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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選有何影響?大法院就李在明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做出“有罪傾向”發回重審判決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大法院在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的違反選舉法案上訴審中,做出了發回重審的判決。

大法院全員合議體(審判長:大法院院長趙熙大)於5月1日下午3點在大法庭對李候選人的違反公職選舉法案做出了上訴審判決。大法院認為李候選人二審中判處無罪的部分存在錯誤,判決撤銷原審判決,並將該案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大法院在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的違反選舉法案上訴審中,做出了發回重審的判決。圖為3月26日二審獲判無罪後,李在明候選人的照片。圖片=聯合採訪團
大法院在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的違反選舉法案上訴審中,做出了發回重審的判決。圖為3月26日二審獲判無罪後,李在明候選人的照片。圖片=聯合採訪團

李候選人因在2021年大選期間參加廣播節目時,聲稱不認識已故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1處處長金文基,並表示不記得曾與其在海外打過高爾夫球;此外,在國政監查中聲稱百峴洞韓國食品研究院用地用途變更過程中受到國土交通部的脅迫,被檢方以公佈三項虛假事實的罪名起訴。去年11月一審中,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屬於會導致當選無效的刑罰;今年3月的二審則改判無罪。

大法院當天對這三項言論進行了區分,認為關於金文基的言論不能視為公佈虛假事實,但關於金文基高爾夫球的言論及百峴洞相關言論屬於公職選舉法第220條、第221項所規定的虛假事實公佈,因此認定違反公職選舉法。

大法院當天表示,對李候選人的表述應以選民在聽取言論後所獲得的整體印象為基準進行判斷。同時強調,雖然應保障政治表達自由,但對於意圖擔任公職者而言,其發言可能影響選民做出公正判斷,因此應比普通公民更為嚴格地審視。

根據大法院的判決,李候選人須經歷首爾高等法院的發回重審及大法院的再次上訴審。在下個月3日大選之前結案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大法院在3月26日二審判決出爐後僅36天便做出了結論。有評價認為,為了減輕大選前的政治負擔,大法院採取了罕見的速度。

另外,已確定參加總統競選的總統許可權代行(國務總理)韓德洙於1日下午辭去總理職務。預計將於2日正式宣佈參加大選。未來是否會與國民力量黨候選人進行單一化整合,引發了各界高度關注。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김남희 기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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