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大信證券003540近日向曾銷售Lime基金的員工行使求償權,引發了巨大爭議。公司方面稱,由於銷售員工的不完全銷售行為導致公司蒙受損失,因此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而對個別員工要求賠償的保額最高達2.4億韓元。在此前因私募股權基金暫停贖回事件導致多家金融機構支付數千億韓元賠償金的背景下,金融機構向銷售員工行使求償權這一前所未有的舉措,引起了業界的密切關注。

大信證券所購買的保險為SGI首爾保證保險的“身份保證保險”,旨在當公司因員工行為遭受損失時提供賠償保障。當公司獲得保險金後,保險公司會向相關員工進行追償。據大信證券工會透露,此次追償物件為大信證券盤浦WM中心銷售Lime基金的12名營業員工。總追償金額約為18億韓元,人均要求賠償金額從5000萬韓元到2.4億韓元不等。
8日,大信證券工會(全國事務金融服務工會大信證券支部)在公司總部前舉行記者會,譴責公司針對員工行使求償權。Lime基金的銷售員工及Lime基金受害者代表也出席了記者會。工會目前已在金融監督院門前持續進行了100多次一人示威,旨在要求撤回求償權,同時抗議金融當局監督不力。
工會委員長吳炳華強調:“Lime基金事件是最大股東家族與經營管理層不負責任地進行產品篩選,以及風險管理失敗導致的組織性問題。員工僅僅是根據公司的方針執行任務而已。數億韓元的求償權追討不是單純的損害賠償問題,這是一種殘忍的行為,無異於經濟殺人。”
Lime基金事件是指2019年10月,由Lime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因暫停贖回而導致數萬億韓元損失的事件,這也是所謂“私募股權基金暫停贖回潮”的起點。事發後,不僅揭露了產品本身存在結構性問題,還發現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銷售過程中存在不完全銷售行為。隨後,多家金融機構與投資者陷入訴訟戰,金融當局也對此進行了糾紛調解及對金融機構的制裁。

大信證券是Lime基金的主要銷售商之一。2021年,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指出,大信證券的營業網點(盤浦WM中心)長期存在不完全銷售行為,且總部未對其進行有效管控,因此將針對投資者(1人)的賠償比例定為最高限度的80%。在針對盤浦WM中心主任等Lime基金銷售相關人員的訴訟中,法院也認定公司的內部管控存在嚴重缺失。
員工們對公司行使求償權表示強烈反對,並指出程式存在問題。一名曾銷售Lime基金的李姓員工表示:“按照流程,在透過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前,應先向員工下達賠償命令,若員工拒絕方可觸發保險事故,但公司此前根本未下達過賠償命令。追償金額的標準也很模糊,有的員工被要求賠付基金銷售額的1%,有的則高達80%。”
在身份保證保險的理賠流程中,通常保險公司在收到被保險人(公司)的理賠申請後會經過稽核程式,即聽取公司和員工雙方意見,在員工提出異議後再判定是否支付。目前,似乎正處於追償前收集員工意見的階段。
被追償的員工也在考慮法律應對。李先生稱:“我在與保證保險公司諮詢時得知,公司(大信證券)一直在持續要求(向SGI首爾保證保險)支付保險金。若要阻止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我們必須針對公司提起‘確認債務不存在之訴’。我們在訴訟前曾嘗試與公司進行協調,但得到的回覆只有‘無可奈何’,除了工會之外,幾乎沒有任何溝通渠道。”

大信證券方面則表示,行使求償權是強化內部管控的懲戒性措施。公司解釋稱:“此次申請身份保證保險是為了提高員工對不完全銷售的警惕,並強化責任意識而採取的最低限度措施。根除不完全銷售單靠公司內部管控系統是無法完成的,必須要有一線營業員工的意識轉變和自主努力。”
公司還補充道:“公司已經向客戶支付了超過1068億韓元的賠償金,而透過此次保證保險要求員工支付的金額不到總額的2%。透過保證保險讓員工承擔經濟負擔,是針對其不完全銷售行為應盡的最低責任。”
然而,工會反駁稱這是公司將Lime基金事件的責任推卸給員工。李先生表示:“公司雖然稱其為瀆職,但責任是共同承擔的,保險金額度達到了個人難以承受的水平。感覺公司是想將這一事件歸咎於員工個人。”吳委員長也補充道:“向並非高管或負責人的一線員工要求賠償是一種殘忍行為,也是史無前例的,外界甚至有觀點認為這實際上是公司啟動結構調整的訊號彈。”
此外,還有擔憂稱大信證券可能會以Lime基金為起點,對其他虧損基金的銷售員工也行使求償權。工會主張,公司在施壓員工銷售高風險產品後,又將責任歸咎於個人。吳委員長表示:“近期投資於德國房地產的‘IGIS全球房地產229號基金(IGIS Trianon基金)’發生了全額虧損。這是作為公募基金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產品,目前員工中普遍感到不安,擔心公司在對該基金損失代位清償後,會向銷售員工行使求償權。”他表示:“員工在受到公司和上層要求銷售高風險產品的壓力下,很難收集相關證據。員工們只能焦慮地注視著局勢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