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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overy基金糾紛調解結果公佈…IBK投資證券賠償方案備受關注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金融監管部門關於Discovery基金的糾紛調解結果時隔約2年終於出爐。2023年8月,金融監管部門在對Lime、Optimus、Discovery等3家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追加檢查時發現新的違法嫌疑,隨即宣佈重新啟動糾紛調解,如今結果終於釋出。隨著此次釋出,自2019年持續至今的Discovery基金事件的受害者救濟工作有望告一段落,而此前因不完全銷售受到制裁的IBK投資證券是否會進行賠償也備受關注。

Discovery基金因被揭露為不良基金而停止贖回,導致大量受害者產生。圖為前Discovery資產管理代表張河元(音譯)於2023年11月24日出席在首爾南部地方法院舉行的拘留前犯罪嫌疑人審問(令狀實質審查)的情形。圖片=林俊善記者
Discovery基金因被揭露為不良基金而停止贖回,導致大量受害者產生。圖為前Discovery資產管理代表張河元(音譯)於2023年11月24日出席在首爾南部地方法院舉行的拘留前犯罪嫌疑人審問(令狀實質審查)的情形。圖片=林俊善記者

韓國金融監督院於4月23日公佈了關於企業銀行024110與新榮證券001720旗下“Discovery US金融科技全球債券基金”的損害賠償調解結果(涉及2名投資者)。金融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委)裁定,企業銀行需賠償損失額的80%,新榮證券需賠償59%。若雙方在收到調解方案後的20日內接受,調解即告成立。

Discovery基金是2019年發生的大規模私募股權基金停止贖回事件中的基金之一。該基金由企業銀行、韓亞銀行、新韓銀行等3家銀行以及IBK投資證券、韓國投資證券、新榮證券等9家證券公司負責銷售。隨著其不良基金的本質曝光,該基金於2019年4月停止贖回,導致大量投資者損失了資金。

調解委之所以將企業銀行和新榮證券的調解結果作為代表性案例公佈,是因為這兩家機構在較長時間內(2017~2019年)進行了大規模銷售。企業銀行共銷售了1012個賬戶(33次),新榮證券銷售了198個賬戶(11次)。在銷售額最多的企業銀行,銷售總額高達6792億韓元。

若以此次調解結果為基礎,處理除企業銀行和新榮證券以外其餘銷售機構的自主調解,歷時6年的Discovery基金受害者救濟工作預計將完成。據調解委統計,截至22日,剩餘待處理的糾紛調解案件總數為56件,其中42件為針對企業銀行(35件)和新榮證券(7件)的糾紛。

金融監管部門曾於2021年5月優先公佈了企業銀行的損害賠償調解結果。當時由於Discovery基金的損失額尚未確定,採用了事後結算方式進行,根據銷售機構的不完全銷售程度等,決定賠償損失額的40~80%。然而,在2023年8月對停止贖回的私募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存在違法行為,因此再次進入了糾紛調解程式。

將此次調解方案與2021年5月的結果進行比較,最大的不同在於賠償標準中的共同加權比例提高了10個百分點。調解委明確表示,考慮到在基金風險檢查需求看似巨大的情況下,銷售機構仍長期進行大規模銷售,且內部控制存在疏漏,因此做出了上述調整。據此,企業銀行適用了最高值30%,新榮證券適用了25%。

值得注意的是,調解委還建議將變更後的賠償比例同樣適用於之前已經達成協議的投資者。調解委補充道:“雖然若企業銀行與投資者之間已根據2021年5月的調解方案達成和解,則具有和解效力,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可視為消滅,但考慮到上調共同加權比例的初衷以及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必要性,有調解委員提出意見,期待企業銀行能積極審查,將此次賠償標準也適用於已達成協議的案件。”

Discovery基金受害者們於2024年10月17日在國會前敦促舉行糾紛調解。圖片=企業銀行Discovery基金欺詐受害者對策委員會提供
Discovery基金受害者們於2024年10月17日在國會前敦促舉行糾紛調解。圖片=企業銀行Discovery基金欺詐受害者對策委員會提供

長期等待的受害者們對此次糾紛調解結果的釋出表示歡迎。23日,企業銀行Discovery基金欺詐受害者對策委員會(對策委)在立場宣告中表示:“感謝李卜鉉院長和金融監督院信守承諾,重新舉行了糾紛調解,雖然遲了些。”並稱:“透過將共同賠償比例上調10%,此前與企業銀行達成協議的受害者也有望獲得更多賠償。”

隨著結果公佈的延遲,受害者們曾考慮對Discovery資產管理及銷售機構提起民事訴訟,但在今年1月,大法院針對前Discovery資產管理代表張河元及法人等違反《資本市場法》及欺詐嫌疑做出無罪判決後,放棄了訴訟。法院認定,張前代表等人並未在事前知曉其為不良基金,也無意欺騙投資者。

另一方面,受害者們高呼,除了企業銀行外,也必須單獨處理與IBK投資證券的糾紛調解。這是因為存在部分企業銀行客戶在使用銀行與證券公司的複合網點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透過IBK投資證券購買了Discovery基金的案例。

對策委狀況室長李義煥(音譯)強調:“證券公司的投資者因自身責任等原因,賠償比例通常低於銀行。對於身為企業銀行客戶卻透過IBK投資證券入局的受害者,必須進行追加賠償。存在說明義務違規的銀行也負有責任。大法院曾有判決,如果金融投資經營者推薦了其他金融投資經營者處理的產品,即便沒有直接簽約,也需承擔說明義務。”

IBK投資證券在Discovery基金銷售過程中,因違反投資說明書交付規定、違反廣告規定等不完全銷售事實被發現,於2023年2月受到金融監管部門機構警告及12.7億韓元罰款的制裁。原因是在銷售過程中漏報投資風險等資訊,並歪曲宣傳稱本金損失風險較低,違反了說明義務。

IBK投資證券對調解委的結果未發表特別立場。對策委狀況室長李義煥指出:“IBK投資證券的受害者們6年來一直未能達成協議。甚至連糾紛調解委員會都沒有召開過,希望以此次調解結果為基礎,進行正當的賠償。”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심지영 기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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