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在《重大災害處罰法》(簡稱重大災害法)施行即將進入第5年之際,產業界的看法依然存在分歧。與為了糾正結構性安全漏洞而制定的預防法這一初衷不同,不少人認為這是一部以事故發生後的處罰為前提的法律。在此背景下,僱傭勞動部的一位高層人士親自出面,直面現場的誤解,稱“重大災害法並非為了處罰,而是旨在引導最高經營者進行有責任的安全投資並構建管理體系”。

首爾地方僱傭勞動廳廳長權泰成於本月16日出席在首爾江南區大熊製藥別館舉行的2025年製藥安全保健聯合會年會,詳細介紹了政府在去年9月釋出的勞動安全綜合對策。他特別針對重大災害法的立法初衷闢謠。權廳長解釋道:“考慮到即便安全管理部門再怎麼努力,如果最高經營者不給予關注並積極落實,效果依然有限。因此,重大災害法的宗旨是讓最高經營者透過對安全和保健進行投資並進行體系化管理,從而減少死亡事故。”他強調:“如果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去進行管理,那麼這就不是一部用於處罰的法律。”
《重大災害法》第6條規定,當企業主、經營負責人等違反第4條和第5條規定的安全及保健確保義務,導致重大工業災害發生時,將予以處罰。也就是說,△構建及履行防止災害所需的人力、預算等安全保健管理體系的措施;△災害發生時制定及履行防止再次發生對策的措施;△履行中央行政機關及地方自治團體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下達的改善、糾正等指令的措施;△履行根據安全、保健相關法律法規所必需的管理措施等,在已充分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下,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故,企業主等可以免責。
在因重大災害法被起訴的案件中,法院判定經營負責人未違反義務或認定事故與經營者的管理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又或是認定事故具有不可預見和不可避免性,從而判處無罪的案例已經出現。今年3月,蔚山地方法院對2022年12月在SK Multiutility卸貨場發生的一起勞務管理承包商所屬派遣工被煤炭掩埋身亡的事故進行了審理,最終判處因涉嫌違反重大災害處罰法而被起訴的SK Multiutility代表及承包商代表等人無罪。

權廳長表示,由於李在明政府將勞動安全視為國政的最優先課題,要求企業主動應對安全事故管理。首次進行現場直播的國務會議議題就是“重大災害根除對策”,李在明總統也持續強調“安全是義務,生命比金錢更寶貴”的觀點。在浦項制鐵(POSCO)集團子公司現場連續發生死亡事故時,他曾嚴厲批評稱“因工業災害導致的死亡屬於間接故意下的殺人”。對此,權廳長預測:“透過重大災害法強化事故預防政策的基調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都將持續下去。”
演講結束後,權廳長向Bizhankook表達了持續與製藥及生物行業進行溝通的意願,旨在提高企業對政府在保健、安全及其他多個領域政策的理解。他表示:“從我們的立場來看,透過與協會、聯合會建立行政對接,向企業介紹政策並說明其初衷的渠道非常受歡迎。”他補充道:“建築業方面每季度都會分享資訊,希望能與製藥及生物行業探討多樣化的合作方案。”

製藥安全保健聯合會是一個為製藥公司交流重大災害法相關資訊,並共同尋求在企業內部推廣安全保健文化方案而成立的自治團體。東亞製藥(Dong-A Pharmaceutical)、大熊製藥、GC綠十字(GC Biopharma)006280、鍾根堂(Chong Kun Dang)185750、柳韓洋行(Yuhan)000100等製藥公司,以及ST Pharm、Medytox、GC Cell等約40家生物企業的安全保健團隊、ESG團隊、SHE(安全管理)團隊等相關負責人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