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雪莉、具荷拉、金賽綸……大眾藝人雖然看起來光鮮亮麗,但隨時可能遭受糟糕的對待。他們的演藝活動取決於大眾眼中的形象和知名度,有時還會面臨傷害或生命威脅。即便遭受了嚴重的人權侵害,很多人也因為擔心影響形象和知名度而不敢採取正當應對。
最近,黃色新聞記者、YouTuber等無節制地曝光藝人私生活並對其造成傷害的情況頻頻發生。藝人本人、家屬或經紀公司本應予以反擊,但這並不容易。有時家屬應對不力,或是經紀公司處於無法妥善處理的情況。甚至有些藝人沒有經紀公司,反而會有心懷不軌的人利用這一點進行攻擊。

在韓國,演藝經紀公司規模普遍較小,風險管理能力較弱。藝人在孤軍奮戰、力不從心時,有時會發生無法挽回的慘劇。像IVE成員張員瑛那樣追蹤“網路食屍鬼(Cyber Wrecker)”長達3年並將其送上法庭的案例實屬罕見。客觀且公開的幫助迫在眉睫,但目前卻是一片空白。
為了幫助需要援助的社會成員,公民社會團體有時會挺身而出。特別是人權團體,為韓國的民主化和人權進步做出了巨大貢獻。然而,大眾藝人並不被視為人權保護的物件,因為他們不被看作“社會弱勢群體”。人們通常認為藝人享受著世俗的成功、財富和名譽,賺取的是不勞而獲的收入。因此,即便有類似新聞報道的媒體打著揭露其雙重面孔和虛偽的旗號進行侵犯人權的曝光,社會集體層面也鮮有應對。
但藝人也是大韓民國的國民。他們有時會因為擁有高知名度而飽受威脅,卻無法得到妥善保護。得益於K-Pop、K-Drama等在全球的火爆,韓國藝人的年齡段越來越小,許多偶像還是青少年。尤其是受人權侵害痛苦不堪的人中,有相當多是女性青少年。我們需要從青少年福利和人權的角度出發,並且需要引入更廣泛的文化視角。NewJeans事件也引發了人們的思考:現行法律或制度很難接納他們提出的問題。如果在走法律訴訟程式之前,有一個能夠協調感性衝突的仲裁機構該多好。
在K-內容備受全球關注的情況下,國家層面的應對也必不可少。政府在韓流明星取得成果時,往往依靠其光環制定宣傳策略,但一旦出現問題卻撒手不管。這是因為缺乏相關的制度裝置和政策體系。
現在,我們應當將大眾藝人視為一種國家文化資產。他們透過他人無法提供的文化內容創造附加值,提升國家品牌價值,而且是全球範圍內的。因此,我們需要建立相應的制度和系統,防止他們遭受損害,並在名譽受損時增強其恢復能力。我們應當傾聽他們的困難,並在發生矛盾時幫助尋找解決方案。
現實中,即便藝人想要進行法律應對也並非易事。他們往往擔心一旦被媒體或平臺曝光,會遭受更大的打擊。當矛盾或糾紛發生時,藝人甚至沒有公開真相或表明立場的公共機會或空間。

基於此,我建議設立“藝人人權保護基金”和“藝人人權保護中心”。資金來源可以從電影或演出門票、OTT費用、專輯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藝人人權保護中心應能提供藝人無法公開的苦惱諮詢、對發生的問題或事件進行真相調查、協調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進行仲裁以及達成和解。對於個體進行的法律代理業務,也應透過該中心進行,從而為經濟條件困難的藝人提供支援。如果事態嚴重,中心還可以進行刑事指控。
所有事項應以保密為前提,以最大限度減少公開後給藝人造成的打擊,同時若違反保密規定,應設有強制懲戒條款。這既是為了防止藝人遭受網路食屍鬼或黃色新聞無差別的曝光傷害,也是為了廣大熱愛藝人的粉絲所做的預先防範措施。相信粉絲俱樂部也會支援這種制度和系統的建立。
p>雖然這一方案未必是萬全之策,但為了不再發生藝人含冤離世的悲劇,我們社會必須集思廣益。為了讓他們不僅能服務於本國國民,也能繼續為全球觀眾貢獻文化享受,必須有公共層面的努力作為支撐。
作者金憲植(音譯)從20多歲開始,就懷揣著“文化中藏有讓世界變得更美好之路”的期待,行走在或穿梭於大眾文化現象的森林中。即便在人工智慧和量子計算機大行其道的21世紀,他依然懷著同樣的信念,堅守著同一條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