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近期,部分處理專業醫藥品的韓藥師因證據不足被檢方作出“不予移送”(即不予起訴)的處分,這在藥師界內部引發了困惑。韓國保健福祉部相關人士表示:“將在掌握各地方自治團體的進展情況後,研討是否提出補充意見。”針對此次不予移送結果,韓藥界主張:“根據《藥師法》,藥店開設者訂購專業醫藥品並不構成違法理由,應當對藥師也適用同樣的標準。”

預告對61家藥店進行行政處罰,對110餘家進行警告處分
去年6月,保健福祉部表示:“已確認韓藥師開設的藥店中存在供應超出其執業範圍的專業醫藥品的情況。”為此,福祉部聯合地方自治團體對韓藥師開設的838家藥店(截至2024年3月底)中,曾報告2022~2023年專業醫藥品供應記錄的217家藥店進行了實地調查。結果顯示,福祉部對反覆訂購專業醫藥品並用於無需處方的自我服用、學習或社會公益活動等違反相關法律的61家藥店預告了行政處罰。對僅訂購1~2次,或在退貨期限過期後自行銷燬或保管藥品的110餘家藥店採取了警告處分。
這是衛生當局首次針對韓藥師開設的藥店進行的實地調查,且後續預告了行政處罰,當時藥師界將其視為解決與韓藥師職能衝突的第一步。然而,近期福祉部和大韓藥師會檢舉的部分韓藥師因證據不足被作出不予移送處分,一線藥師中出現了“這是藥師會的草率判斷”的聲音。據瞭解,韓藥師們在調查過程中陳述稱,購買專業醫藥品是為了個人服用、無償提供給公益活動,或是進行了廢棄處理。
福祉部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正在掌握各地方自治團體的進展情況。有的地方已經完成檢舉,有的地方還在進行內部評估。在掌握情況後,必要時將向警方提交意見。”並稱:“將根據調查結果、地方自治團體審查內容以及地方行政執行力等,判斷是否對韓藥師開設的藥店進行追加調查。”
韓藥界:“採購專業醫藥品在《藥師法》下並無問題”
韓藥界對此次不予移送的決定反應冷淡,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結果。他們主張,韓藥師一直是在《藥師法》規定的範圍內從事合法業務,在實地調查過程中,部分韓藥師反而受到了無妄之災。瞭解韓藥會內部情況的A某表示:“福祉部僅憑韓藥師開設藥店的專業醫藥品供應記錄,就斷定違反《藥師法》並進行調查。根據《藥師法》,藥店開設者訂購專業醫藥品並不是違規原因。藥師會一直在提出問題,所以調查似乎僅僅是為了應付輿論,看看實地情況而已。”
A某認為“韓藥師採購專業醫藥品並不是問題”,針對自行銷燬的行為,他解釋稱“這是庫存管理層面上的合理做法”。A某說:“就連保健所的人員也表示不清楚該依據什麼標準進行判定。僅因為採購了就判定一定進行了調劑和銷售,這種推斷是錯誤的。訂購多種商品時難免會出錯。退貨費用很高,因此積攢6個月或1年進行一次性退貨或自行銷燬,從庫存管理角度看是合理的。如果這些是違法事項,那麼應該對藥師適用同樣的準則。”
他同時提到,製藥公司虛假填寫供應記錄也引發了問題。前述A某表示:“此次調查基於製藥公司填寫的藥品供應明細。他們有義務向醫療機構或藥店按品種報告供應量。但有很多韓藥師在從未訂購的情況下,莫名其妙地在系統中留下了訂購記錄,從而蒙受不白之冤。”他解釋道:“這可能是少數員工的失誤,但聽取製藥公司的說明後發現,這是為了給其他藥店倒藥,先暫時記錄為庫存,之後再處理為退貨。”
另一方面,大韓韓藥師會表示,如果政府願意明確劃分藥師與韓藥師可處理的藥品範圍,他們將積極配合。大韓韓藥師會相關人士表示:“在一般認知中,對於韓藥師處理專業醫藥品可能會有疑問。但藥師們也在隨意處理韓藥製劑。歸根結底是因為政府至今沒有提出具體標準。”他還表示:“僅將韓藥師處理專業藥視為問題,這種行政做法是否合理值得懷疑。”針對協商機制,他表示:“目前相關團體尚未收到關於組建協商機制的正式建議,也未進行過相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