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原子能安全委員會(原安委)已決定延長古裡核電站2號機組的使用壽命。這是李在明政府上臺後,首個老舊核電站延壽的案例。由於政府此前一直對新建核電站持消極態度,外界正密切關注未來9座老舊核電站是否會陸續獲批延壽。公民社會及部分政界人士對此次決議表示強烈抵制,稱其為“倉促審批”。

原安委於13日在首爾原安委大會議室召開第224次會議,在6名在職委員中,有5名投票贊成,透過了古裡2號機組的繼續執行許可。古裡2號機組原定設計壽命於2023年4月8日到期,此次延期10年,執行至2033年4月8日。
原安委在會議中審議了結構、系統、裝置的壽命評估及裝置更換計劃,認定其在繼續執行期間具備充分的安全裕度,且輻射環境影響評估也顯示,包括重大事故在內的各類事故對環境的影響均符合安全標準。
預計韓國水力原子力(韓水原)在更換安全管理裝置並透過原安委的現場檢查後,將重啟古裡2號機組。原安委委員長崔元浩表示:“我們將透過現場檢查,嚴格核實韓水原的裝置改善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確保古裡2號機組能夠安全執行。”
在當天的會議上,與會者對古裡2號機組的安全及相關資料提出了質疑。核心爭論點在於“輻射環境影響評估”,即該評估是否充分反映了執行許可後環境的變化。原安委委員陳宰勇要求對比繼續執行時的評估結果與以往記錄,並指出根據舊《原子能法》,既有核電站也應提交補充檔案。
對此,韓水原方面回應稱,由於缺乏歷史資料,且雖然舊《原子能法》有相關條文,但其附則意在要求完善執行標準,而環境影響評估僅需在獲批時提交,因此無需再補交。韓水原相關人士表示:“我們已基於當前環境進行了輻射環境影響評估,要用過去的環境狀況進行評估,當時的資料已不足以支撐。”
1982年施行的《原子能法》施行令第111條第1項規定必須進行環境調查,且附則第5條規定,此前已獲許可的設施需在1年內完成改善與補充並進行申報。
會議還指出了複合型災難的問題。即目前缺乏針對地震、洪水、火災、軍事攻擊等災難同時發生時的應對預案。當原安委委員李康根就此提問時,韓水原與韓國原子能安全技術院(KINS)回答稱,確實未考慮複合型災難的情況。
釜山能源正義行動活動家鄭秀熙指出:“從之前的慶北山火可以看出,日常化的氣候災難正威脅著核電站。此外,俄羅斯攻擊烏克蘭核電站、以色列攻擊伊朗核設施等事件,使得導彈攻擊的風險也在增加。”她以此強調了複合型災難的危險性。
政界也有不少反對延長古裡2號機組壽命的聲音。進步黨院內代表尹宗五於11月6日在國會召開記者會,敦促稱:“儘管原安委是監督韓水原的獨立監管機構,但尹錫悅政府任命的崔元浩委員長卻如同韓水原的代言人,無視國民的生命與安全。應立即停止古裡2號機組充滿行政瑕疵的延壽計劃。”
公民社會批評稱,打著能源組合旗號的李在明政府正在做出延長老舊核電站壽命這一危險選擇。脫核公民行動諮詢委員金賢宇指出:“由於新建核電站和SMR(小型模組化反應堆)都遙遙無期,政府最終只能變相延長30至40年高齡的老舊核電站。再生能源與核電無法共存,只要老舊核電站佔據著位置,能源轉型就絕無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