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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還駐韓美軍基地建設取得稅,韓國土地住宅公社(LH)在與平澤市的訴訟中敗訴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據《Bizhankook》採訪獲悉,韓國土地住宅公社(LH)在為平澤市建設駐韓美軍基地時,因要求退還所繳納的取得稅而對平澤市提起訴訟,近期被判敗訴。LH此前與政府達成協議,以向政府捐贈平澤美軍基地設施為代價,換取政府將首爾龍山區駐韓美軍基地地塊轉讓給LH。然而在建設過程中,由於產生了取得稅,LH以該稅款應由政府承擔為由提起了訴訟。

韓國土地住宅公社(LH)在為平澤市建設駐韓美軍基地時,因要求退還所繳納的取得稅而對平澤市提起訴訟,近期被判敗訴。圖為LH首爾地區總部全景。照片=崔俊弼(音)記者
韓國土地住宅公社(LH)在為平澤市建設駐韓美軍基地時,因要求退還所繳納的取得稅而對平澤市提起訴訟,近期被判敗訴。圖為LH首爾地區總部全景。照片=崔俊弼(音)記者

水原地方法院第四行政部(審判長林秀妍)於上月11日,針對LH要求撤銷拒絕退還取得稅等更正申請的訴訟中,判決原告方敗訴。法院認為:“僅憑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認定該設施的實際歸屬人為大韓民國,且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此前,LH曾於去年3月提起訴訟,要求平澤市退還在駐韓美軍基地取得稅方面徵收的稅款。

政府與LH在2011年11月簽署了“駐韓美軍設施事業施行協議”,內容為交換舊駐韓美軍基地與新基地。協議規定,LH在平澤地區建設將提供給駐韓美軍使用的設施並捐贈給政府,政府則在相應費用範圍內,將龍山駐韓美軍基地的4個歸還地塊(運輸部、聯合國軍司令部、金營地、尼布洛軍營)轉讓給LH。根據該協議,LH從2019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間,在京畿道平澤市竣工了10棟供駐韓美軍使用的捐贈設施。

問題在於LH在建設平澤駐韓美軍基地時繳納的取得稅。LH於2022年7月針對相關設施的取得,申報並繳納了總計3.6791億韓元的稅款,包括取得稅3.3137億韓元、地方教育稅1627萬韓元、農漁村特別稅2028萬韓元。隨後,LH在同年10月以“LH並非設施的實際歸屬人,根據實質課稅原則,不應向LH徵收取得稅等”為由,提出了要求全額減免取得稅的更正申請。但平澤市在同年11月拒絕了這一請求。

LH主張基於實質課稅原則,應退還稅款。實質課稅原則是指不看表面形式,而是以經濟實質為標準徵稅。根據《地方稅基本法》,在衡量徵稅物件(收入、收益、財產、行為或交易)時,若檔案上的歸屬人僅有名義,而實際歸屬人另有其人,則應由實際歸屬人承擔納稅義務。在本次訴訟中,LH主張平澤美軍基地建設工程本質上是政府專案,因此納稅義務人也應是政府。

然而,法院並未採納LH的這一主張。審判部裁定:“即使LH根據協議原本打算將原始取得的設施捐贈給大韓民國,但作為對價,其已預定獲得相應的土地作為補償。從大韓民國的角度來看,這也屬於支付對價後取得設施,因此無法認定大韓民國是該設施的實際取得者。”

實際上,當時的《地方稅法》規定,對於有對價的捐贈採納徵收取得稅,而對於無對價的捐贈則不徵稅。不過,《地方稅特例限制法》中設有關於有對價捐贈可減免取得稅的特例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作為課稅主體的平澤市,在計算取得稅時適用並執行了《地方稅特例限制法》中的減免率。

審判部補充道:“從法律的規定形式和措辭來看,很難接受‘根據實質課稅原則,該設施的實際歸屬人為大韓民國’這一主張。課稅主體已根據舊《地方稅特例限制法》等適用減免率計算了取得稅等,其計算過程並未發現違法之處。”

LH對此次敗訴判決表示不服,並於上月30日提起上訴。LH相關人士表示:“考慮到‘捐贈換轉讓’事業的特殊性,即便政府實際上是平澤駐韓美軍基地的取得主體,LH仍被迫承擔了取得稅,因此提起了訴訟。目前已對一審敗訴判決提起上訴,正在準備二審。”

這並非LH首次就駐韓美軍基地問題產生法律糾紛。此前,LH曾針對平澤駐韓美軍基地建設換取的龍山聯合國軍司令部(UNSC)地塊汙染淨化費用向政府提起訴訟,並於去年12月獲得119億韓元的損害賠償判決。此前LH將從政府接收的聯合國軍司令部地塊出售給民間,但在民間開發過程中確認存在地塊汙染事實,從而承擔了淨化責任(相關報道:[獨家] “聯合國軍司令部地塊汙染淨化是政府責任”,LH獲賠119億)。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형조 기자

건설·부동산 시장과 재계 이슈를 취재합니다. 열린 마음으로 듣고 정확하게 쓰겠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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