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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證券“Lime事件”時隔3年迎來民事一審判決……賠償損失獲認,取消合同遭駁回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Lime資產管理基金(Lime基金)的投資者針對代銷機構大信證券003540提起的民事訴訟近日獲得部分勝訴。這是自2022年10月提起訴訟以來,時隔約3年作出的判決。法院雖然認可了對部分投資者的損失賠償,但駁回了所有關於取消Lime基金合同的請求。投資者方面對此表示強烈不滿,認為法院在認定大信證券銷售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前提下,仍將責任歸咎於投資者,判決極不合理。

Lime基金投資者針對大信證券提起的不當得利訴訟獲得部分勝訴。圖片=樸正勳記者
Lime基金投資者針對大信證券提起的不當得利訴訟獲得部分勝訴。圖片=樸正勳記者

8月14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30民事部對23名Lime基金投資者針對大信證券提起的不當得利訴訟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原告部分勝訴。法院判決大信證券向原告之一的投資者A某賠償約2.67億韓元及相應利息,其餘22名原告的請求均被駁回。

該訴訟是由大信證券代銷的Lime基金投資者於2020年10月提起的,要求取消合同並返還投資虧損。最初有54名投資者參與訴訟,但在訴訟過程中,超過半數撤回了起訴,最終僅剩23人。

投資者方面認為判決不公,並表示將提起上訴。因為法院在23名原告中僅認可了對A某的賠償責任,實際上等同於駁回了絕大多數人的請求。投資者A某因未在金融監督院的糾紛調解中達成協議,故同時要求賠償損失和取消合同;而其餘22名已達成協議的投資者僅請求取消合同。然而,由於法院不認可取消合同的請求,導致這22人的請求全部被駁回,A某的取消合同請求也同樣未獲支援。

大信證券Lime欺詐受害者對策委員會共同代表鄭久集表示:“只有在投資者聽取了正規說明並參與的情況下,讓其承擔責任才算合理。我們遭受損失是因為並非無證機構,而是正規金融公司提供了虛假資料,難以接受將責任歸咎於投資者的判決結果。此前在銷售職員和大信證券的刑事審判中已認定存在欺詐,卻得出這樣的結果,令人荒唐。”

大信證券方面尚未就是否上訴等一審判決事宜發表立場。

Lime基金事件是指2019年Lime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出現贖回中斷,造成數萬億韓元損失的事件。大信證券是Lime基金的主要代銷機構之一,其代銷的Lime基金中,絕大多數由盤浦WM中心售出。

當時主導銷售的前盤浦WM中心主任因欺詐性不正當交易及違反《資本市場與金融投資業相關法律》(資本市場法)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原因在於該產品結構存在問題,卻透過含有虛假說明的資料進行不完全銷售。大信證券也因疏於管理監督職責,違反資本市場法被處以1億韓元罰款。此後,大信證券還向12名銷售Lime基金的員工追償約18億韓元的求償權,引發了爭議。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심지영 기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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