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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補“檢方解體”留下的空白?金融監督院特別司法警察擬獲“印知調查權”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Read original in Korean →

[비즈한국] 金融監督院(FSS)資本市場特別司法警察(特司警)被賦予自行發現犯罪嫌疑並展開調查的“印知調查權”(即主動立案調查權)的方案,目前正在進行深入討論。目前,金監院特司警的職權受到限制,僅限於針對《資本市場法》規定犯罪中“受檢察官調查指揮的案件”進行立案和調查。此次提議旨在賦予金監院特司警“情報印知案件調查權”。法律界分析認為,此舉旨在填補在檢方調查權調整及解體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針對股價操縱等金融犯罪打擊力度的空白。

目前,賦予金融監督院(圖)資本市場特別司法警察(特司警)自行發現犯罪嫌疑並展開調查的“印知調查權”的方案正在進行深入討論。圖片=林俊善記者
目前,賦予金融監督院(圖)資本市場特別司法警察(特司警)自行發現犯罪嫌疑並展開調查的“印知調查權”的方案正在進行深入討論。圖片=林俊善記者

李卜鉉院長就任後權力日益壯大

金監院特司警雖為平民身份,但此前一直受檢方指揮,能夠像警察一樣行使調查權。

該組織負責在檢方指揮下直接調查資本市場的不公正交易,在2022年改組後擴大了調查物件。2024年,還新設了快速調查組和數字取證組,調查人員也增加至51人。

這正是檢察官出身的金融監督院長李卜鉉就任後,展現出“權力變化”的場景。金監院特司警曾直接傳喚Kakao035720創始人金範洙進行調查,並於2025年偵破了前任及現任記者的先行買賣案件,逮捕並起訴了2人,取得了顯著成果。

然而,此前他們僅僅是“檢方的利刃”之一。目前,金監院特司警僅能調查經金融委員會下屬的證券期貨委員會(證期委)表決後移交,或受檢察官指揮的案件。由於從證期委表決過程到移交後,必須在檢察官的指揮下才能進行扣押搜查等強制調查,因此實際上受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的調查指揮。

政府目前正在討論加強金監院特司警職能的方案。此次討論的核心在於擴大現行《資本市場法》中僅限於“受檢察官調查指揮案件”的調查範圍,使基於情報的“印知調查”成為可能。

一旦獲得印知調查權,金監院特司警無需外部指示,即可透過自身市場監測發現嫌疑並立即展開調查。除了像警察一樣必須向檢方申請搜查令外,其地位實際上等同於金融警察。

“嚴懲股價操縱”基調下權力進一步擴大

這似乎反映了李在明政府徹底剷除日益智慧化、組織化的股價操縱犯罪的強烈意志。李在明總統就任後多次強烈批評稱“必須讓股價操縱者傾家蕩產”。在今年檢方即將解體、直接調查權縮減的情況下,將處於資本市場監管最前線的金監院作為承接“檢方部分權力”的替代方案被提出。

一位曾有金監院派遣經驗的法律人士評價道:“原先的金監院特司警扮演著擁有專業性的檢方調查官角色,為調查做出了貢獻。如果擁有了印知調查權,金監院就變成了既能收集情報又能直接進行調查的金融犯罪專業警察。”

在金融當局內外,認為“一旦建立從調查到偵辦一體化的體系,就能對股價操縱團伙做出迅速反應”的樂觀情緒有所顯現。但也有人擔心,若賦予印知調查權,金監院的權力將過度膨脹。

曾在首爾南部地檢工作過的一位檢察機關相關人士擔憂道:“金監院出身人員最近頻繁受到大型律師事務所的邀請擔任諮詢委員,若特司警成立,特司警出身人員可能會大舉加入律所或特定企業,像‘前官’一樣干預案件。問題是,金監院並非正式的調查機關,不知道其對倫理意識的把控程度如何。”

不過,李在明政府剷除“股價操縱犯”的強烈意志是金監院特司警權力擴大的積極背景。執政黨內部相關立法工作也在加速。最近,共同民主黨議員徐瑛教提出了所謂“股價操縱本金沒收法”(《犯罪收益隱藏規制法》修正案),要求沒收並追繳股價操縱者投入犯罪過程的全部“本金”。

在今年秋天檢方解體前,在重大犯罪搜查廳(中搜廳)成立之前,法律界正密切關注“金監院權力擴大”能否實現。上述有過金監院工作經驗的法律人士解釋稱:“未來政府討論的關鍵在於如何制定保障特司警獨立性和調查公正性的配套措施。按理說,檢方解體後,金融犯罪調查權應歸中搜廳所有,但現在的情況是金監院也想插手,宣稱‘我也要進行直接印知調查’。中搜廳與金監院如何分配法律界公認的‘對律所而言最賺錢的案件’——金融犯罪案件的調查權,也是法律界密切關注的焦點。”

本文由AI自動翻譯。與韓語原文相比可能存在誤差。
차해인 저널리스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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