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隨著極端高溫天氣的增加,建築、快遞行業勞動者因高溫疾病死亡的案例不斷增多,規定高溫作業期間勞動者休息時間的法律修正案已正式施行。
明確規定“高溫作業”勞動者僱主義務的《產業安全保健標準相關規則》修正案於17日施行。該修正案此前於本月11日透過了僱傭勞動部監管改革委員會的監管審查。今後,在體感溫度達33度以上的場所進行“高溫作業”時,僱主必須保障勞動者每2小時休息20分鐘以上。

高溫作業是指在體感溫度31度以上的場所長時間作業的情況。在進行高溫作業時,僱主應在作業場所啟動冷氣、通風等溫溼度調節裝置,或透過調整作業時間段,減少勞動者暴露在高溫下的風險。在體感溫度33度以上的場所進行高溫作業時,必須保障每2小時內休息20分鐘以上。但如果因作業性質難以安排休息,可改為提供並使用個人用冷氣或通風裝置,或配發並佩戴個人用保冷裝備來代替。
此外,僱主還應在作業場所常備溫溼度計,並在高溫作業前向勞動者提前告知高溫疾病的症狀、預防措施及應急處置要領等。作業場所的體感溫度及採取的措施等須按日記錄,並儲存至該年底。
違反規定的僱主可能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若發生死亡事故,則可被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款。特別是經營責任人若未採取高溫預防措施導致死亡或中暑事故發生,將適用《重大災害處罰法》。造成死亡的,可處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10億韓元以下罰款;造成中暑的,可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款。

起初,勞動部計劃從今年1月22日至3月4日對部分規則修正案進行立法預告,並按原計劃於法律修正案施行日即6月1日實施。然而,監管改革委員會以“在體感溫度33度高溫作業時每2小時強制休息20分鐘以上”對僱主來說負擔過重為由,兩次要求重新審查。最終,在政權更迭後的本月11日,產業安全保健標準相關規則修正案才透過了監管改革委員會的審查。
僱傭勞動部計劃以6萬個高溫高風險作業場所為中心,開展是否遵守“高溫安全5大基本守則”的不定期指導與檢查。僱傭勞動部次官權昌俊表示:“在高溫作業時每2小時休息20分鐘以上是法律規定的義務,我們將動員一切行政力量,確保其得到徹底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