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錦湖韓亞集團(現錦湖集團)前會長樸三求在二審中被判處緩刑。一審法院認定樸前會長存在貪汙及瀆職罪,但二審法院認為大部分指控不成立,僅認定其違反《公平交易法》罪名成立。財界對其未來的動向投以關注目光。考慮到檢察機關可能提出上訴,加上樸前會長的年齡,外界普遍認為他短期內很難重返經營一線。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2部18日判處樸三求前會長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樸前會長因涉嫌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貪汙罪等被起訴,在一審中曾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不過,樸前會長已於2023年1月在二審審判過程中獲保釋,目前處於取保候審狀態。
樸三求前會長的具體指控包括:挪用錦湖集團子公司3300億韓元資金用於收購錦湖產業;將韓亞航空020560持有的錦湖客運100%股權以低價出售給錦湖企業(現錦湖高速);以及將韓亞航空的機內餐獨家經營權以低價轉讓給瑞士Gate Group等。一審法院認定上述指控大多成立,而二審法院則判決無罪。
不過,二審法院認定其在誘導Gate Group以無息方式認購錦湖企業1600億韓元附新股認股權證公司債(BW),以及動員子公司以低息違規支援錦湖企業1306億韓元等方面違反了《公平交易法》。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關於違規支援指控,“這不僅為樸三求前會長維持和加強對集團的控制權提供了不正當利益,還可以認定為透過違規支援使錦湖企業享有競爭優勢的非法行為”。

隨著樸三求前會長獲得緩刑,其活動的制約有所減少。根據《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特經法),若因貪汙或瀆職被判有罪,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確定不予執行之日起5年內不得在相關企業就業。但由於二審法院裁定貪汙、瀆職罪不成立,僅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樸前會長重返經營一線已成為可能。
樸三求前會長能夠行使影響力的公司為錦湖高速和錦湖建設。樸前會長持有錦湖高速45.43%的股份,而錦湖建設是錦湖高速的子公司。錦湖建設今年上半年銷售額達到9992億韓元,在建築行業擁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力。
不過,由於檢察機關仍可能提出上訴,外界評估認為樸三求前會長短期內重返經營的可能性較低。此外,考慮到樸前會長出生於1945年(80歲),屬於高齡,有觀點認為他會專注於繼任工作而非迴歸經營。目前其長子、錦湖建設副會長樸世昌雖參與經營,但仍屬於非登記高管身份。
最重要的是必須解決股份繼承問題。若樸三求前會長將其持有的錦湖高速45.43%股份贈予樸世昌副會長,將面臨高額贈與稅。錦湖高速屬於非上市公司,準確評估其企業價值較為困難。但考慮到樸前會長曾在2020年10月以每股10萬1079韓元的價格購入錦湖高速股票,且總髮行股數為241萬700股(包含普通股及優先股),錦湖高速的企業價值約為2436億韓元。由於錦湖高速近期的銷售額高於2020年,預計目前的實際企業價值會更高。
根據現行法律,繼承或贈與超過30億韓元的股份時,適用50%的稅率。因此,如果樸世昌副會長獲贈樸三求前會長的股份,將需承擔超過1000億韓元的贈與稅。BizHankook就此向錦湖建設進行了詢問,但未得到明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