻礙公司穩健經營及威脅金融市場穩定等行為的行政制裁。只要(金前代表)以代表理事的身份將不具備任職資格的自己選任為代表並進行公告,公司就理應承擔相關責任。”法院強調,相比因機構警告處分而遭受的損失,恢復金融市場公平性這一公共利益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