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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重大產業災害企業資訊”,二審再次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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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비즈한국] 法院在二審中再次判決要求公開重大產業災害發生狀況資訊。此次判決再次確認了公開重大工傷資訊的必要性。公民社會指出,這一判決在法律層面確認了公民享有對安全工作環境的知情權,意義重大。

首爾高等法院於10月2日作出判決,要求公開重大產業災害企業資訊。圖為2月12日,共同民主黨議員金泰善與“透明社會資訊公開中心”為推動修訂要求強制公開工傷企業資訊的《職業安全法》而舉行記者會。圖片來源=資訊公開中心提供
首爾高等法院於10月2日作出判決,要求公開重大產業災害企業資訊。圖為2月12日,共同民主黨議員金泰善與“透明社會資訊公開中心”為推動修訂要求強制公開工傷企業資訊的《職業安全法》而舉行記者會。圖片來源=資訊公開中心提供

10月2日,首爾高等法院(第9-3行政部)對“透明社會資訊公開中心”(以下簡稱“資訊公開中心”)起訴僱傭勞動部拒絕公開資訊一案作出二審判決,判決原告勝訴,要求公開重大工傷相關企業資訊。這是繼2024年10月17日首爾行政法院判決後的又一次勝訴。

資訊公開中心曾於2023年3月22日向勞動部申請公開“2022年重大產業災害發生狀況”。然而,勞動部以“總包/分包企業名稱、負責監督官、行政處理明細、移送起訴意見等屬於可能影響調查及審判的資訊”為由拒絕公開。資訊公開中心對勞動部的不公開處分表示不服,於2023年10月16日向首爾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不公開處分。

一審法院認為,即使公開重大工傷事件資訊,也僅能獲知發生重大產業災害的企業名稱,並不會洩露具體的犯罪相關資訊、調查進展程度及調查方法等,因此難以認定會削弱調查機關的調查活動。

此外,法院認為,儘管目前已在實施重大工傷公示制度,但資訊公開申請的訴求目的不同,不能以此為由將不公開行為正當化。重大工傷公示制度是根據《重大災害處罰法》,由勞動部對重大工傷犯罪判決確定的企業進行公示的制度。公民社會一直指出,由於公示時間滯後,公開的實效性較低。為了實現公開的價值,社會各界一直要求在事故發生時即進行公示。

二審法院全部採納了一審判決。資訊公開中心活動家金藝燦強調:“法院已經兩次確認了資訊公開的正當性,勞動部也曾自行宣佈將定期公開發生重大災害的企業名單。如果僱傭勞動部透過上訴來拖延資訊公開,將與《勞動安全綜合對策》的內容背道而馳,並招致無視公民知情權的批評。”

去年5月1日在首爾光化門舉行的世界勞動節大會現場。圖片=記者崔俊弼
去年5月1日在首爾光化門舉行的世界勞動節大會現場。圖片=記者崔俊弼

勞動部表示將研討是否上訴。不過,勞動部正與此次判決無關地推進工傷資訊公開的擴大化。根據政府9月15日釋出的“勞動安全綜合對策”,計劃制定定期公開重大災害發生企業名單的方案。為防止事故重演,還將推動根據《產業安全保健法》公開災害調查報告書。

勞動部重大產業災害調查科科長李京宰表示:“關於重大工傷企業名稱的公開時間及細節內容,目前正在研究中。由於面向公眾的公示與此次資訊公開申請在公開範圍的維度上有所不同,因此將分別進行考慮。”

公民社會主張,需要構建能夠方便獲取重大工傷資料的系統。在海外,重大災害資訊已被資料庫化並進行公開。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SHA)在工作場所發生重大事故後,會在6個月內決定是否處以罰款,並公開包括被罰款企業的名稱、地址、事故內容、違法事項及罰款明細等資訊。事故調查結束後,公眾可以透過網站上的“資料庫”檢視事故發生時間、企業名稱、調查內容等。

英國衛生安全域性(HSE)也公開了違反衛生安全法的企業資料庫,公眾可以查詢企業名稱及其違法記錄等資訊。

相比之下,韓國的重大工傷公示僅以PDF檔案形式提供,且釋出期限僅限1年,導致資料化非常困難,相關批評聲不絕於耳。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김민호 기자

중화학공업·에너지 분야를 담당하고 있습니다. 지속가능한 사회와 삶에 관심이 많습니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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