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在Netflix Services Korea(網飛)與韓國國稅局圍繞780億韓元法人稅展開法律訴訟之際,據確認,稅務部門在稅務調查過程中做出的罰款處分已全部被法院駁回。國稅局在2020年至2021年對網飛進行稅務調查後,追繳了800億韓元的法人稅。國稅局在調查過程中,因網飛部分資料未提交,以涉嫌違反《國稅基本法》為由處以罰款,但該案在歷經三審的審判後,最終獲得了不予處罰的決定。

國稅局於2021年向網飛追繳了800億韓元左右的法人稅。這是因為網飛2020年在韓國國內實現營收4154億韓元,但繳納的法人稅僅為營收的0.5%,即22億韓元。網飛將其自身定位為向海外法人“轉售”訂閱會員資格的銷售商。透過將大部分收入確認為購買訂閱會員的對價並轉交給海外法人的方式,從而降低了稅額。
國稅局認為這種做法屬於逃稅,因此於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對網飛進行了高強度稅務調查。據當時媒體報道,此次稅務調查已轉為稅務違規調查。通常在懷疑有漏稅嫌疑時,會轉為稅務違規調查。
鍾路稅務署等稅務部門聲稱網飛在稅務調查過程中拒絕提交資料,故以違反《國稅基本法》為由處以罰款。雖然罰款金額未公開,但據稱規模達數億韓元。BizTax Richhigh分店稅務師任成孝表示:“稅務部門似乎認為網飛存在逃稅行為,因此向檢察機關進行了舉報。他們可能將未能妥善提交資料的行為視為阻礙稅收徵管的積極行為。”
然而,當時稅務部門做出的罰款處分被法院全數駁回。鍾路稅務署雖於2021年7月因未提交稅務資料違反《國稅基本法》對網飛處以罰款,但2024年7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根據《行政違法行為規制法》做出了不予處罰(駁回)的決定。對此不服的檢察機關雖然提出了異議,但法院維持了駁回判斷。
審判部認為,網飛在資料提交方面相對配合。在為期9個月的稅務調查過程中,國稅局要求提交178件資料,其中網飛未提交或提交不完整的僅有17次。法院還考慮到了在未提交的資料中,包含網飛難以獲取並提交的海外企業資料這一事實。
法院還考慮了必須在必要範圍內進行最小限度稅務調查的原則。並以稅務部門已經對網飛進行了法人稅徵收處分,且在同一次稅務調查中於2021年2月也曾做出過罰款處罰但被駁回的情況,作為撤銷處分的理由。
檢察機關雖於2024年10月提起抗訴,但2025年7月二審法院也認為不予處罰的決定是正當的。認為網飛並非故意逃避提交資料。檢察機關雖再次上訴,但大法院於10月22日以審理不符為由駁回(不進行本案審理直接駁回上訴),在處分做出4年後,罰款撤銷最終確定。

另一方面,隨著網飛和國稅局圍繞法人稅徵收依據展開激烈交鋒,稅務訴訟的結果也備受關注。2021年被徵收800億韓元法人稅的網飛,申請了稅務複議以尋求退稅。但稅務審判院判斷,國稅局追繳的800億韓元中,約780億韓元是合法的。
隨後,網飛於2023年11月針對鍾路稅務署署長、首爾市中區區廳長、鍾路區區廳長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法人稅徵收處分。訴訟已持續超過2年,將於今年12月19日迎來最後一次辯論期日。
訴訟的焦點在於版權主體。國稅局主張,網飛從海外法人獲得版權並在國內行使,因此具有預扣所得稅的義務。相反,網飛則主張,內容傳輸主體是海外法人,支付給海外法人的費用並非版權使用費。網飛(Netflix Services Korea)立場是其僅扮演分發商角色,因此沒有預扣義務。
像網飛這樣的跨國企業逃稅問題一直備受爭議。網飛2024年在韓國實現營收8997億韓元,其中7324億韓元被計為會員購買對價,導致當年繳納的法人稅僅為39億韓元。網飛在今年10月韓國國會科學技術資訊廣播通訊委員會國政監查中也遭到了嚴厲批評。國民力量黨議員崔秀珍指出:“在韓國實際提供服務,納稅是理所當然的。”並批評道:“在韓國賺取鉅額利潤,卻在逃避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