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비즈한국] 高麗亞鉛010130宣佈將與美國政府攜手在當地建立有色金屬冶煉廠,目前關於該專案是否屬於國家核心技術海外轉移的事項,引發了激烈爭議。若屬於此類事項,必須事先獲得政府的出口申報及批准。如果高純度鋅冶煉技術等核心工藝被轉移至海外,高麗亞鉛進入美國市場一事不僅是簡單的海外投資,甚至可能演變為產業技術保護和國家安全問題。

高麗亞鉛15日宣佈與美國國防部及商務部簽署合作協議,計劃在田納西州克拉克斯維爾建設“有色金屬冶煉廠”。該冶煉廠計劃於2026年進行場地平整並開工建設,預計從2029年起分階段投入運營並進入商業化生產。計劃每年處理約110萬噸原材料,生產54萬噸規模的最終產品。
生產產品共計13種,包括鋅、鉛、銅等工業基礎金屬,金、銀等貴金屬,以及銻、銦、鉍、碲、鎘、鈀、鎵、鍺等核心戰略礦產。此外,還將生產半導體硫酸。高麗亞鉛表示,將以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屬工廠——蔚山溫山冶煉廠為模型來建設美國冶煉廠。
這項被稱為“Project Crucible(坩堝計劃)”的專案,其所有權結構和投資方式比較獨特:美國政府透過“第三者分配增資”方式持有母公司高麗亞鉛的股份。美國政府、相關企業與高麗亞鉛透過出資及貸款建立合資公司(Crucible JV),其中美國國防部作為最大股東(40.1%)參與。該合資公司透過第三者分配增資發行新股,從而持有高麗亞鉛約10.59%的股份。透過增資獲得資金的高麗亞鉛,則以100%全資子公司的形式擁有實際運營主體(Crucible Metals)。美國國防部擁有以每股1美分的價格,購買最多14.5% Crucible Metals股份的認股權(Warrant)。
由於這種合資方式引發了巨大爭議,近期又出現了另一種主張,即高麗亞鉛建立美國冶煉廠屬於國家核心技術的出口申報物件。其核心觀點是:用於高純度鋅冶煉的“赤鐵礦法技術”和用於鋰離子電池的“鎳含量超過80%的正極活性物質前驅體制造及工藝技術”屬於國家核心技術,因此在海外建廠極有可能被視為國家核心技術的海外轉移。
根據《產業技術外洩防止及保護法》,國家核心技術的出口必須由持有該技術的機構向產業通商資源部進行申報。隨後,產業技術保護委員會將對是否批准進行判定。
法律界相關人士表示:“產業部對國家核心技術出口的判定範圍涵蓋較廣,如果涉及僅韓國擁有的技術外流,則必須獲得出口批准。”事實上,三星電子005930雖然擁有中國西安半導體工廠100%的股權,但也是在透過產業技術保護委員會批准後才進入中國的。
關於高麗亞鉛建設美國冶煉廠是否屬於出口申報物件,產業部相關人士表示:“很難確認個案是否屬於出口申報及批准物件,出口批准將綜合判斷其對國家安全或國民經濟的影響。”
專家預測,專案很有可能獲得附帶條件的“有條件批准”,即要求採取防範技術外洩的措施。2015年浦項制鐵005490在中國建設先進的“FINEX”鍊鋼廠時,就曾獲得包含技術外洩防範方案在內的有條件批准。
仁荷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金敏培(音譯)表示:“當時的產業技術保護委員會為了阻斷技術接觸,要求浦項制鐵向中國鋼廠派遣CTO(技術長)。高麗亞鉛也很有可能被要求採取物理及網路安全方面的條件,以限制技術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