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企業有時會做出僅靠金錢難以解釋的決策。瞭解隱藏在背後的法律或制度,就能理解更詳細的內幕。“博學商業法(瞭解就有用的商業法律)”將為您介紹有助於理解商業脈絡的線索。

加盟事業,即連鎖加盟,有時被稱為“最佳商業模式之一”、“最成功的業務擴張方式”或“系統經營的精髓”。加盟總部可以透過招募加盟店主(店長)以相對較少的成本擴張業務,而加盟店主則可以從總部傳授商標、商業秘密、運營訣竅等,從而在早期紮根市場。
根據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發布的《2024年加盟事業現狀統計》,與加盟產業外在增長停滯不同,加盟店的平均銷售額呈現穩步增長態勢。2023年小工商業者的平均銷售額約為2億韓元,較前一年減少了14.9%;而加盟店的平均銷售額約為3.5億韓元,較前一年增加了3.9%。儘管經常聽到關於加盟總部橫徵暴斂的抱怨,但周邊創業企業中相當大一部分仍是加盟店,這並非沒有原因。
加盟事業的本質在於風險的轉移或分散,因此經營加盟店絕非易事。如果加盟總部確信透過開店能確保盈利,他們自然會增加直營店而不是招募加盟店。加盟事業的型別多集中在餐飲、批發零售及教育等服務業。這些領域常被評價為“工資都賺不回來”,利潤空間小且倒閉率較高。
由於小型個體戶中加盟事業的比重不斷提高,與過去不同,針對加盟事業經營不善或橫徵暴斂的尖銳指責也隨之增多。看到這些現象,一方面覺得為了保護加盟店而進行監管是件幸事,但另一方面也讓人感到,未來如果沒有龐大的資本和卓越的策劃能力,恐怕根本不敢輕易嘗試加盟事業。
本文將探討依賴物流與流通的韓國加盟事業的特殊性,以及對此相關的法律法規。韓國《加盟事業法》第2條第1號將“加盟事業”定義為加盟總部與加盟店主之間的持續性交易關係。
· 加盟總部允許加盟店主使用其商標、服務標章、商號、招牌及其他營業標識,並按照一定的品質標準或營業方式銷售商品或服務,同時對隨之而來的經營及營業活動等進行支援、教育和控制。
· 加盟店主為了使用營業標識及獲得經營、營業活動等方面的支援與教育,需向加盟總部支付加盟金。

根據這一定義,加盟總部的盈利模式理應是作為提供品牌、運營訣竅及系統等所獲得的特許權使用費(Royalty)收入。然而在韓國的加盟事業中,特許權使用費的比重微乎其微,加盟事業的利潤大部分來源於向加盟店主供應產品過程中所收取的流通差價。
因此,輿論常評價其“對物流與流通的依賴度過高”。此外,加盟總部與加盟店主之間因強制採購而產生的糾紛不斷,這也被視為一大弊端,即加盟總部在失去開發和持續創新商業模式動力的同時,安於賺取流通差價。
據媒體報道,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收益主要來自特許權使用費或授權許可,而物流與流通則由加盟店主自發結成的合作社形式完成,因此不存在強制採購等方面的糾紛。
但筆者在韓國國內並未見過上述案例,且考慮到韓國文化底蘊中對商業秘密及智慧財產權的漠視,我不確定海外模式是否可行。因為在很多情況下,加盟店主在吸收了加盟事業的商業秘密和運營訣竅後,會迅速退出,僅更換招牌或選單便以類似方式繼續經營,而韓國的法制及社會輿論很難對此進行有效應對。
加盟事業法規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意識到了韓國加盟事業過度依賴流通與物流的問題,正透過多種手段進行監管。第一是“必需品項”監管。所謂必需品項,是指為了確保加盟事業統一的品牌形象並維持商品品質一致,強制要求加盟店主必須向總部或總部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的品項。
原本在私人之間的交易中,強制指定特定品項進行交易是不被允許的。但鑑於加盟事業以保護商標權及維持服務同一性為本質,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允許對必需品項進行強制採購。
作為交換,必須客觀承認其對於加盟事業經營是必需的,且必須在加盟合同中明確載明。若要變更對加盟店主不利的交易條件,則要求必須與加盟店主進行事先協商。
例如,在紫菜包飯加盟事業中,將消毒用品、洗滌劑、裝置清潔劑等指定為必需品項進行強制採購是不被允許的。但若在炸雞加盟事業中將肉雞、調料,或在咖啡加盟事業中將咖啡豆、蛋糕等指定為必需品項,則屬於允許範圍。
第二種方法是差額加盟金監管。所謂差額加盟金,是指加盟店主向加盟總部支付的商品等價格中,超過合理批發價的部分。
加盟事業法規規定,是否收取差額加盟金、每家加盟店的平均差額加盟金、差額加盟金佔每家加盟店銷售額的比率等,必須在資訊公開書中詳細記載。有意加入加盟事業的人,可以預先以此資訊為基礎決定是否創業。
然而,首爾高等法院近期在某披薩連鎖店案件中裁定,若未在合同中明確收取差額加盟金的依據,或未透過資訊公開書等方式事先告知,且透過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導致加盟總部與加盟店主之間沒有實際商品供應關係的話,那麼加盟總部所收取的差額加盟金本身就構成不當得利。這一判決成為了行業重新審視差額加盟金收取依據與正當性的契機。
韓國政府、公平交易委員會及法院旨在減少韓國加盟事業對物流和流通依賴的立場非常明確。雖然這是一條不容易的路,但加盟總部必須重新確認必需品項的指定現狀以及收取差額加盟金的依據。加盟店主也有必要確認總部是否在合理範圍內遵守了相關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