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運輸及建築領域減排比例相對較高

韓國政府在11日舉行的國務會議上,最終審議並透過了《2035年國家自主貢獻(NDC)》、《第四次計劃期(2026~2030年)國家碳排放權分配計劃》以及《第三次計劃期(2021~2025年)國家碳排放權分配計劃修正案》。
政府最終確定,到2035年NDC的減排目標為較2018年淨排放量(約7.42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減少53%至61%。NDC是根據《巴黎協定》,各國每五年設定一次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並提交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承諾。政府計劃在21日前於巴西貝倫舉行的第30次締約方大會(COP30)上正式釋出確定的2035年NDC,並於年內提交給UNFCCC秘書處。
政府曾在9月8日提出了四種減排情景,由此拉開了關於確定2035年NDC目標的討論。當時的減排情景包括:48%(產業界方案)、53%(線性減排方案,即到碳中和目標年份2050年持續減排)、61%(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方案)以及65%(公民社會方案)。
政府在6日舉行的最終聽證會上提出了“50~60%”和“53~61%”兩個方案。最終,政府在9日舉行的高層黨政協議會上就“減排53~61%”達成共識,隨後經由碳中和綠色增長委員會審議,最終在國務會議上獲得透過。
李在明總統在國務會議開場白中表示:“向碳中和社會的轉型即便伴隨痛苦,也是為了實現可持續增長及躋身全球經濟強國必須跨越的關口。”他強調:“政府將在再生能源轉型及溫室氣體減排的過程中,多方考量並緩解國民與企業面臨的困難。”
從細分減排目標來看,電力(68.8~75.3%)、運輸(60.2~62.8%)及建築(53.6~56.2%)等領域的減排率相對較高。電力領域將著重於向再生能源轉型,建築領域將推廣零能耗建築、綠色改造及熱力供應的電氣化,運輸領域則將積極擴大電動車與氫能車的普及。
2018年淨排放量約為2.76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工業領域,繼電力領域(約2.8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之後成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第二大的部門,其減排目標被設定為24.3~31.0%。政府宣佈將以技術創新支援為基礎,推動原燃料脫碳及低碳產品生產擴大,作為主要的減排手段。

產業界:“應轉向激勵機制”;公民社會:“僅為德國、日本的一半水平”
產業界對2035年NDC可能帶來的沉重負擔表示擔憂。包括6個經濟團體和8個行業協會在內的14個團體於10日發表了《關於2035年NDC的產業界共同立場宣告》。
產業界在宣告中主張,在碳減排技術尚未充分實現商用的情況下,將2035年減排目標設定為53~61%,對產業界而言是巨大的負擔。韓國產業研究院高階研究委員鄭恩美指出:“我國80%的產業由鋼鐵、石油化工等難以實現碳減排的領域構成,僅憑減排意願或技術宣言,現實轉型是不可能的。”
他們還要求建立以激勵為主而非監管為主的制度基礎。大韓商工會議所碳減排認證中心主任金綠英表示:“不應只專注於減排監管,而應透過激勵方式促進成長。例如,日本政府正積極從國家層面支援氫鍊鐵技術的開發。”此外,他們還主張考慮到碳減排技術的發展週期(如氫鍊鐵技術預計於2037年商用)的必要性。
他們還強調了需制定針對溫室氣體減排負擔重行業的稅收與金融支援政策,以及擴充無碳能源供應基礎設施等配套措施。鑑於電力領域的減排目標極高,他們還要求在能源轉型過程中,應儘量抑制可能發生的電費上漲。

另一方面,公民社會則批評稱,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下限53%極有可能成為實際減排目標值,這一數字違背了韓國憲法法院的判決宗旨,且缺乏科學依據。
去年8月,在青少氣候行動提起的“氣候危機憲法訴訟”中,憲法法院曾判決碳中和基本法部分條款“不符合憲法”,理由是:“設定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時,從憲法角度看,必須考慮對未來環境條件的責任。”
IPCC建議,全球應在2035年之前較2019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平均減少60%。公民社會主張,考慮到韓國溫室氣體排放責任重大,且作為發達國家應發揮更大作用,應設定更高的減排目標。韓國從2018年至2024年的減排量僅為12.3%,考慮到2035年NDC的目標,目前的減排速度需要提升約兩倍。
環保團體“Plan 1.5”發表評論稱,與韓國類似、製造業佔比較高的發達國家日本,其工業部門減排目標為40~43%,德國則達到60%左右。因此,產業界關於“即使是僅為主要競爭國水平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減排目標也無法實現”的說法令人難以接受。
綠色轉型研究所高階研究員尹元燮指出:“NDC目標設得越高,資金越會向相關領域流動,如企業投資、金融及政府財政等。未來即將公佈的碳中和基本計劃及減排技術路線圖中的詳細執行計劃至關重要。”
圍繞免費分配排放額度等問題,產業界與氣候部爭執不下
產業界特別擔心因2035年NDC與“第四次排放額度分配計劃”掛鉤而帶來的排放負擔加重。他們認為,採用2035年NDC減排率計算出來的配額,可能會超過企業的實際減排能力。排放額度分配計劃是指政府根據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制度,為各企業設定的排放限額、分配標準及方法。一旦超過限額,企業必須額外購買排放額度。
大韓商工會議所與8個行業協會於4日向政府提交了《關於2035年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目標(NDC)及第四次排放交易制度分配計劃的產業界共同建議書》。他們在建議書中主張,假設排放權價格漲至5萬韓元,第四次計劃期的總購買成本將達到5萬億韓元。
氣候能源環境部反駁稱,產業界所主張的配額缺口被嚴重高估。氣候部表示,在第四次分配計劃中,鋼鐵、石油化工、水泥、煉油等碳洩漏風險行業將繼續維持100%的免費分配,以兼顧國際競爭力。此外,氣候部認為產業界的估算基於生產恢復導致排放量增加的情景,但從第三次分配計劃的排放下降趨勢來看,第四次分配期內排放額度並不會不足。
對此,產業界反駁道,近期遭遇困難的石油和鋼鐵行業未來極有可能進入回升期,強制購買排放額度可能成為拖累經濟復甦的監管負擔。
大韓商工會議所碳減排認證中心主任金綠英表示:“氣候部確實聽取了許多產業界的意見。但即便維持免費分配,由於電力行業有償分配比例擴大,仍需考慮由此帶來的電費上漲負擔。”
而Plan 1.5的政策活動家權慶洛則指出:“維持免費分配違背了‘汙染者付費’的大原則,會削弱企業減排的努力,這是不可取的。歐洲也在逐步轉向有償分配。”
對於產業界的配額不足情景,他批評道:“排放權價格隨市場變動,而203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無人能準確預測。他們很有可能是選擇性地挑選對自己有利的資料來計算成本,從而導致數字被過度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