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曾被視為環保交通工具的共享電動滑板車,如今正面臨退出市場的危機。由於非法停車、安全隱患等問題引發市民投訴不斷,地方政府紛紛採取加強監管和擴大禁行區的措施。業界對此表示遺憾,認為在缺乏切合實際的法規與政策的情況下,安全和未來業務將雙雙喪失。

禁止、管制……淪為馬路上的麻煩製造者
2018年作為創新出行方式首次亮相的共享電動滑板車,如今成了馬路上的“麻煩製造者”。使用者在使用後隨意將裝置丟棄在人行道上,導致亂停車問題日益嚴重;再加上不遵守安全規定,事故頻發。各地方政府不斷接到要求清退共享電動滑板車的市民投訴。
為此,地方政府近期擴大了對共享電動滑板車的監管。首爾市將部分割槽域指定為“無滑板車街道”,開始進行管制。去年12月,首爾市將瑞草區補習班一條街和弘大“紅路”(Red Road)指定為“滑板車禁行區”,並從4月起,若在這些路段被發現騎行電動滑板車,將處以2萬韓元的罰款。
首爾市相關人士解釋稱:“我們將人口密集區和事故多發區選定為試點運營區。目前正在設計安全標識牌,待安裝完成後將啟動管制。未來將透過對各自治區進行分析,將投訴較多的地區追加指定為(禁行區)進行運營。”
針對違規停放的電動滑板車的拖車措施也在加強。京畿道水原市、仁川延壽區、光州西區、釜山機張郡、全北全州市、忠南牙山市等地,在接到非法停放的共享滑板車舉報後,會採取拖車措施並向企業收取拖車費。
仁川延壽區方面表示,管制實施約20天內,收到的市民舉報超過1000起。京畿道水原市在4日至20日期間,累計舉報量(含共享滑板車、共享腳踏車)約為940起。水原市相關人士表示:“有很多市民反映通行存在嚴重困難。現行辦法是,接到舉報後如果企業在3小時內未進行現場處理,則執行拖車。雖然從舉報到實際拖車的案例共6起,但企業大體上都能在緩衝時間內快速完成整理。”
從事共享電動滑板車業務的企業嘆息連連。受拖車費用的負擔影響,放棄運營的企業也在增加。以仁川市為例,隨著對違規停車啟動拖車管制,一家共享電動滑板車企業決定撤出。B公司去年在水原市還有運營,但今年已終止運營。自2021年底起與“SingSing”、“G-Cooter”等合作推出共享電動滑板車服務的“Tmap Mobility”也將於26日終止服務。
某企業相關人士指出:“非法停車帶來的苦衷巨大。國內使用者完全沒有歸還裝置的責任感。由於不是私人財產,他們根本不會考慮要正確停放共享滑板車。個人持有的電動滑板車完全不存在非法停車問題,因為罰款會直接落在本人身上。這是嚴重的制度性問題。”
另一位業內人士也提到:“拖車費用壓力非常大。因此,在韓國國內市場進一步擴大PM(個人移動裝置,Personal Mobility)業務實屬困難。電動腳踏車違規停車時並不拖走,只有電動滑板車面臨這種監管,這被認為是不公平的監管。”

專家稱“需重新審視現實法規”,“也需要企業配合”
業界對地方政府限制共享電動滑板車運營的動向表示不滿,認為缺乏對高效、安全運營方式的思考。擔任韓國PM產業協會會長的大林大學汽車系教授金必洙批評道:“已有幾家全球性PM企業撤出了韓國市場。韓國正在變成PM荒漠。地方政府一味禁止使用共享電動滑板車,令人感到鬱悶。每年因車禍死亡的人數約有2800人,但難道因此就要禁止汽車行駛嗎?因為法規制定不當引發的事故和不便,就盲目禁止運營,這是愚蠢的政策。”
電動滑板車被分類為“原動機裝置腳踏車”,在《道路交通法》上屬於機動車。必須持有駕照才能使用,且嚴禁在人行道行駛。專家們強調,強行將電動滑板車套入現有制度會導致各種問題,必須為PM制定單獨的制度和相關法律。
金教授指出:“現在要求在公路上騎行電動滑板車,騎過的人都知道這在現實中很難。目前有關PM的制度和法律全是這樣,脫離實際。未來還可能出現各種個人交通工具,難道每次都要固守這種把所有裝置都按照‘原動機裝置腳踏車’來管理的做法嗎?PM作為新型交通工具,需要有與之匹配的新制度和相關法律。有必要在《道路交通法》或《汽車管理法》中增設PM相關章節。”

為了預防安全事故,也需要PM企業的配合。目前共享電動滑板車的最高時速為25公里。專家建議將共享電動滑板車的速度降低至時速17~18公里,以預防安全事故。
加強針對中學生的教育也迫在眉睫。金教授表示:“有必要引入直接走進學校進行安全教育,透過考試後現場頒發結業證的方式。需要透過反覆教育,持續訓練學生以安全方式使用。”
首爾市從去年開始啟動了針對中學的電動滑板車教育。但由於目前僅針對申請學校進行,教育次數並不多。去年首爾市開展的電動滑板車教育次數為43次(1萬6950人)。首爾市相關人士解釋稱:“此前也有零星進行PM相關教育,從去年開始正式啟動。目前正在努力擴大教育物件人數和學校。”
金教授主張:“PM這一新型交通工具要取得成功,必須兼顧安全和未來商業兩方面。然而,現在的韓國卻兩者皆失。電動滑板車因為是站立騎行,在結構上屬於最不穩定的裝置之一。因此,為了讓這種不穩定的交通工具安全運營,需要制度性手段。不要進行盲目的監管,必須重新審視符合PM產業的健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