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隨著承諾制定“線上平臺公平化法”(簡稱“線上平臺法”)的李在明政府上臺,有關線上平臺監管的討論再次升溫。作為針對 Google、Naver、Coupang、配送的民族等大型平臺不公平行為的制裁方案,線上平臺法此前曾因業界抵制等原因而未能透過。轉而轉向修改現行《公平交易法》以降低監管力度,但隨著新政府上臺,執政黨內部提及配送 App 手續費上限制度等,有預測稱可能會推動更強有力的監管方案。
雖然輿論普遍認為,線上平臺在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影響力迅速擴大,必須建立保護使用者和確保市場公平競爭的制度機制,但也有不少反對意見指出,如果單行法等監管過度,可能會削弱平臺產業的自主性和創新能力。線上平臺法的“反對論”有替代方案嗎?學術界建議將自主監管制度化,透過實證影響分析進行政策組合,並要求採取漸進式方法,而非強硬的監管措施。

平臺不僅是簡單的技術,還作為創造日常生活和社會秩序的基礎生活基礎設施發揮作用。在主要平臺的市場支配力和影響力迅速擴大的情況下,現有監管體系應對能力有限,這一點基本上沒有異議。
但也有很多聲音認為,一味監管並非萬能。在擔心強硬的監管方式可能會阻礙數字環境瞬息萬變的國內平臺市場的創新和增長動力的背景下,專家們提出了完善現有框架的靈活制度設計作為現實的替代方案。
韓國網際網路企業協會事務總長趙永基在17日於首爾汝矣島 FKI 會議中心舉行的“平臺時代的法律政策課題與應對戰略”特別研討會上表示:“海外國家為了讓本國 AI 企業獲得全球優勢,不惜提供補貼,並將本國平臺企業視為國家戰略資產,政策中心正轉向扶持。我們也應該提示產業流程,並透過充分討論制定面向未來的政策。”
“白紙狀態”的自主監管,規則必須明確
線上平臺法是防止一定規模以上的平臺經營者進行不公平交易的法案。一直主張“預先指定製”的共同民主黨,設想基於銷售額、交易額、市場佔有率等,預先指定市場支配性平臺企業,從而迅速應對國內外巨頭平臺濫用壟斷地位和壟斷弊端。在金南根議員的法案中,監管物件包括平均市值或與之相當的公平市場價值在 15 萬億韓元以上、年均銷售額在 3 萬億韓元以上、月均平臺使用者數在 1000 萬人以上的經營者等。包括 Google、Meta、Apple 等海外平臺以及 Naver、Kakao035720、Coupang 等。
經過 5 年的相關討論,雖然目前傾向於採用“事後推定”代替“預先指定製”,但指出其侷限性的聲音依然存在。自去年 9 月以來,以公平交易委員會為中心,正在推進修訂《公平交易法》,內容包括向經營者施加證明 4 大限制競爭行為正當性的責任,並引入臨時中止命令制度。

資訊通訊政策研究院數字平臺經濟研究室室長金賢洙解釋說:“參考的德國法律是預先指定方式,且實行聯邦法院一審制。這與韓國需經過高等法院而耗時 7~8 年的情況明顯不同。制定特別法的理由是為了在出現問題時能迅速監管,但如果是事後推定方式,其初衷就會淡化,不禁讓人懷疑是否有必要制定。預先指定製存在的問題是,必須瞭解其他經營者的銷售額等經營規模才能準確獲知佔有率,因此可預測性相當低。”
最終,人們認為必須透過自主監管來解決,但評估認為,為此必須提升自主監管的水平。壟斷問題雖然很難透過自主監管處理,但對於無需透過額外調查即可掌握違法性或進行履行檢查的事項,有必要建立自主監管規則。
金室長強調:“目前的自主監管處於太空白的狀態。需要在透明度、程式公正性領域將自主監管體系化。共同監管或規範化的自主監管不是‘隨你們去吧’。而是基於法律原則設定框架,讓利益相關者聚在一起,自行決定具體如何解決問題。需要進行改善,即根據需要,政府介入監督是否真正遵守,並建議改進。”
需要對產業影響力進行充分的“實證”
線上平臺法等平臺監管對於在與平臺經營者關係中處於“乙方”地位的業界來說,也是長久以來的夙願。上個月,大韓出版文化協會和韓國電子出版協會以 Google 和 Apple 強制應用內支付及收取高額手續費違反了《禁止不公平競爭法》為由,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了集體訴訟。目前,Google 和 Apple 在使用者應用內支付時收取最高達 30% 的手續費。也就是說,想要在教保文庫手機 App 中充值 1 萬韓元,必須支付 1.1 萬韓元。雖然韓國在 2021 年施行了《電氣通訊事業法》修正案,即所謂的“禁止強制應用內支付法”,但兩家公司實際上對此置若罔聞。
針對國內外大型平臺的監管討論從 2020 年底開始以所謂的“平臺三法”正式啟動。在上屆政府初期轉向自主監管,但經歷了 KakaoTalk 癱瘓事件和“TMAP(TMON+WeMakePrice)”大規模結算金未支付事件後,基調又變回了法律監管。Coupang 的搜尋排名演算法及評論操縱問題或 3 年前的 Kakao 服務中斷事件,是喚醒平臺監管必要性的契機之一。

不過,各界共同建議,在進行監管討論之前必須進行實證分析。意思是應避免對 TMAP 事件等特定企業的過錯進行擴大解釋,應制定超越政治議題、把握宏觀產業趨勢的政策。
韓國網際網路企業協會會長樸成浩表示:“不應在沒有實證調查和生態影響分析的情況下,採取以事件為中心的解決方法或政治偏向性做法。”建國大學教授黃龍性表示:“必須透過實證性方法不斷提供依據,並據此推進政策。有必要集中精力引導合理的治理體系。”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政府介入應從“抑制”轉向從制度上設計和引導平臺的公共角色。金室長提到:“捆綁銷售、優待自家產品等特定行為在法庭上很難證明其限制競爭性。需要進行像‘開放資料’、‘允許第三方應用市場’這樣創造適當產業環境的介入。歐盟和日本都在法律中具體規定了此類措施。”
據瞭解,執政黨最近已著手將國會待審的 17 項線上平臺法案分別合併為《關於公平化的法律案》和《關於壟斷限制的法律案》兩項。雖然擁有 190 個席位的泛執政黨預計將加快立法步伐,但受美國通商關係或平臺業界、學術界反彈的影響,討論可能會延長。
趙永基事務總長指出:“應以更廣闊的視角考慮平臺問題,並考慮到當前討論的監管手段是否是問題的良方、是否存在嚴重的副作用等本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