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李在明政府宣佈了放寬“農光互補”(農業光伏)專案監管的計劃,並即將全面推進。農光互補作為一種能夠同時進行耕作和電力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方式,備受矚目。然而,也有聲音指出,由於外部資本主導的無序開發以及產量下降,可能引發糧食安全問題。專家和農戶們表示,推進農光互補政策必須站在公正轉型、確保農業可持續性以及保障農民主體地位的立場上進行。

10月16日,政府在龍山總統府舉行了由李在明總統主持的“第二次核心監管合理化戰略會議”。會上釋出了放寬農光互補監管的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將光伏發電專案的農用地使用年限從8年延長至23年;在被指定為可再生能源地區的農業振興區域內允許開展發電業務;允許村莊合作社成為發電業務主體;以及將光伏間距立法化等。
專家們對此次戰略會議將農光互補商用化的核心監管放寬內容納入其中給予了肯定評價。綠色轉型研究所研究員吳善雅表示:“考慮到投資回收期和電池板壽命通常為20至25年,我們此前提出將許可期限延長至至少20年的必要性,這次得到了採納。各地間距標準的立法化也是積極因素。”
此前,農林畜產食品部於13日宣佈,將推進規模化、集約化的農光互補示範專案。該示範專案計劃在公開招募後,於12月選定目標村莊。作為李在明政府可再生能源普及政策的主要專案,農光互補似乎即將全面推開。
農光互補系統是指在農田上安裝光伏發電裝置,透過共享陽光,在下方進行耕作,在上方進行光伏發電的系統。它具有利用有限土地同時生產能源和糧食的優點,農戶除了農業收入外,還可以獲得發電收益。
然而,仍有許多課題亟待解決。首先,農戶擔心外部資本湧入導致的無序開發。雖然此次放寬監管的方案允許村莊合作社成為業務主體,但由於農光互補初期投資成本較高,且農戶對其認識尚淺,有觀點指出,企業或民營開發商等外部資本可能會主導農光互補市場。
全南務安農民會事務局長黃順真指出:“外部資本進入可能性較大的大規模農田將成為農光互補的主要選址地,必須要有明確的監管和結構性裝置,防止出現無序開發。”
事實上,在2024年申請京畿道農光互補示範專案“陽光農場”的楊平郡,就曾因約3800坪規模的光伏設施安裝問題在村民之間引發矛盾。部分居民因不滿專案決策過程中參與保障不足及程式透明度問題而提起訴訟,而光伏安裝企業為贊成方的居民墊付訴訟費,導致矛盾進一步加劇。最終,京畿道駁回了該專案的申請。
對此,農林畜產食品部相關人士表示:“我們意識到了此前案例中存在的問題,計劃儘可能排除外部企業,以村莊合作社等居民主導的形式推進專案。”
此外,農作物減產帶來的糧食安全問題也引發了擔憂。由於農光互補需要在農田上安裝電池板,遮擋陽光導致農作物減產在所難免。多項研究結果顯示,產量通常會下降10%至20%。全北群山市農業技術中心2023年的實證試驗結果顯示,水稻產量較普通農田減少了17.8%。此外,農戶還必須忍受因光伏裝置導致農機無法進入特定區域帶來的不便。
農戶們指出了因產量下降導致的農業收入減少及糧食安全隱患。全國農民會總聯盟政策委員長姜順鍾強調:“雖然會有發電收入,但農作物產量必然會下降,糧食對於國家的發展和維持至關重要,因此‘用糧食換能源’的等式是不成立的。”
政府計劃透過座談會和研討會收集各方意見。農林畜產食品部相關人士表示:“隨著技術發展,光伏電池板的透光率正逐漸改善。透過發電收益來保障農戶收入,也是確保糧食安全的重要動力。”
保障佃農的實際權益也是重要課題。截至2024年,韓國國內農戶中佃農比例達到45%,租賃農田比例達到47%。如果農光互補設施安裝在租賃土地上,經濟利益往往被土地所有者拿走,而損失則完全由佃農承擔。因此,需要制定法律安全裝置來保障佃農的權益並防止其受損。
吳善雅研究員建議:“應讓佃農也作為業務主體參與,並分配發電收益。在農田租賃合同中應考慮減產因素,並將佃農納入直接補貼的支付物件。”
農戶們質疑,為什麼在可再生能源普及專案中,農田總是被列為首選物件。他們認為,從“公正轉型”的視角來看,不應先在農村而不是電力需求大的城市開展光伏專案。尤其是允許在農業振興區域開展專案,被認為是一個危險的構想。
姜順鍾政策委員長批評道:“農田不應僅僅因為是適合光伏發電的平地就成為首選目標。我們有一種感覺,農村正在成為為了向城市、首都圈和工業園區提供所需能源而受到掠奪的‘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