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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莊洞審判與“背信罪”爭議,商界靜觀其變的隱情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在大莊洞案件中,由於檢方放棄對民營開發商一審判決的上訴,法律界掀起了軒然大波。特別是關於“背信”嫌疑,各方議論紛紛。最近,執政黨正在推動廢除在一審中被判無罪的背信罪,而檢方和法務部竟放棄了上訴,這引起了一線檢察官的強烈反對,爭議進一步擴大。法律界評價稱,“背信罪”已成為今年最熱門的關鍵詞。

10日上午,法務部長官鄭成浩在前往果川法務部政府大樓上班途中會見記者時表示,在大莊洞一審判決後,檢方放棄上訴並無大礙。圖片=李鍾賢記者
10日上午,法務部長官鄭成浩在前往果川法務部政府大樓上班途中會見記者時表示,在大莊洞一審判決後,檢方放棄上訴並無大礙。圖片=李鍾賢記者

大莊洞案件為何背信罪不成立

背信罪是指處理他人事務的人違背職務行為。例如,公司代表或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給公司或組織造成損失,同時為自己或第三人牟取利益時適用。故意性是關鍵,即明知該行為會導致公司受損仍作出決定,便構成背信。

背信罪主要分為《刑法》上的背信罪和《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特經法)上的背信罪。普通刑法下的背信罪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萬韓元以下罰金;業務背信罪的公訴時效為10年,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萬韓元以下罰金。特經法下的背信罪根據涉案金額分為5億韓元以上或50億韓元以上,其中50億韓元以上的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界關注的大莊洞民營開發商案件,其一審裁判部雖承認大莊洞專案中存在背信行為,但認為不應適用特經法,而應適用刑法上的業務背信罪。若要證明特經法下的背信罪,必須明確受損金額,但裁判部認為:“以2015年專案確定當時為準,民營開發商具體獲得的財產利益金額並未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程度”,因此宣告無罪。

民主黨推動廢除刑法中的背信罪

近期,民主黨內出現了推動廢除刑法中背信罪的氛圍。如果廢除背信罪的方案在國會獲得透過,相關案件的偵查和審判將終結或免予起訴。在大莊洞案件中,即便檢方提起上訴,若二審認定應適用刑法上的背信罪,也將面臨免予起訴的情況。

由於背信罪的適用和解釋範圍較廣,實際上已成為企業調查中的“常客”。在企業內部,為了讓擁有更多家族持股的子公司或新成立的子公司獲得更多利潤,而讓其他子公司承擔損失的情況,通常會被認定為背信嫌疑。即使是經營者持股100%的非上市公司,即便損失僅由經營者一人承擔,背信罪也可能被適用,因此企業界對此頗有微詞。

正因如此,檢方、律所和法院對於廢除背信罪的立場存在微妙差異。檢方反對稱:“難道企業做出高風險決策而不被追究責任是合理的嗎?”而法院則認為:“背信罪在判斷上總有模糊地帶,若(刑法上的背信罪)被廢除,審判速度可能會加快。”從法務部和檢方高層在大莊洞案件中未對背信相關部分提起上訴一事來看,外界也嗅到了“既然遲早要廢除,那也沒必要上訴”的氛圍。

“今年內會消失嗎”商界諮詢不斷

長期將廢除背信罪視為夙願的商界,也密切關注著政界的動向。執政黨在推動廢除刑法上背信罪時,強調要營造“企業友好環境”,而商界的立場是,還需要一併廢除特經法及《商法》上的背信罪。

某上市公司代表表示:“原本因為與其他企業存在糾紛,在一審中大多勝訴,本打算不再上訴,但諮詢律師建議‘如果不針對輸掉的部分繼續抗爭,可能會構成背信’,所以我只能被迫上訴。”並稱:“雖然多花幾千萬韓元請律師抗爭很不划算,但為了消除被處罰的可能只能上訴。如果沒背信罪的話,我就不會上訴了。”

實際上,如果各種背信罪被廢除,包括阿華摩(Ourhome,前副會長具本聖)、Kakao035720(前議長金範洙)、韓國輪胎科技(會長趙顯範)、新羅珍(ShillaJen)215600(前代表文恩相)、泰光集團(前會長李浩鎮)等在內的企業案件,都可能免於審判或檢方調查。

某律所合夥人律師小心翼翼地表示:“背信罪似乎是今年法律界最熱門的關鍵詞。商界針對背信罪是否會在今年內廢除有很多諮詢,但由於擔心引起輿論反彈,個別企業並不敢公開發表看法。”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해인 저널리스트
writer@bizhank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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