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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主權 vs 貿易風險”:平臺法爭議下,在美方施壓中尋求何種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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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즈한국] 美國政界和利益集團正以關稅談判為籌碼,不斷加大對韓國政府規範大型科技企業(Big Tech)的施壓力度。隨著近期美國聯邦眾議院重新提交了一項旨在限制韓國“不當監管美國平臺”的法案,美國主要的科技政策智庫——資訊科技創新基金會(ITIF)再次強調,要求撤回“促進平臺公平競爭法”(簡稱“平臺法”)。

與此同時,韓國國內業界和學者也正在探討對全球平臺不公平行為進行適當監管及扶持本土平臺的必要性。在針對國內產業的逆向歧視爭議與貿易施壓交織的背景下,新政府正面臨在“技術主權”與“貿易風險”之間尋求平衡點的挑戰。

在美國政界和利益集團以關稅談判為由加大對韓國政府規範大型科技企業施壓的情況下,新政府被賦予了在技術主權和貿易風險之間尋求解決對策的課題。照片=韓聯社
在美國政界和利益集團以關稅談判為由加大對韓國政府規範大型科技企業施壓的情況下,新政府被賦予了在技術主權和貿易風險之間尋求解決對策的課題。照片=韓聯社

美眾議院提出“反平臺法”,平臺監管不確定性增大

18日(當地時間),ITIF釋出了題為《特朗普-中國時代的韓國政策:非出口主導型增長,而是廣泛的技術創新》的報告,除了提升服務部門生產力外,還提到了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正在推進的“平臺法”應予以撤回。報告分析認為,旨在保護中小企業的監管措施反而會過度束縛大企業,成為韓國經濟的絆腳石,並可能給中國帶來反向紅利。此前,ITIF曾在去年年底釋出《韓國為何應抵制新數字平臺法》,上個月又釋出了一份指出韓國有必要消除貿易壁壘的報告。

2023年開始正式推進的“平臺法”,在討論初期核心是採用“事前指定”方式,即預先指定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以迅速制止不公平行為;但在推進過程中,已轉變為發生違法行為後再評估市場支配力並進行制裁的“事後推定”方式。

該法案原計劃根據企業的市場佔有率和使用者數量等規模,將部分企業列為支配地位經營者進行事後推定,幷包含限制多歸屬(利用競爭平臺)和禁止自我優待等不當行為的內容。雖然尚未確定具體標準,但外界普遍擔憂,不僅是美國的谷歌和Meta,韓國本土平臺Naver035420和Kakao035720也將被推定為支配地位經營者,從而對本土企業造成逆向歧視。

ITIF報告評價稱,平臺法及事後監管反映了“擴大機構在數字市場的權力,且特別側重於保護小型市場參與者的意志”。針對韓國為恢復增長力應採取的措施,報告建議:“在將平臺法作為新的事前監管體系透過之前,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嚴格評估現有制度是否無法解決市場失靈;若(無其他手段),應保留廣泛的結構性監管,集中精力執行並改善現行的公平交易法。”

有觀點指出,應將地緣政治中不斷演進的平臺產業視為國家戰略市場,並制定適當的扶持政策與監管措施。照片=Business Korea DB
有觀點指出,應將地緣政治中不斷演進的平臺產業視為國家戰略市場,並制定適當的扶持政策與監管措施。照片=Business Korea DB

“戰略產業化”是答案嗎……需兼顧產業保護與精準監管

平臺監管政策正面臨複雜的兩難境地。雖然呼籲加強制裁以防止大型科技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力的聲音很高,但國內外利益錯綜複雜。韓國國內平臺企業等數字產業界一直對逆向歧視問題提出質疑。業內相關人士吐露:“海外平臺因在韓國境內主體薄弱,難以進行實質性制裁。它們巧妙地規避了披露銷售資料、稅務負擔及各種監管,反而只有韓國企業在承受雙重負擔。”針對大型科技企業的“精準監管”也不容易。美國一直對針對其國內大型科技企業的監管強化動向表示擔憂。

平臺法政策學會會長李奉義(音)指出:“內容平臺不僅是連線創作者和消費者的中介空間,還具備透過資料、演算法、收益分配等複雜多層結構創造巨大經濟價值的潛力。隨著平臺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迅速擴大,主要國家已在制定基於公私合作的平臺政策,以增強本土平臺產業實力並確保資料主權。”

19日在國會舉行有關內容平臺產業政策的研討會。照片=姜恩京(音)記者
19日在國會舉行有關內容平臺產業政策的研討會。照片=姜恩京(音)記者

隨著美國將平臺監管作為貿易及外交手段的意圖顯現,關於加強國內產業保護和戰略性運營平臺產業的呼聲日益高漲。觀點認為,有必要制定儘可能減少對國內經營者影響的戰略性監管政策。

在19日國會舉行的相關研討會上,嘉泉大學經營學部教授全成民(音)表示:“YouTube等內容平臺不同於傳統業務。韓國人制作、韓國人消費、國內企業成為廣告主,但谷歌獲得的佣金收入因記錄在新加坡公司,導致韓國稅務部門無法徵稅。平臺正在向地緣政治方向演進。”

谷歌正透過將韓國國內銷售額歸屬於亞太地區總部(新加坡法人)的方式縮減賬面銷售額。據韓國財務管理學會估算,谷歌實際的韓國國內銷售額已達12萬億韓元。按此計算,其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應約為5180億韓元。然而,谷歌韓國、谷歌雲韓國、谷歌支付韓國三家公司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僅為240億韓元。

全教授強調:“韓國現實情況是連國內企業也一併嚴格監管,且關於強化監管的討論先於產業扶持。需要實現政策轉型,將內容產業認定為國家戰略產業,並在保護創作者、自主性和技術創新之間實現平衡。”

在平臺相關承諾方面,6·3總統候選人的路徑各不相同。民主黨計劃在執政後推動“線上平臺公平交易法案”立法,其中包括對Naver、Kakao、Coupang、配送的民族等大型平臺採取事前指定監管方式。該法案針對配送佣金爭議等,重點保護小商販和勞動者,與政府及國民力量黨方案相比,監管力度更強。

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李在明的十大承諾中,包含了對K-內容製作全過程的國家支援、培養OTT等K-文化平臺、實現文化出口50萬億韓元等扶持K-內容的計劃。國民力量黨總統候選人金文洙雖然沒有提出直接針對平臺產業的政策承諾,但將“打造適宜經商的國家、創造就業”作為經濟活化方案,關於平臺監管,則持“將打擊線上平臺不公平行為”的立場。

民主黨提出推動聚焦保護小商販(如解決佣金爭議)的“線上平臺公平交易法案”。首爾江西區一家咖啡館門口貼著配送應用貼紙。照片=林俊善(音)記者
民主黨提出推動聚焦保護小商販(如解決佣金爭議)的“線上平臺公平交易法案”。首爾江西區一家咖啡館門口貼著配送應用貼紙。照片=林俊善(音)記者

繼特朗普美國行政當局將“限制高精度地圖外流”規定為非關稅壁壘後,平臺監管本身也可能被當作關稅談判的籌碼,政策方向的不確定性進一步增加。據美國國會立法資訊系統顯示,共和黨眾議員卡羅爾·米勒(Carol Miller)4日提交的涉及制止歧視韓國境內的美國平臺企業相關法案,已移交給相關常任委員會進行審議。雖然法案全文未公開,但推測其為上屆會期因擱置而自動廢除的“反平臺法”的延續。

延世大學法學專門研究生院教授徐鍾熙(音)指出了效仿歐洲平臺監管制度的侷限性。徐教授解釋稱:“歐洲是在保護本土產業的層面去監管海外平臺業務,但韓國的法案內容中並未反映出對本土平臺的保護考量,幾乎沒有進行影響評估。這是需要雙重、三重思考的地方。”

也有聲音指出,在制定平臺監管程式時,必須充分考慮法律正當性。慶尚國立大學法學部教授樸俊英(音)表示:“公平交易法、條款規制法、電子商務法等現行經濟法律在應對方面已經做得不錯。除了歐盟法律之外,參考德國透過修訂自身法律、指定谷歌、Meta、亞馬遜、蘋果、微軟為支配性平臺經營者的做法,透過修訂現行公平交易法來制定平臺競爭政策更為妥當。”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강은경 기자

기술과 산업을 취재하고 씁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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